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年多前得知冷水江杀师案,印象非常深刻。两个17岁少年被指控在居民楼天台上强奸杀害他们的老师,并被判无期徒刑,而他们各自的父或母也因为包庇罪被判刑。
现场和死者遗体上均没有发现两少年的DNA和其他生物痕迹,但却在某关键证物上,检验出另一个未知男性的DNA。
更令人吃惊的是,案发10年后,这个DNA还比对上了另一个有盗窃、抢劫前科的青年。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对于本案,我搜集了大量资料(主要来自于公开媒体报道及知情人提供的细节),在进行梳理以及交叉比对后,我提取信息,用自己的逻辑和顺序重新讲述这个案子,并咨询当地人后制作了社区地图,以便更好的呈现当年的案情。
一场风雷
2009年8月25日(周二),七夕节前一天,对于冷水江制碱厂居民来说,这本是一个平常的夏日。在晚上9点左右时,生活区上空发生了一场诡异的风雷,狂风大作、电闪雷鸣。居民们都纷纷跑回家,准备迎接暴雨。可雨水只掉落几滴便不见踪影,约一个小时后,大风平息,夜色又恢复了宁静。
在这场风暴来临之时,小区天台上发生了一起残酷的谋杀,并就此改变了三个家庭的命运。
冷水江制碱厂是一家有着几十年历史的老牌企业,位于湖南省娄底市下辖的工业城市冷水江市,坐落在距离市区20多公里的毛易镇上。
这家制碱厂还保留着国有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格局,几十栋家属楼和碱厂办公室毗邻,碱厂自己的幼儿园、学校、医院、酒店、电影院散落期间。附近的火电厂大烟囱终日浓烟滚滚。
(图源:红星新闻)
2005年,冷水江碱厂改制为金福源碱业有限公司,员工数目从昔日的数千名减为几百名,这些职工及其家属在这个社区里上班、上学、生活,大多互相认识,但各个家庭的经济和地位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分化。
41岁的刘虹老师的家庭应当属于这个社区的上游阶层。她是碱厂子弟小学英语老师,而她丈夫刘融(化名)是任碱厂采购部总经理。
他们和15岁儿子刘小宇同住在生活一区11栋1单元5楼某户。当时正值暑假,他们的外甥女小珠(化名)也借住在他们家。
2009年8月25日,傍晚7点多,暮色四合,忙碌了一天的碱厂居民们吃过晚饭后开始各自的娱乐活动,有的出门溜达,有的去跳广场舞,有的相约打牌。
傍晚7:30左右吃完饭后,小宇先带着表妹小珠出去玩了。据刘融回忆,他随后也出门时,妻子刚吃完饭。
刘融独自去碱厂的酒店“碱旺宫”和五个朋友打牌。旁人记得他8点左右到达碱旺宫,因为身上没带钱,他那晚全程只是坐一旁观看。
据刘小宇回忆,他和表妹逛完一圈回到家时,看到妈妈刚收拾完家务。在晚上8点左右,妈妈独自出门散步。
11栋是一栋六层楼公房,和斜对面的14栋一样,是比较新的家属楼,也是社区唯二可以上天台的家属楼。为了图方便,住五楼的刘虹往往不是下楼去小区,而是上天台散步。
这个习惯,她已经坚持两年多了。两年前,住对门的老年女邻居有时也会在上面散步,但最近那阵子通常只有刘虹一个人。
晚上9点不到,社区上空突然刮起阵阵大风,闪电时隐时现。在外活动的居民们看天色马上要下雨,纷纷停下活动往家赶。这时又传来消息,在生产区的食堂里有兄弟俩打起来了,于是有一些居民又跑去看热闹,整个碱厂生活区乱糟糟的。
刘融在碱旺宫找到一个朋友,第二天开车去长沙时可以顺路把小珠带回家。于是在晚上9点左右,他给家里打了个电话。接电话的是已经和表哥一起回到家的小珠。
刘融让她赶紧收拾下行李,准备第二天搭车回去,还开玩笑说:“准备好了,你明天就可以滚蛋了。”
他问小珠,舅妈刘虹是否在家,让舅妈做点好吃的让小珠带回去。但小珠说,刘虹还没回家。
晚上9点多,生活区上空中闪过一道壮观、绚丽的紫色闪电,居民不禁纷纷驻足观看,紧接着是炸响的惊雷。
刘小宇(化名)看到窗外一直刮风打雷,不禁有些担忧,平日里,母亲一般只散步一个小时,今天怎么还不回家?9点多时,他三次拨打母亲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又等了一会儿,他坐不住了,和表妹小珠一同上天台寻找母亲。
他们向上走了一层楼梯,上了楼顶。平时母亲上了天台,为了方便运动,会把自己的手机和钥匙放在天台门对着的水泥露天栏杆上,但那天她的钥匙和手机不在那里。
天台上伸手不见五指,只有云层中的闪电偶尔照亮一下夜色。他们走了几步并没有看到散步的刘虹,呼唤了几声,没有得到回应。但他们经过两个水塔中间时,听到夹杂在风声中的,似乎还有像“打鼾”的喘息声,“声音很大”。
刘小宇和表妹小珠有些害怕,便又下了楼,打电话给姨姥爷廖科(化名)。刘虹和廖科的老婆关系好,有时会去他们家做客,而廖科在退休前是碱厂的保卫科书记。刘小宇得知妈妈不在他们家后,说起天台上有“奇怪的声音”,请他来帮忙看下。
等寥爷爷赶到11栋后,他们三人一起回到楼顶。廖爷爷和刘小宇各打一个手电筒,循着声音找去。在两个水塔中间的黑暗墙角,他们的手电筒光照见了奄奄一息的刘虹。
当时刘虹仰躺在地上,没戴近视眼镜,上身赤裸,肚子上套着卷成一团的连衣裙,内裤被撕破,套在右大腿中部,右脚上穿着黑色凉鞋,左脚赤足。
根据廖科的回忆,刘虹当时双眼紧闭,两眼外侧及额头上有紫色血肿,头发凌乱,脸部变形,口鼻里向外冒着血泡,并发出“呼、呼”像“呼吸不通畅”那种响声。
小宇焦急万分,急忙跑到母亲身边,想抱她下楼,但廖科看刘虹伤势这么重,阻止了他,让他先去找医生。
廖科则拿出手机,打给刘虹的丈夫刘融:“快回来,家里出事了!”
