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4日中午,年仅10岁的杨晓燕和姐姐采摘了一袋子百香果,姐姐去上厕所,晓燕独自一人扛着袋子前往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站,一共买了32元。这时晓燕做梦也不会想到正在回家的自己大白天会被一个恶魔盯上,这个恶魔是同村的一个泼皮,叫杨光毅,时年29岁,此人心理扭曲,以前有偷女性内裤和猥亵女童的劣行。
百香果收购站就是租的杨光毅家的铺面,杨光毅看见晓燕一个人前来收购站就产生了邪念,他偷偷埋伏在晓燕回家的路上,趁晓燕不备偷袭了她。受到惊吓的晓燕大喊大叫,杨光毅见状掐住晓燕的脖子将其掐晕,然后将晓燕装到百香果袋子中背到深山里。晓燕苏醒后为了防止她看清自己的脸,杨光毅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刺瞎了晓燕的双眼,为了阻止晓燕呼救,又用刀割破了晓燕的喉咙。之后,这个残忍的变态强奸了晓燕,还抢走了晓燕买百香果的32元钱,最终晓燕由于血流进气管窒息身亡。杨光毅将晓燕的尸体装进蛇皮袋中连推带踹的搬出山,扔到山坡上的一个水坑中。
曾经那个听话、懂事、爱学习、爱画画的小姑娘就这样不幸的离开了家人,独自走向了远方。。。。。
晓燕在一岁的时候父亲为救人失去了生命,母亲陈礼言一人带五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艰难的维持生计。晓燕从小就特别懂事,帮助母亲干农活,采摘售卖百香果补贴家用,在学校好好学习,希望通过知识改变一家人贫困的生活状况。
案发两天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有精神疾病,没有自控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认为杨光毅有自首情节,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晓燕的母亲陈礼言不服判决,提出申诉。
本案的重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杨光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这需要司法机关进行精神鉴定后才能确定。不过从整个案发过程来看这个恶魔根本不像一个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作案没有预谋,具有突发性。
二是,杨光毅自首是否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如果是一般案件的话可以,但是这是事关人命的刑事案件,并且罪犯作案的过程中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三是,杨光毅犯得的是强奸罪(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这三个重罪。杨光毅在行凶的过程中用刀具刺破晓燕的眼睛和脖子,这里存在明显的故意杀人;之后犯下强奸罪,还趁机抢劫了晓燕的32元钱,所以对杨光毅要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四是,当地群众也积极反映杨光毅有多次骚扰、搂抱、跟踪多名女童的恶行,造成这些女童严重的心理阴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五是,法院曾判处杨光毅赔偿受害者家属285475元经济损失和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到现在为止杨光毅一家都没有支付一分钱。杨光毅作为成年人,他自己的打工收入不管是交于父母保管的,还是补贴家用的,都可以用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六是,罪犯杨光毅在二次庭审过程中十分淡定,没有一丝的悔意。这样一个手段残忍、心理变态、毫无悔意的恶魔不加以严惩,活着就是对社会最大的危害。
所以受害者家属和广大的社会民众都强烈的希望判处罪犯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