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概是值得载入我国文学IP影视化历史的一天。拉扯了多年的《锦绣未央》抄袭案终于有了结果,好消息是,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周静所著的小说《锦绣未央》中有116处语句及情节,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也就是说,这是第一个有抄袭嫌疑的大IP被认定是抄袭。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算是原创维权路上的重大进步。
今天结果一出,微博锦绣未央抄袭案助手就发布了案件维权始末的文章,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这个伟大的过程。
实际上《锦绣未央》抄袭的起源比大家知道的还早了很久很久。从2013年开始,《锦绣未央》就不断被质疑抄袭。潇湘书院当时判定《锦绣未央》仅为借鉴,算不上抄袭。而且就算是被抄袭的舆论包围,《锦绣未央》仍然顺利卖出了影视版权。
其中两位被抄袭的作者坚决维护自己身为原创者的权利,这才有了后续的案子。
但真正的难题不是起诉的决心,而是后续的的筹备过程和证据收集。从决定和抄袭者杠到底之初,大家就预料到了两大难点:其一是胳膊拧不过大腿,《锦绣未央》影视化之后,无数利益相关者和粉丝将会成为抄袭者的武器;其二是官司胜算不大,《锦绣未央》这小说非常能抄,抄完主线抄剧情,且每部作品的被抄字数又占《锦绣未央》总字数极小的比例,为了增加胜算,作者们必须尝试联合起诉,这是在著作权历史上没有先例的。
正式的准备更复杂,看完之后我对所有坚持维权的人肃然起敬。简单总结一下,律师代理案件,被抄袭作者授权作品,之后再由志愿者们进行抄袭证据的收集,在这一流程中,还有多位编剧的资金支持。
志愿者们整合好的证据交给作者确认之后,再交给律师进行第二轮核查,核查之后把意见反馈给第一步的志愿者,如此循环。
志愿者对于抄袭的取证应该是整个流程中最大的工作量:
270万字的网络版《锦绣未央》,每个成员都至少从头到尾翻了两遍;六册《锦绣未央》的实体书我们几个人来来回回翻过了十几遍;11部被侵权作品中的8部实体书也都翻过不止一遍。志愿者们光买书就花费上千余元。
《锦绣未央》的抄袭相当无耻,看过调色盘的人都知道,它会把别人作品中大段的剧情描写照搬过来,有时候甚至只换个主语。整理完整部作品的抄袭证据,怕是能熟读并背诵《锦绣未央》全文了,这真是忍着恶心吃垃圾,太伟大了。
最后维权的作者们和志愿者总共提交了220份证据,加起来有1.5米高。好笑不好笑?古有才子著作等身,今天的抄袭者有罪行等身,却还能用抄袭作品牟利。
不仅是人力方面的支持,整个过程中还需要部分财力作为维权成本。《锦绣未央》的案子前后接受过三次众筹,总金额21万元。
在这种有人的捧人场有钱的捧钱场,又纠缠多年的情况下,锦绣未央案才获得了一些成果。可这成果又让人觉得憋屈——侵权成立,被告赔偿原作者经济损失12万及维权开支1.65万,共计13.65万元。
这条新闻的评论中,我也确实看到有人把原创维权理解成了逻辑悖论:不起诉吧,那就是放弃了维权的机会,起诉了,胜诉的结果又让人有种错觉,这点罚款和抄袭之后的获利相比,简直不值得一提,犯罪成本似乎并不大。
这几年的古装大IP有不少都被指抄袭,但真正被制裁的少之又少。《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作者唐七与《桃花债》作者大风刮过之间的陈年烂账让所有人都看得心力交瘁。维权过程中,唐七还拿出了律师认定《三生三世》不构成抄袭的法律依据。
最终,看起来更占理的大风刮过以一篇《希望我能够学会不说话》终结了烦恼:既然告不赢告不倒,那就干脆不提了。
匪我思存在微博撕过《甄嬛传》、《如懿传》的作者流潋紫,当时匪我思存明了的证据罗列和逻辑清晰的吵架方式吸引了不少人对抄袭的关注。
后续是匪我思存没有选择起诉,这也让流潋紫是否抄袭成了罗生门,至今依旧有不少人认为匪我思存是理亏了才不敢起诉。
《楚乔传》也是从播出就开始被骂抄袭,但一直到播完,也没人能下个抄袭的结论。上面提到的几部剧现在豆瓣的差评中,还是可以看到非常多的关于抄袭的指责。
无奈没有人用司法来维权,抄袭者自然就得不到制裁。所以不论赔偿的多少,能够占理,让所有人理直气壮地指责抄袭者,且不用担心抄袭者反咬一口,就已经是里程碑一样的意义了。这也和锦绣未央案中死磕到底的原创者的初衷差不多:通过大量的案例不断地推动著作权法的完善和进步。
关于锦绣未央案,后面还有11案等待法院后续宣判。真诚地希望后续的案子能够顺利且快速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