刘融回忆在10点左右接到电话,急忙从碱旺宫赶回家。在楼梯上,他与正下楼的儿子擦肩而过。当时刘小宇正奔去博爱医院找医生帮忙,还在楼下朝楼上大喊:“打120!”
刘融上天台,看到妻子半裸躺在一个角落里,左脖子上有伤,头部血肿,肩膀和手臂蹭了不少灰。他看到这个情况,立刻让一旁的廖科帮忙打电话报警。
最后,廖科留下来看守现场,而父子俩在其他邻居和博爱医院医生的帮忙下,一起把刘虹送到冷水江人民医院医院抢救。
次日凌晨,噩耗传来,刘虹因抢救无效去世。
破案
2009年8月25日深夜,冷水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电话,在制碱厂生活一区发生刑事案件。于是,由局长带队的一行人立刻赶到制碱厂,在天台上用两个半小时勘察现场。
11栋有两个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有两户。无论从哪个单元的楼梯,都可以上天台。天台的楼梯口只有木门框,并没有安装门。
警方在水塔附近找到了一些属于刘虹的证物:一只银白色三星翻盖手机;一副破碎的眼镜,一块镜片和镜架相距四五米远,可见当时眼镜是飞出去后摔在地上;一只沾血的白色胸罩,背后的勾形铁丝扣被扯落,掉在距离尸体半米之外;胸罩旁边是一只黑色凉鞋;她用来盘发的塑料发夹也被摔碎了。
(发现刘虹的角落,新加的铁门,图源:《后窗》)
法医检查发现,死者的两条胳膊、肩膀、额头、耳廓和脚踝等等都有擦伤或淤青,或表皮剥脱,猜测有人把她按在水泥地上摩擦导致。而她的头部、面部和颈部则遭到钝器和拳头重击,左眼眶青紫肿胀,结膜充血;口唇肿胀,可能被人捂嘴导致。而至于她的阴道,则无损伤、无充血。这意味着什么,也引发后来的争议。
案发四天后,冷水江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死者系生前被他人持钝器及拳头致伤头部、面部,造成头皮广泛性淤血,蛛网膜下广泛性出血,钝性外力致伤颈项部、手堵嘴压迫呼吸道、造成窒息,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在案发第二天,警方就开始走访碱厂生活区的居民,试图了解案发当天死者和其他人的活动轨迹,寻找目击证人。
在丈夫刘融和周围人的眼中,刘虹为人本分、内向,生活简朴。近年来因为患病,她一直在吃中药。她平时很少出门,只和自己的姨妈、以及学校个别女同事来往比较多。她的性格贤惠温柔,平时说话轻声细语,从不与人口角。她也不爱上网,不可能在外面招惹什么陌生人。据周围人反映,刘虹刘融夫妇的感情还可以,没听说过有争执。
一、寻仇论
究竟谁会对妻子下此毒手?刘融告诉警方,采购部近几年对外欠款很多,他怀疑是不是自己作为部门经理在工作中得罪了一些人,对方雇凶寻仇。他说起公司欠了一个客户几百万煤款,那个客户前两天还来找他要债,他没接电话,那人便不再打来,暗示其可能伺机报复。
二、治安论
廖科以前是保卫科书记,对周围环境比较了解。他说,碱厂的社会情况复杂,常有沙塘湾的一些“鬼仔”(小混混)和吸毒人员出没。
根据《后窗》的报道,“在此之前,冷水江市的治安状况一直不尽人意。2009年,在湖南省公众安全感及公安队伍建设调查中,冷水江市排在第88名。当年7月,冷水江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开展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活动。”
而刘虹遇害刚好发生在这段时期。
三、大肚男和烟头
案发第二天上午,有女性居民提供了前一天晚上留意到的奇怪线索。
雁雁(化名)是碱厂职工,也是11栋楼的居民。她和另两个三四十岁的女性居民每晚都会一起去子弟学校跳舞。她们一般是从8点跳到10点回家。
但8月25日因为刮风打雷,她们在9:15左右就提前结束往家赶。在9:20多,她们经过11栋斜对面的工会门口时,曾看到一个男子背对她们,站在路边的阴暗处抽烟。
