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
花溪区人民法院
依法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组织卖淫
协助组织卖淫
介绍卖淫案
作出一审宣判
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关注公众号贵州说事,每日更新贵州事!
审理查明:2017年9月底,被告人张亚东与被告人陈奕聪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后,约定共同组织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谋利。
同时,张亚东将自己与陈奕聪合作组织卖淫一事告知同伙李云健,三名被告人对招揽嫖客、招募人员收取嫖资、解决组织卖淫期间出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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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磊等五名被告人明知李云健、张亚东等三人实施组织卖淫活动,依然按照张亚东的安排为其运送人员、收取嫖资,该五人的收益来源于护送小姐时向嫖客额外收取的出台费等其他费用。被告人陈嘉良在陈奕聪的邀约下,帮助其在微信上招揽嫖客后,将信息转发给陈奕聪以获利,被告人林文伟在陈嘉良的邀约下,帮助其在微信上招揽嫖客以获利,二人主观意图为给卖淫者和嫖客牵线搭桥,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并从中获利。
法院认为:以李云健、张亚东、陈奕聪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2018年3月期间共实施介绍、组织、协助组织卖淫活动33次,未成年人卖淫人员达5人,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十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
法院依法对上述人员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对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对其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