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荷李活道磅巷凶杀案
案发日期:1956年6月28日
「
你说行凶的是一名男子,你可以把他的样貌形容出来吗?」陈帮办正替一宗凶杀案的目击证人陈伯录录口供。
「由于当时的情况十分骇人,加上附近又不是太光亮,我只看到那人穿白色夏威夷恤衫、蓝色长裤,至于他的样貌,我就看不清楚了。」陈伯面青唇白地说,可见当时情况是如何恐怖。
「当时的情形是怎样的,你由始至终说一遍给我听吧!」陈帮办耐心地说。
「我当时在这里(荷李活道近磅巷)一大排档吃牛腩面,正吃得津津有味之际,突然听到凄厉的叫救命声。」陈伯忆述当时情况。
荷李活道磅巷(2013年)
陈伯抬起头来,看见一男一女正在追逐,一直向大排档这边走过来。
走在前面的是一名女子,男子则尾随追赶。那名女子见大排档灯火通明,想走进大排档内向人求救;可是,仅欠数步之遥,那名女子的头发已被从后追赶的男子一手抓住。
「***!看你逃到哪里去!」那名男子说罢,竟得意地嘿嘿大笑起来。
陈伯以为是两夫妇在耍花枪,正想将目光收回,低头吃面,但那名女子所发出的惨叫声,却令他胆俱裂。因为只有在完全绝望或受到致命一击的人,所发出的惨叫声才会这样。
「我见到那名男子的手,向那名女子的背部插了几下,就掉头走了,瞬间失去踪影。」陈伯说。
那人走后,陈伯和大排档伙记看见那名女子动也不动,于是趁着人多,大着胆子向那名女子走去,只见那名女子的背部有三个血洞,鲜血正不断流出,把她的上衣完全染红了。
各人见出了命案,于是立刻报警,伤者在送抵东华医院时,已是凌晨零时五十分,送院后十五分钟证实不治。
陈帮办本拟第一时间替伤者录取口供,可惜伤者从手术室推出时,已是死人一个。
究竟谁是凶手?这个问题的答案,相信有赖目击者提供线索。
陈帮办由医院赶到现场,除陈伯肯作证人外,其余人等均表示「没有看见事发生过。」他们不肯做证人,陈帮办也拿他们没法。
虽然陈伯肯尽巿民责任,但他所能提供的数据也有限,因为他根本看不清凶手的样貌。
在这种缺乏人证的情况下,陈帮办只能供助环境证据。
在案发现场,陈帮办找到一条三吋长的线,由于该条线浸在血液中,被血液染得鲜红,至于这条线原本是什么颜色,则有待化验才有分晓。
现场所能找到的证物就只有这么多,陈帮办并未感到气馁,又再赶到殓房。
尸体经剖验后,发现死者已有三个多月身孕,是一宗一尸两命凶案。
法医官验后,发现死者左颧及左眼帘有瘀肿,相信遇害时擦地造成。
背部伤口一共有三处,一处长约两吋,阔约一吋,深约两吋,未透入肺部。
第二处创口长约三吋,阔约一吋,深约两吋半,刺穿右肺。第三处伤口长约两吋,阔约一吋,深两吋,刺穿左肺。
从死者身上的伤口,可见凶手有意致死者于死地。另一方面,凶手与死者曾在街上追逐,陈帮办推测死者或凶手是在附近居住。
死者的照片已复印多份,分发予多个探员,以凶案现场为圆心,向外扩展,希望能找到认出死者身分的人。
探员查问过住宅及店铺均不得要领,陈帮办认为一定有些地方被遗漏,才会没有线索,于是亲到现场查探。
陈帮办发现案发现场附近(跑步约十分钟距离),有一间公寓尚未查过,于是向公寓中人查探,果然大有所获。
公寓的管房认出,照片中的女人在案发当日中午,曾与一名男子前来开房,至晚上十时,男子先走,而那名女子延至十一时才离开。
管房翻查租房记录,知道租房的男子填报姓林,但所填的数据,均属虚报(这种情况并不罕见),线索似乎到此又告中断。
「他们是常来开房的吗?」陈帮办问。
