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2月19日–
「
我在1974年由阿成介绍,认识『法官』(雷震洪),同年10月,我加入黑社会组织十四K,『保家』就是『法官』。」申请成为特赦证人的阿强,对重案组探员说。
1976年1月,阿强在夜店遇上「法官」,见到他的眼和脸都有「新鲜」伤痕,相信是在近期被人打伤。
「我们出来行的(在黑道中打滚),最忌问别人的伤痕来源,我当时没有问『法官』发生了什么事。」阿强说:「几日后,『法官』约我见面,阿伟(陈伟)亦在场,『法官』对我们说,他被琼林舞厅的少东打伤,必须还以颜色,否则就会被人看扁,无法在旺角立足。」
「法官」说,在年廿六那天,他在澳门输得干干净净,在旺角长沙街祥兴楼外呆站时,一部私家车在他的身旁停下,下车的是琼林舞厅的老板娘。
「我和老板娘相熟,心想问她拿二百元周转一下,岂料她竟对我说,钱银的事由她的儿子决定,叫我问他。」「法官」说:「这时,那个家伙已泊好车向舞厅行来,我向他说:江湖救急,有借有还。他不但不给钱,还要我清还『签单』(消费后的久帐),完全不给我面子。」
「法官」与「少东」初则口角,继而动武,「法官」不敌被打伤,狼狈离去。
「我个人荣辱事小,但单位(十四K)不能被人看扁,必须给他好看。」「法官」问阿成及阿伟:「你有什么好建议?」
阿伟说,如果到舞厅捣乱,要有很多人手才可以成事,而且对方亦有防备,打起来未必占到便宜,最简便的方法就是用火攻。
「火攻也好,就这样做好了。」「法官」赞同阿伟的建议,对阿成说:「这件事就交由你去办吧!」
阿成其后将纵火这件事交给手下阿荣,阿荣对阿成说会找手下阿权负责。
经过一连串部署下,「法官」决定在1976年2月19日凌晨下手,为制造不在现场证据,「法官」、阿伟、阿成三人在18日下午先到澳门,阿荣与阿权在完事后到澳门与他们会合,一起「庆功」。
19日凌晨五时,阿荣在楼下把风,阿权在已打烊的琼林舞厅门外放一罐五公升电油,再将另一罐五公升电油泼在地上。
阿权没有察觉电油沿楼梯向地下流去,他点火时,楼梯实时起火,他拼命向下冲,但裤管已着火燃烧,当他在行人道将火扑灭时,双脚己被烧伤,他在阿荣的扶持下逃走,于下午二时按计划到澳门与「法官」会合。
「法官」从电台新闻中知道纵火酿成五死二十八伤惨剧,知道闯了大祸,给各人一百元,吩咐要严守秘密,找地方暂时躲起来避风头。
在这宗緃火案中,「法官」的寻仇目标琼林舞厅仅门口被火熏黑,伤亡及损毁最严重的,是琼林舞厅对上一层的「老爷车」娱乐中心(色情架步)。
1976-02-19,工商晚报
「老爷车」娱乐中心占用大厦二楼全层,面积二千多呎,其内用薄木板间格成30个小房间,房间窗户都装上铁栏,顾客与妓女就在房内进行色情交易。
纵火发生时,「老爷车」娱乐中心已打烊,但有三男一女在内留宿。
消防员接报到场时,「老爷车」娱乐中心已陷入火海之中,「长臂猿」消防车将困在高处的人救出,八队烟帽队进入火场协助居民疏散,先后救出60多人,其中28人被灼伤或被浓烟焗晕,送院抢救后,11人要留医。
烟帽队在一楼与二楼之间发现一名吸入浓烟昏迷男子(曾锦城,22岁),送院后证实不治,他是在「老爷车」娱乐中心留宿的其中一名男职员。
早上七时,火警扑灭,消防员在现场搜索,在「老爷车」娱乐中心内发现两男一女焦尸,其后证实是王兆(男,22岁)、周洪(男,40岁)、陈美琪(女,又名陈金妹,17岁)。
在五楼梯间,消防员再发现一名男子尸体,他是郭宝坤(25岁),患有逾千度近视,不戴眼镜时视力近乎零,在丽的电视(亚洲电视前身)任职。
郭宝坤未婚,与父母、兄嫂及两名侄儿,住大厦9楼A座一单位。
1976-02-20,工商日报
火警发生时,大厦电力受损中断,郭宝坤的兄嫂分别扶持两老摸黑逃生,他则抱两名侄儿逃到街上,脱离险境后,仍不见兄嫂及父母踪影,冒险折返大厦,在浓烟密布的楼梯不断呼唤,令他吸入大量有毒气体,当行至五楼时,郭宝坤终与母亲相遇。
知道母亲平安后,郭宝坤催促母亲往下走,但自己却已支持不住,晕倒地上。
烟帽队在四楼遇上郭宝坤母亲把她救出,在她的提示下,烟帽队在五楼梯间发现郭宝坤,当时他已失去知觉,其中一名烟帽队员脱下呼吸器为郭宝坤供给氧气,并速将他救到火场外送院,可惜他在抵院后已证实不治,成为这宗纵火案的第五名死者。