(没药花园制作)
在她们三人的描述中,这个男子约三十多岁,身高1.7米多,体型微胖,穿着白色T恤,米色裤子,疑似戴眼镜,感觉“文质彬彬”。她们都提到,此人挺着大肚腩。当时刮着大风,但他右手夹烟,左手抱着右手手肘,站在那里悠闲的抽着烟,望着前方。
听到三个女子的讲话声,男子回头朝她们看了一眼。她们开始以为这是熟人,但定睛一看,都确定自己不认识。她们还轻声讨论了下,这个人应该不是碱厂的人,以前从没见过。(该男子后续会称之为A。)
雁雁和其中一个朋友告别,和另一个朋友一同从11栋的一单元往二单元(她家)门口走,走到两个单元门中间时,一个烟头突然从上方掉下来,差点砸中她。那个烟头还燃着,比较长,像是只抽了几口。她抬头看,却没看到什么人。按照当时风向,烟头应该是从二单元那里飘过来的。
(11栋楼下,图源:每日人物)
三名女士说的时间都差不多,而且她们每天都去那里跳舞,很规律,所以时间应当比较准确。在回到11栋的整个过程中,她们没有遇到其他人,或听到有人喊叫。
住刘虹家对门的那户人家,当晚招待许多亲戚朋友在家吃饭,从7点多一直吃到9点多。他们都没听到什么动静。
其中一个屋主是送水工,他在6:30给刘虹家送过水,而9:10-9:30之间,他还出去给其他两户人家送过水,当时已经开始刮风打雷,但他在楼道里没听见声音,也没撞见什么人。
四、爆炸头袭胸者
2009年8月27日(案发第三天),住在11栋2楼某户的丽丽(化名)又反映一个重要情况。丽丽,碱厂子弟,19岁,是湖南某高校广播专业的大一新生,暑假回到父母家。她说24号,也就是案发前一天的傍晚9:20,她从外面跳舞回来,刚进入单元门,突然看到一个陌生男子从楼梯上跑下来。
当时天色很黑,该男子看见她后突然停下脚步,伸手摸了下她的胸部。她骂了句“神经病”。男子发出笑声,立刻逃走了。她走到一二楼的楼梯间,从窗口往外看,此人已不见踪影。在她印象中,此人“二十岁左右”,身高在“1.6-1.65米”之间,“体型偏胖”,“爆炸发型”,穿“白色圆领T恤”和“七分裤”。她确定此人不是11栋居民。(后续我会称之为B)
五、11栋天台两个陌生人
而刘小宇回忆起一件事。“7月底或8月初”的一天,他8点回家,没有带钥匙,就到天台上找散步的妈妈拿钥匙。他说当时看到妈妈在独自散步,而远处栏杆附近站着两个年轻人在抽烟。他找***妈拿了钥匙就回家了,过了半小时妈妈也回家了。他说他可以肯定自己“不认识”这两个年轻人,他们“是陌生人”。(我称为C和D)
六、14栋天台两个陌生人
很快,另一对夫妇的证词中也出现了两个年轻人(E和F)。
张斌(化名),三十多岁,是碱厂的职员,和二十八岁的妻子黄颖(化名)住在生活一区14栋6楼某户。
14栋和案发地11栋之间只隔了一条马路,斜着相对。
(没药花园制作)
8月25日那天傍晚,夫妻俩吃过饭后,一同下楼去玩。刚出门,就遇见两个学生模样的男孩有说有笑,从五楼往六楼走。张斌开始以为他们是去自家对门的老师家补习功课的,但发现其中一个男孩怎么还在抽烟。
因为家里曾失窃过5000元,所以张斌格外留意楼里出现陌生年轻人。他确定,这两个男孩都不是住在他们楼的。当他和他们擦肩而过时,尽管楼道里很黑,他还是认出,其中一个男孩“感觉上像是”车间同事刘肃洞的儿子,他以前在路上见过几次。
他知道刘肃洞家住在生活二区,心里奇怪他怎么跑这儿来了。他回头留意了下,发现两个男孩没有停留六楼,而是直接上了天台。
对于这次相遇的时间,他认为是在7:30-7:40之间。他和妻子一直玩到9:10左右,开始打雷刮风时才回家。对于两个男孩,他说他们身材相仿,都是1.6米左右,偏瘦。他的说法也得到了他妻子的认同。
当晚11点多,妻子早早睡下了,张斌发现楼下突然来了许多车。他跑下楼去,才听说对面楼的刘虹老师被人打伤了。
第二天,他和妻子讨论此事。
黄颖提出:“我们昨天不是见到两个人上天台去吗?会不会就是他们杀了刘虹老师?”
张斌当时的反应是:“不会吧?这两个男孩年纪不大,看起来只是学生,怎么会杀刘虹老师?”
