在最初,旧时的社会当中就已有“溺毙女婴”的风气,因为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又没有节育的手段,导致许多贫困人家生了太多的孩子,却没有办法负担起抚养的责任,所以只能挑选劳动力较为不足的婴儿溺毙,女婴就此成为首选。而这样的风气在明朝的浙江、江西以及江南等地尤其盛行,并且一直延续到了清朝,有不少官员、大臣都曾上奏反映此事,像在顺治十六年,左都御史魏裔介上折称:“福建、江南、江西等处,甚多溺女之风,忍心灭伦,莫此为甚,请敕严行察禁,以广好生”;雍正六年时,云南总督朱纲也在奏折中说道:“臣前任湖南藩司时,闻湖南百姓有溺女之恶俗”。
而有些百姓不忍看着自己亲手将骨肉给杀死,于是便建立了“婴儿塔”,放其在里面自生自灭,以寻求心灵上的慰藉;据悉,这些婴儿塔大多被建于荒野的杂草堆之中,并以灰色的石砖砌成,在塔上还会有一个正方形的小窗口,让人们可以透过洞口将婴儿放置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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