火警扑灭后,消防员在琼林舞厅门口发现一个「无比」滑机油空罐,又在一楼与二楼梯间发现另一个,认为起火原因有可疑,交由警方接手调查。
此案夺去五条人命,警方悬红一万元缉拿凶手,又呼吁目击者与警方联络,提供消息。
(目击者陈先生致电警方热线:当时见到一名裤脚着火青年由大厦跑到街上,街上另一名青年协助将火扑熄后,两人乘的士离去。)
(一名的士司机提供消息:在事发时曾在现场附近接载两名青年,其中一名青年的裤脚被火烧掉,两脚亦被烧伤,两人在上环港澳码头下车。)
由于案中四名死者均与位于二楼的「老爷车」娱乐中心有关,警方一度以为凶徒寻仇目标是「老爷车」娱乐中心,误导了侦查方向。
由陈督察担任召集人的警方项目小组接手调查,陈督察留意到那两个「无比」滑机油空罐在琼林舞厅门外发现,凶徒的纵火目标应是琼林舞厅而非「老爷车」娱乐中心,吩咐探员依这个方向调查。
探员查出在纵火案发生前,琼林舞厅的少东曾与「法官」发生争执,而在纵火案发生时,「法官」身在澳门,而两名怀疑纵火青年,在纵火后乘的士前往港澳码头,相信是前往澳门与「法官」会合。
探员将「法官」的资料交予各出入境关卡留意,一发现「法官」踪影,立刻通知项目小组。
3月8日下午,「法官」从澳门返港,在港澳码头被入境处人员扣留,交由项目小组探员带走。
虽然「法官」否认与案有关,但警方在将他扣留四十八小时后,落案控以纵火罪名。
3月10日,「法官」被解上法庭提堂,被控:于1976年2月19日,在九龙地区串谋其他在逃者纵火焚烧旺角长沙街的琼林舞厅及老爷车娱乐中心。
法官将案押后至3月17日再后提讯,被告还押警方看管,以便作进一步调查。
「法官」一直拒与方合作,项目小组利用案件押后提讯这段时间找寻更多证据,并要求澳门警方协助,调查「法官」澳门逗留期间,曾经接触的人物。
项目小组亦要求入境处提供在案发后3小时,经港澳码头前往澳门的旅客名单,交由警方核查。
(项目小组在出境名单中锁定「阿荣」及「阿权」,两人在当日离境后,未有回港记录。)
3月15日,项目小组探员前往澳门,由澳门司警人员在一间已停业的炮竹厂内拘捕阿权,他的左脚被烧伤,因未能获得适当治疗而溃烂。
阿权由澳门被押返香港,翌日在法庭提堂,被控六项罪名。
被告苏伟权(18岁),报称搬运工人,被控一项与在逃者纵火焚烧琼林舞厅及老爷车娱乐中心,全不顾他人安危。
另五项控被告谋杀罪名,包括在老爷车娱乐中心谋杀三男一女:王兆、曾锦成、周洪、陈金妹;及另一名男子郭宝坤。
法官将案押后,被告交由惩教署看管,送入伊利沙医院羁留病房接受治疗。
5月24日,案发后逃入内地的阿荣,由珠海进入澳间时被拘捕,交予香港警方的项目小组,有「光头神探」之称的警方凶杀组主任贝亚总督察,亲到香港的港澳码头接收。
(贝亚总督察侦破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拘捕欧阳炳强而被称为「光头神探」)
邵氏电影:老爷车纵火谋杀案(1977年)
六月八日,三名被告:(一)雷振洪(「法官」),(二)苏伟权,(三)黄健荣,在中央裁判署被裁定一项纵火及五项谋杀罪名表面证供成立,移解高院刑庭正式审讯。
8月3日,雷振洪及苏伟权在高院承认一项纵火及五项误杀罪名,但否认谋杀,获控方接纳。
翌日,审判专员贾西亚法官判雷洪振终身监禁、苏伟权每项罪入狱两年,分期执行,即共入狱12年。
8月9日,不认罪的黄健荣在高院刑庭聆讯,一项纵火罪维持不变,五项谋杀罪则改为误杀(因主谋雷振洪承认误杀获接纳)。
特赦证人阿强及阿成先后出庭作证,阿荣在自辩时说,他当日虽与阿权一起到纵火现场,但他临阵退缩没有参与,纵火由阿权单独进行。
8月17日,全案在高院审结,陪审团裁定阿荣一项纵火及五项误杀罪名成立,法官判每项罪入狱两年,分期执行,即共入狱12年。
同年11月,「法官」及阿荣上诉,上诉庭三位大法官聆听上诉理由后,改判「法官」入狱12年,阿荣刑期不变。
邵氏电影:老爷车纵火谋杀案(1977年)
阴差阳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