但夫妻俩还是决定把这个消息提供给警方,他们主动打了举报电话。
因为这个举报电话,警方把视线转向了碱厂职工刘肃洞的儿子刘浒,以及经常和刘浒在一起闲逛的同学谢伟。
两个少年
刘浒和谢伟都是碱厂子弟,同在92年9月出生,当时未满17周岁,都在冷水江市第六中学读高中。他们读小学时,都曾当过刘虹老师的学生。他们的关系很好,经常在一起玩耍。
据谢伟父亲回忆,谢伟2009年时身高1.74米,体重110多斤。据刘浒母亲回忆,刘浒一直是个小个子,2009年时身高不到1.4米,很瘦,现在在狱中也不到1.6米。【注:多方打听,见过的人都说他身材十分矮小,未核实到1.3米多的数字是否正确】。
(谢伟学生证,图源:网络)
谢伟的父亲是个电工(非碱厂职工),而刘浒的父亲是碱厂车间工人,两个母亲都没有工作。这两家人可以说属于这片社区的下游阶层。
那年的暑假因为补课等原因,留给学生的假期只有10天左右。这两个好友喜欢在晚饭后,结伴到生活一区的门球场附近抽烟、聊天。而门球场就靠近11栋和14栋的位置。
(没药花园制作)
谢伟父亲回忆,27号即案发两天后的晚上,10点左右,他和妻子带着两岁小儿子早早睡了,而谢伟因为过几天要开学还没做完作业,正在赶暑期作业。
父母睡得迷迷糊糊,听到客厅传来说话声,便喊话问谢伟是不是在看电视。谢伟回答,是公安局的人来找他,要他去公安局配合调查。
谢伟父母马上穿好衣服、打开房门,看到几名警察正从他们家走出去,而谢伟跟在最后面,下身穿短裤,上身打赤膊,手上拿了一件白色T恤,边走边对父母说:“爸妈,没事,只去公安局配合他们调查一下,马上就会回来。”
谢伟父母当时看了一眼墙上的钟,是11点10分。谢伟母亲跟到楼下去,拉着车门,也想一起上车。一个警察推开她的手,阻止了她。
谢伟被带走后,谢伟父母十分担心,不知道他会被带去哪儿,何时能回来。等到凌晨一点多时,刘浒的父母突然联系他们,问谢伟在不在家。他们这才知道,刘浒也在差不多时间被警方从家里带走。
凌晨两点多,谢伟母亲终于打通了谢伟电话,问:“儿子,你在哪里?”谢伟回答:“妈妈,我又没做什么事,他们总是在问——”
谢伟刚说了一句话,听筒里传来一个民警的声音:“没事的,你不用担心,调查完了就会回来的。”说完谢伟手机关了,再也联系不上。
夫妻两人坐在外面阳台,一直等到天亮,但刘浒和谢伟自那夜以后,十三年来,再也没有回家。
值得注意的是,刘浒和谢伟以及他们父母都声称,两个少年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27日晚上11点多被带走的。而当地警方一直声称的是,他们在2009年8月29日晚上11点多,才抓获了这两个年轻人,而他们被带回后很快招供了。
两天两夜的时间,就这样消失在抓捕时间的罗生门里。
警方抓获谢伟后,从他身上找到一部直板手机,在内存卡中发现有六部淫秽小视频。这是26日案发第二天刘浒给谢伟的内存卡。
其次,刘浒和谢伟在案发后的26和27号,没有像前几天一样结伴出门玩耍,或许也让警方觉得他们很反常。
在警方的记录中,他们29号晚上被带走,先撒谎做了两次自己在案发当日没出门的供述,随后在30号就认罪了。
而刘浒和谢伟分别在自己的申诉书中,详细描述了27日晚上被带走后,如何遭到刑讯殴打和诱供,最后屈打成招。但是,法院判决书没有认定存在刑讯。
2009年8月30日下午,也就是案发五天后,警方押刘浒和谢伟回到生活一区,指认现场。
没想到,警方联系的见证人就是刘融,即受害人丈夫。虽然当时还在调查,但刘融想必已经先入为主,认定凶手就是这两个少年,也可想而知他心头的愤怒。那天,他早早地带了一些人等在那里。等看到头戴黑袋和手铐脚铐的嫌疑人后,他们便一窝蜂冲上去拳打脚踢。
在谢伟家附近开诊所的肖医生曾回忆,8月30日,曾见谢伟被警方押着回来到博爱医院旁边的猪圈指认捡到木棒(凶器)的地方,肖医生看到谢伟赤着脚,面色苍白。围观人群中有人问他怎么搞出这个事?肖医生听到谢伟轻轻说了句:“不是我搞的。”
最后,当地警方在养猪场外墙处捡了一根粗糙的木棒,指认其为他们丢弃的作案工具。
在一审中,公诉人承认该木棒只是“类似物”,并不是实际作案的那一根。这意味尽管两个凶手“认罪”了,但凶器到底是什么、在哪儿,依然没有得到解答。但在二审时,公诉人又将该木棒列为物证提交。
如若木棍真的是凶器,木棍上极可能有凶手的指纹以及受害人的血迹、DNA等,但奇怪的是,这么重要的证据从未送去检验鉴定。
2010年8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浒和谢伟“强奸罪”成立(驳回了检察院提出的故意杀人罪)。两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均被判无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2009年8月25日晚7点多钟,被告刘浒、谢伟在生活一区门球场观看手机上的淫秽录像后,产生了性冲动。刘浒提出要找个妹子发泄,谢伟同意,并提议去强奸刘虹,因为刘虹经常一个人在楼顶散步,方便动手。于是他们先到11栋斜对面的14栋顶楼察看,确认刘虹一人在散步后,二人商量先将其用木棒打晕再实施强奸。二人来到11栋,刘浒在花坛附近捡了一根木棒用衣服包好藏于身后,与谢伟一起上楼。刘浒、谢伟用木棒及拳头将刘虹打晕后,将刘虹抬到楼顶南面水塔墙角处,先后对刘虹实施了强奸,在强奸过程中,二人为防止刘虹醒来又对其实施了殴打等行为。强奸完后,谢伟持木棒打了刘虹头部二棒,刘浒踩踢了刘虹腿腹部几脚,然后逃离现场。