「男的是第一次,但女的却是这里的常客,不过每次都由男的登记,我们也不知她叫什么名字。」管房说。
「总有一个是诚实的吧!」陈帮办不放过万一的机会,立刻将公寓过去一年的租房记录带返警署,然后耐心地核查。
陈帮办查到在案发前半年,那名女子都与一名叫黄坤发的男子前往开房,由每月一次至三次不等。
黄坤发填报的地址,是荷李活道。
陈帮办按址查访,果然找到黄坤发,他见到陈帮办摸上门来,有点愕然。
陈帮办入屋后,一眼看见床头柜上的一个小相架内,放着死者的照片。
「相片内的人是谁?」陈帮办漫不经意地说。
「那是我的妻子薛桂英。」黄坤发淡然地说。
「她现在哪去了?」陈帮办简直在闲话家常。
「她在数日前,与我吵架后已回娘家。」黄坤发结结巴巴地说。
「黄先生,请你换一件衫,随我到殓房认一下,数日前在磅巷遭人杀害的是不是你的妻子。」陈帮办感到可疑,因为报上已刊有死者照片,而在屋内有数份在案发后出版的报纸,黄某没有可能不知死者是他的妻子。
黄某也没有什么特别反应,他换了一件白色夏威夷恤衫,陈帮办留意到那件衫有一处地方走了纱,脑中灵光一闪。
「这不是我的妻子!」黄某认尸后说。「我的妻子已返了娘家。」
「既然如此,我们就去你太太的娘家找她吧!」陈帮办把握机会。
两人到死者的娘家,知道死者并没有到过,于是一众人等折返殓房。死者的父母认出死者是自己的女儿,但黄某仍然否认。
「阿英(薛桂英)的身上有一个胎记,不是阿英是谁?」死者的亲人指尸身上的一个胎记说。
至此,黄坤发才迫不得已,承认死者是他的妻子。
从种种迹象,陈帮办认为黄某有极大嫌疑,于是把他带返警署调查。
另一方面,取得搜查令的探员,亦到黄坤发的寓所(一间木板隔间房)搜查,捡到一把裁衣用的东洋剪。那把东洋剪与造成死者背部伤口的大小吻合,于是更进一步证明黄坤发与案件有关。
此外,黄某所穿的白色夏威夷恤衫的质料,与在现场捡到的那根线相同,而那根线的长度,亦与黄坤发所穿那件衫走纱的长度相符。
陈帮办在邀目击证人陈伯到警署辨声,陈伯认为黄某的声音与凶徒相似。
综合人证物证,陈帮办对黄坤发严词盘问,在不断的疲劳轰炸后,黄坤发终于作供。
「由于我们住的是一间木板隔间房,当我与妻子做爱时,声浪外传,为免尴尬,才到公寓开房,岂料却因而被我发现了一个秘密,就是阿英送了我不少顶绿帽。
「那天我约好阿英,但她却迟迟未到,我一个人无聊,到柜面与公寓管房闲谈。他问我阿英是否应召女郎,因为每次与她到来开房的男人都不同。
「我当时十分愤怒,但为套取更多资料,于是与那名管房闲扯着,知道阿英几乎每日都到公寓与人开房,那时我已有杀机。
「案发当日,我跟踪阿英,看见她与一名男子进入公寓内,于是我立刻回家取了裁衣用的东洋剪,要把那个***(阿英)手刃。
「至晚上十时,那名男子离去,但却不见***踪影。」黄坤发说。
原来死者恐丈夫知道她偷情,每次完事后,都要沐浴及清洗,所以当晚至十一时才离开。
黄某见死者出现,杀机顿显,用预先带来的剪刀,向死者刺去。
死者慌忙闪避,并拔足逃走,黄某一刺不中,尾随追杀。死者一边高呼救命,一边往灯火通明的大排档走去,终于惨死在利剪之下。
该案在一九五六年八月十七日开审,黄坤发以谋杀罪名提堂。
由于证据确凿,黄坤发也无言以对,但却表示自己是误杀死者,惟陪审团退庭商议后,裁定被告谋杀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处死刑。
并于一九五七年二月十九日在赤柱监狱内伏法。
万恶淫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