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快结束了,它还能更糟一点吗?答案是,会的。
2020年12月13日,也就是叨叨刘写下这篇文章的两天后,那个曾以极其残忍的方式强奸、伤害了八岁幼女的韩国恶魔赵斗淳将从地狱重返人间。
而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是,如果“素媛”案发生在中国,赵斗淳会被判处死刑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看几个发生在中国的类似案例。(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因此此类案件大多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叨叨刘无法查询到相关的裁判文书,只能通过网上可获得的有限信息对相关案件进行评述)
图1.萧山性侵女童事件
首先是萧山市性侵女童案,加害人为杨某某,受害者小丽(化名)年仅12岁,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杨某某以各种手段对小丽实施了性侵,导致其下体撕裂、轻伤二级,2018年6月8日,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经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杨某某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图2.北京保安性侵女童事件
接着是北京市保安性侵女童案,加害人为一名43岁的保安马某某,受害者为年仅8岁的女童小雨(化名),马某某利用其保安的身份,先后以擦拭水渍、家访、辅导功课为由,对小雨实施了猥亵及奸淫行为,马某某于2017年7月被警方抓获,最终获刑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五项种情形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萧山案中,由于性侵对象为“幼女”且导致女童“下体撕裂、轻伤二级”,因此属于奸淫幼女情节严重这一强奸罪的加重情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五个等级,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轻伤一级,二级适用同样的量刑标准,同属于“轻伤”一类,因此对于法院给与萧山案加害人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属于罪责相适应,可以理解。
再看北京市保安性侵女童案,法院给与加害人的判决是“8年6个月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5年”,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奸淫幼女情节严重”应有“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形,根据现有资料显示,本案加害人并未造成幼女其他肉体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严重”,只能在基本的强奸罪量刑范围内从重处罚,而8年6个月的刑期近乎顶格,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法院的判决也不可谓不正确。
叨叨刘在查阅多份与强奸有关的判决书后发现单纯的强奸罪并不会招致死刑的结果,那么“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条款是否只是一道永远无法被执行的摆设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图3.孙小果强奸罪
在不久前被执行死刑的孙小果案件中,孙小果仅因“强奸罪”的罪名就被判处了死刑,而通过案情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孙小果的加害对象多为未成年人,且涉及“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等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属于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极其重大的情形,理应判死。
图4.8·29哈尔滨猥亵女童案
除此之外,8·29哈尔滨猥亵女童案的加害人刘某某也被法院判处了死刑。具公开资料显示,该案的受害者为一名年仅4岁的女童媛媛(化名),其私处被撕裂严重,外阴和肛门也被撕裂,多处组织挫伤,内脏感染,甚至肺部等器官也感染严重,刘某某的行为致女童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与前述萧山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本案中刘某某具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项犯罪前科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其奸淫行为造成了女童三处重伤,因此属于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形,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
图5.“素媛”案
而在“素媛案”中,加害人赵斗淳针对女童实施了残酷异常的凌虐(用水管灌肠清洗体液),致使女童终身不育,只能以尿袋辅助排泄,已达到重伤的程度,且考虑到其具有绑架性侵女童等案件的前科,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形,参考8·29哈尔滨猥亵女童案的判决情况,赵斗淳在中国应该难逃一死。
而现实情况是,赵斗淳在韩国监狱服刑仅12年后,也就是在2020年的12月13日即可刑满释放,有媒体报道指出,这是因为赵斗淳向韩国检方提出自己是在醉酒,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犯下的兽性,并非有意为之,因此应该从轻判决。吊诡的韩国司法机关竟然采信他的这套说辞,并让这个本该在无间地狱遭受万箭穿心之苦的恶魔成功逃避死刑,仅在服刑12年后便重返社会。对于此种说法的真实性,叨叨刘在此不做评论,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不是法定的免除责任事由,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而且,醉酒也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法律在处理时,会按正常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即便赵斗淳以醉酒的理由向中国法院提出减轻刑罚的申请,大概率也是无法得到法院认可的,简而言之,赵斗淳在中国,死罪难逃。
此生无悔入华夏,来生还在种花家。
最后,愿所有天使都能健康成长,所有恶魔都会受到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