该审判主要是基于两个被告自己的口供,以及证人看到他们在案发当晚在14栋出现的证词。或许因为没有直接证据,如毛发、指纹、DNA、串谋的短信记录、作案目击者(没有人看见他们出现在11楼),所以判决书罕见地对殴打、强奸过程进行了极为细致的陈述。
一审判决后,二人提出上诉。2010年12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这个案子特殊的地方是,谢伟的父亲谢国东因被指控包庇儿子,被判处有期三年、缓刑三年。刘浒的母亲许小红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因为她不愿意在狱中写悔过书,一天都未获得减刑。
目前,许小红已服完刑出狱,而谢伟和刘浒则因为一直在狱中不认罪,同样没有获得任何减刑。据媒体报道,娄底监狱和娄底检察院几次劝导其悔罪减刑,他们都没有同意。
根据其代理律师所言,“两人清晰知道,被判无期徒刑却坚持不减刑的后果是永远无法出狱,但两被告人均坚持申诉,坚信会有沉冤得雪的一天。”
DNA比对成功
谢国东一直在为儿子的申诉奔波,在2015年,他无意中在材料里发现一份2009年的《湖南省公安厅法医物证鉴定书》。
该鉴定书提到,死者文胸上的血迹中含有一个未知男性的DNA,而这个DNA已排除谢伟、刘浒和刘虹的丈夫刘融。
不知为何,这份有利于刘浒和谢伟的鉴定书在一审、二审时从未放在法庭的证据清单里。
而另一份《“刘虹被杀案”一案的法医物证鉴定结论情况说明》早已对这个DNA做出了解释:因抢救现场人较多,可能污染了乳罩血迹,才会留下“另一男子的DNA”。
那么这个未知男性会是谁呢?真的是现场抢救人员或者勘察现场的民警吗?
三年后,另一份鉴定报告明确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2018年5月,在律师团队的要求下,湖南省公安厅将该DNA输入数据库进行比对。三个月后,结果出来了,它竟和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比对上了。
2019年3月,这个叫张琦的29岁男子从广州被抓捕归案。他家就在冷水江市沙塘湾,大概属于廖科说的,沙塘湾的“鬼仔”。在2011年和2014年,他曾在其他省,因盗窃和抢劫两次入狱。
2020年1月,湖南省高院公开表示正对“刘浒、谢伟强奸案”进行申诉复查。
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实际上,湖南省高院内部对此案也存在不同意见。从2010年12月至2017年3月,湖南省高院就本案作出了二审审理报告、复查审理报告、合议庭复查评议报告和申诉初查报告。上述报告多倾向于认为客观证据缺失,先后建议过重审、再审。但都不了了之。”
DNA比对成功并没有为这个案子带来转机。2020年,一个冷水江公安局领导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称,奸杀女教师刘虹的就是谢伟和刘浒。张琦只是在谢伟、刘浒作案后才到案发现场,涉嫌罪名是侮辱尸体罪。
但是,如前文所述,当刘虹被家属发现时,她尚未去世,并不是“尸体”。
据《封面新闻》报道,张琦目前被指控的罪名已变更为“强制猥亵罪和侮辱罪”。该案原定于2022年7月29日开庭,但目前已取消。
在《红星新闻》的采访中,本案代理律师叶竹盛说道:“如果见到一个女人身上流血、频临死亡,正常人是否还有勇气去实施性侵行为?落网者是否仅仅是猥亵或侮辱尸体?”他认为,从目前证据来看,如果张琦不是真凶,那更没有理由怀疑那两个学生是真凶,因为死者身上连他们的DNA都没有。
而张琦的母亲同样叫冤。她认为自己当年19岁的儿子不会去猥亵奄奄一息的40岁妇女。她认为,受害者身上之所以有儿子的DNA,是因为儿子“看到她那样了,所以过去帮忙扶起来”。
那么,真相可能是什么?2009年8月25号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冷水江两少年奸杀女教师入狱,十年后DNA匹配第三人
在前面一篇失约的暴风雨|冷水江两少年天台杀师疑云 中写了案件的大概经过。
当时限于篇幅,很多细节没有写,譬如2009年8月25日,两个少年自称到底在做什么,有没有不在场证明?DNA究竟是怎么回事,可以判断是如何留下的吗?
