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20日在韩国大邱,当时年仅6岁的金泰完小男孩在去学校途经某胡同口时,突遭不明身份犯罪分子浇泼硫酸,在接受49天的治疗后因病重不治身亡。案发后,韩国司法机关立即成立侦查本部进行立案侦查,但没能找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可靠证据。2013年在其亲属与社会市民团体的请愿下,司法机关再次展开调查,但仍无果而终,因此检方在没有得到客观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提出公诉。就在该案公诉时效即将结束的4天前,即2014年7月4日,泰完的父母因不满检方不提出公诉的决定,而直接提出“裁定申请”,要求将案件直接提交法院审判。但无奈,“裁定申请”被驳回。之后,泰完的父母又提出抗诉,最近又被韩国大法院驳回,至此该案被迫终结。
因当时年幼的小泰完惨遭泼硫酸致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同情。该案近期因诉讼时效问题而被迫结案后,社会上对于“查办罪行极其恶劣的(杀人、放火等)犯罪分子是否应取消公诉时效的热议也进一步发酵。
在2015年3月,韩国在野党新政治民主联合议员徐瑛教最先在国会发起提议,呼吁废除杀人犯罪公诉时效。当时经朝野双方协商后,却未能达成协议。但随着该案“裁定申请”抗诉被韩国大法院驳回后,在7月的临时国会中该修正案再次被提起,并获得国会法律司法审查委员会的认可,最后在24日召开的全体会议上终获正式通过。因该修正案因“金泰完案”而提起,于是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又被称为“泰完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