8月25日当晚活动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判决书上并没有对刘浒和谢伟定罪的直接证据。
一、虽然他们曾招供在现场对受害人又是殴打又是长时间强奸和猥亵,而且在报案后警方也及时勘察现场,但现场和尸体上并未发现他们的指纹、足迹、毛发、精液、DNA等证据。
二、除了有两个学生在25日或附近某天傍晚看到他俩在街上走着,以及一对夫妇看到他们前往14栋楼顶,并没有其他证人证词指向他们,也没有人看见他们案发当天在11栋出现过。
可以说本案的证人证词比张志超案更薄弱,张志超案至少还有隔壁班班长王胖明(化名)声称看到张志超和王广超站在案发现场(卫生间)门口。
本案的定罪证据主要来自谢伟和刘浒自己的认罪口供。
或许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所以判决书少见地极为详细陈述了性侵和杀害的全过程,把他们谁打了一拳,谁摸了一下都写得很清楚。
但判决书在时间线上却极为简略。
除了写道:“2009年8月25日晚7点多钟,被告人刘浒和谢伟在一生活区门球场观看手机上的淫秽录像后,产生性冲动”外,其他时间都没提。
刘浒和谢伟最终形成的有罪供诉中,有相对详细的时间线。
那么,我们来看看(一)他们自述的当晚活动,以及(二)有罪供述中的活动,看看哪个版本更接近真相。
(一)自述不在场证明
刘浒和谢伟在2010年分别在狱中手写了一个《事实经过》,试图回忆25号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由于两人的这份阐述基本对得上,我把两者放一起总结一下。
2009年8月25日下午,谢伟一直在舅舅盖新房的工地上帮忙搬砖,傍晚7点多结束,和妈妈余利云、两岁的弟弟一起坐三轮车回家。
而刘浒则称一直在家玩电脑到7:30左右,他父亲那天不上班,也在家。
那天他母亲许小红做完菜吃完,就出门跳舞了。
刘浒下网后,嫌母亲做的菜不好吃,自己又炒了个鸡蛋。
在吃了饭后快8点15分,他从家出发去找谢伟。
谢伟那边称,8点左右,打工的父亲回到家,一家四口吃饭。
由于在吃饭时见父母不断咳嗽,谢伟强烈要求他们去医院治疗。
吃饭期间,隔壁邻居家的张丽霞(谢伟叫她姐姐)在他家串了下门,拉了几句家常后离开。
饭后,谢父谢国东离开家去附近肖医生诊所看病,谢母余利云则在厨房洗碗收拾。
谢伟带着弟弟在客厅看电视。
大约8点10-20,余利云处理完家务,带着二儿子出门看病,而此时,刘浒在谢伟家楼下喊谢伟名字,住二楼的谢伟锁门下楼。
也就是母子前后脚出门。
两个少年经过肖医生诊所时,看见谢伟父母带着弟弟在里面,站在门口打了个招呼,便继续沿着马路走到生活一区电影院旁边的门球场。
他们坐在石板上抽烟、聊了下游戏和新学期之事,突然谢伟肚子疼,在不知道哪有厕所的情况下,他们想起14栋楼顶上有一条水渠可以方便。
平日里因为怕熟人看见他们抽烟,他们有时会上11栋和14栋天台抽烟,也在那解过手。
两人上了那栋楼,在楼梯上遇到一对不认识的夫妇出门。
【照他们的说法,上14栋顶楼在8:30左右,与张斌黄颖夫妇说的7:30-7:40时间相差大约一小时。
】
谢伟蹲在水塔角落的水渠上解手,而刘浒则用前一天新买的手机放音乐,陪他聊天。
【不知道厕纸的问题怎么解决,或许不讲究吧。
】过会他们发现变天了,觉得不安全,就沿着原路下楼回家。
在回家途中,接到了谢伟父亲的电话(8:42有通讯记录确认),说弟弟在诊所内哭闹不止,影响父母打吊针,让他速去把弟弟接走。
谢与刘赶住肖医生诊所,刘浒记得进门时看了钟,是8:50左右。
两人把弟弟带到谢伟家楼下,刘浒也和谢伟分了手。
(自述版本中的活动线路,没药花园制作)
刘浒自称将近9点到家。
***妈在看电视,一个寻亲节目,他父亲则在玩电脑。
他说了句回来了,便走到卫生间洗洗睡了。
睡了不多久,他被一个巨雷惊醒。
而谢伟带弟弟回家后,由于弟弟一直又哭又吵没办法,只好把他送回诊所。
谢父提议他去隔壁超市买点东西给弟弟吃,他带着弟弟走到旁边的“家福源”超市买了一瓶“营养快线”。
然后他带弟弟回到家中一起看电视,弟弟抱着瓶子喝饮料。
9点10分左右,他听到天空不断响着雷鸣,怕把电视机打坏,于是关掉视机,坐在走廊上给同学发短信,后来又把张丽霞等邻居叫出来一起在走廊上看壮观的闪电、聊天。
9点20左右,谢父挂完水回到家。
此时外面还是狂风大作,谢伟担心待会下雨会淋到母亲,又出门去诊所给母亲送伞,并等母亲打完吊针后一同回家。
在以上他们自述的事实经过中,他们25号外出时间是从8:20左右离开谢伟家至8:50左右回到肖医生诊所,最长也不过30分钟。
他们的时间线与张斌、黄颖证词(7:30-7:40)在时间上矛盾,但他们的这个时间线得到了其他一些证词的印证。
叶竹盛律师团队曾在2018年找到当年的证人们,向他们求证。
1、在叶竹盛律师团队寻访笔录中,谢伟舅舅证明,当年他家建房子,谢伟在2009年8月25、27号都从早上开始就在工地上帮忙搬砖,谢伟在傍晚7点多,和***妈、弟弟一起坐三轮车回家。
(26号上午,谢伟去冷水江市找罗姓女同学玩,中午回,有罗姓同学确认。
)
2、谢国东的五个工友在2012年手写证明,2009年8月24日到8月29日他们六个人一同在大唐电厂做临时工搭模(上篇我写错了,他不是电工,只是四处打零工),每天下午从上午8点做到7:30一同下班,他们走到大门大约要15分钟,而谢国东骑摩托车到家需约15-20分钟。
如果属实,他到家至少8点了。
3、叶竹盛律师团队寻访笔录中,一个王姓女邻居作证她在2009年8月25日7点半到8点之间出门,去生活二区跳舞。
经过谢伟家楼下时,看到谢伟和***妈一起在赶鸡(他们住二楼,把鸡养在一楼),与他们打了招呼。
4、邻居张丽霞在2009年8月底被警方询问,曾作证25日晚看见一家人在一张桌子吃饭,并估计了一个大约时间,但不知为何,她这份证词笔录缺失。
当2011年她再被询问时,她再次证实看到一家四口吃饭,但表示不记得具体时间。
结合谢国东的下班时间,她应该在8点左右见到一家四口在吃饭,这否定了刘浒和谢伟7:40出现在14栋正准备作案。
5、叶竹盛律师团队寻访笔录中,住在谢伟家一楼的送煤工徐某某作证,2009年8月25日他送完煤回家(每天8点多回家),在8:20左右看到刘浒来找谢伟,在楼下喊了三声。
6、肖医生和妻子在谢伟家附近开了个诊所,经营许多年,他们认识刘浒、谢伟以及双方父母。
案发两三天后,警方曾对他们做了笔录,并复印了处方。
肖妻一直留在诊所,她在2009年8月29日作证说谢伟去了三次诊所,第一次是8:50左右,刘浒和谢伟带走了弟弟。
带弟弟玩了10分钟后,谢伟一个人又把弟弟送了回来。
9:10他给母亲送伞。
2018年,肖医生作证,2009年8月25日那天晚上,谢伟父母带了弟弟到诊所做皮试和挂水。
他在8点多见到谢伟和刘浒一次,他们就站在门口(应该是开始经过打招呼那次)。
后来因为生产区食堂有人打架,他跑出去看热闹,没再见到谢伟、刘浒。
结合两者证词看,肖妻应当是对警方漏说了或没看见,开始刘浒、谢伟站在诊所门口和父母打招呼那次。
她说的8:50那次其实是刘浒和谢伟接到父亲电话(8:42)后,回来接弟弟那次,也就是第二次。
2018年肖妻作证,谢国东是8点多先到诊所做皮试(皮试大概要15分钟),8:20左右余利云也来了,8:25左右开始做皮试,那时候刘浒和谢伟第一次来,站在诊所门口打招呼。
8:50,是谢伟和刘浒第二次来,他们带走弟弟,后来又回来拿钱,并去隔壁超市买了营养快线。
9:10,谢伟第三次来诊所,给***妈送伞。
她目前的证词和谢伟的证词印证,是大体一致的。
同时,当她被律师问到,当晚是否看到谢伟和刘浒两人神情异样,身上有血迹或者衣服撕扯,她表示“看着都正常,没有不妥。
”
以上是支持他们不在场的证人证言。
我想肯定会有人质疑两点:
一、一部分证词是2018年叶律师团队代理后重新去找他们回忆做笔录的,2018年毕竟距离2009年比较远了,记忆会不会出错?
我个人觉得,这些证人都不可能是2018年第一次回忆,自从案发后,他们肯定被问过许多次,所以这个记忆是不断巩固的,不是2018年新挖掘出来的。
二、有人或许会质疑这些证人的可信度,像舅舅这样的身份,会不会顺个人情才这么说。
确实要保持警惕。
(当然,这不是说熟人的证词一定是假的。
)
我个人认为,有三份证词比较可信:
一、那五个工友都手写了证明,互相印证,而且是早在2012年就写了。
如若属实,他们至少能证明,谢国东在案发当日是在至少8点左右才到家。
二、邻居张丽霞的证词比较可信,因为她在案发后没几天就被警方询问,当时就作证看见一家四口同在桌上吃饭。
谢伟家属怀疑,因为她的证词和警方的时间线(谢伟一人先吃饭后跑出去作案)冲突,所以被警方隐匿了,此猜测未获证实。
如若她的证词属实,加上工友的证词,能证明谢伟8点以后在家和家人吃饭。
三、医生夫妇的证词较为可信。
虽然肖妻对于细节和时间和现在说法有出入,但她当年作证谢伟去了三次诊所(有次和刘浒一起),还曾带弟弟出去玩了又回来买饮料,刘和谢两人看起来也没可疑迹象。
综上,他们自述当晚8:20-8:50左右在外面玩耍。
如果这个时间属实,他们是没有作案时间的。
从诊所前往门球场大约四五百米,往返至少需要10分钟吧,这意味着他们只有20分钟左右在门球场及14栋附近活动。
如果考虑到谢伟8:42还接了谢国东叫他们回来带弟弟的电话(作案过程中不太可能聊电话),他们的活动时间更短,只有12分钟左右。
在这么短时间内,要一同观看十几分钟淫秽录像、商量作案、上上下下爬14栋和11栋天台、强奸杀人、丢弃凶器,是几乎不可能的。
(二)认罪口供中的时间线
下面总结的是他们有罪供述的时间线,因为他们每个人被审问了许多次,每次说的都不太一样,所以这里取最后几次一个大概的供述。
谢伟在晚上7点左右发消息给刘浒,让他带上淫秽视频出来玩。
随后他独自吃了晚饭,从家走到生活一区的电影院门口等待,刘浒在五六分钟之后赶来,两人一起步行去了门球场。
接着,两人在门球场一起看了十几分钟的A片(内存卡后来在谢伟那里找到)。
两人聊到想找个妹子发泄性欲,谢伟提议去找他们前两天在11栋天台遇到的刘老师,刘浒同意。
为了打探刘老师是否在散步,他们先去了14栋的天台(按照前面的时间相加,此时大约7:30左右),并在楼道里遇到了一对陌生夫妇【张斌和黄颖】。
他们在14栋天台上抽烟、听音乐,并向11栋天台张望,看到刘虹在那独自散步,于是商量要去找根木棍,将她打晕并实施强奸。
他们在下楼时遇到了“袁世凯”和“胖子”经过(7:40左右),和他们打了个招呼。
他们在11栋楼下到处找木棍,刘浒在花坛里找到了一根60公分长,小臂粗的木棍。
刘浒把木棍插在后腰,用衣服盖住。
7:50左右两人上楼,并在楼梯上一路上商量如何打晕刘老师。
(另一人说是在顶楼商量的,两人对于从哪个单元门上楼也不一样。
)
他们上了天台后,先在两个水塔之间躲了一会,随后趁着刘老师背对他们走过去时,谢伟从背后用棍子打了她头部一棒,刘浒则用拳头打在她的右眼上,谢伟又用脚把刘虹踹倒在地,随后他们多次打击刘虹头部和背部,将其打晕。
他们把她抬到天台角落处,扯掉胸罩,撕掉裙子,两人对其进行轮奸【细节省略】。
中间刘虹曾醒来几次,都被他们用拳头和棍子打晕,并一直用肘部按住她的嘴巴。
由于太过紧张,虽然分别插入十几分钟(后改为几分钟),但都没射精。
刘浒还用手指插入阴道进行猥亵,两人都抚摸了胸部。
谢伟在强奸后,曾用刘虹的胸罩擦拭自己肚脐周围沾的血,并丢在一旁。
后来他们发现好像有人要来了,便准备离开,临走时又对她脖子打了两棒,并对她的肚子踩了两脚,然后逃离现场。
他们把木棒扔到了猪舍(谢伟起先交代扔在了煤球场)。
在逃跑的时候,谢伟接到了其父亲谢国东的电话(8:42),让他帮忙带走一直在诊所哭闹的弟弟。
于是谢伟和刘浒来到肖医生诊所门口,两人分手。
(认罪口供中的活动线路,没药花园制作)
以上是两人在27日被带入警局,经过细节多次修改,最终在30号形成的认罪版本。
最后判决书是采纳了这个版本。
****除了认罪强奸殴打刘虹老师外,刘浒还在供认中提到,他们曾在8月23号(案发前2天)上过11栋的天台,遇见了刘老师,而后看见她儿子刘小宇来找她拿钥匙。
这口供指向,刘小宇说的那两个年轻人C和D是刘浒和谢伟。
不过,刘浒说的是8月23日,而小宇在8月26日回忆的时间是7月底、8月初的一天,正常人的记忆规律不太可能把三天前的事记错成一个月前。
而且刘浒和谢伟是认识刘小宇的,他们甚至不记得刘老师名字,只知道她是“刘小宇的妈妈”,但刘小宇则肯定地说,自己不认识当时在天台的两个年轻人。
14栋和11栋是碱厂居民楼中唯二能上天台的,上去玩耍的少年不止刘浒和谢伟,某个上过天台的少年范某某曾告诉警方,高中生“袁世凯”也会上11栋天台,但“袁世凯”否认。
***刘浒还承认自己曾在24号去过11栋偷女性内衣,独自下楼时遇见丽丽,摸了她的胸部后逃走,也就是说,B男子也是刘浒。
但是,丽丽当时说的男子身材偏胖,二十岁左右,1.6-1.65身高,爆炸发型,并不符合刘浒。
之前可疑的线索(除了30多岁大肚男子A)似乎都有了完美的解释,全都指向了刘浒和谢伟。
但不明白为何,警方从未让刘小宇和丽丽当面辨认,以确认他们见到的人是否是刘浒。
【如果辨认成功了,没有理由不放在证据里。
】
以上是两个版本的叙述。
可以看到,他们自述当晚8:20-8:50左右在外面玩耍,而在认罪口供中,整个作案过程是发生在7:00多至8:40之间。
那么有其他证据可以支撑认罪版本吗?
他们提到在那天从14栋下来去11栋的路上,遇见了袁世凯和胖子。
袁世凯、胖子等人也是高中生,比刘浒、谢伟小一届,也经常在饭后结伴在生活一区闲逛。
2009年8月25日那天,他们六人从7点多开始在博爱医院旁的石桌上打牌,一直打到晚上9点多。
因为风越来越大,把他们的蜡烛吹灭,扑克牌吹跑,他们不得不收摊。
收摊后,袁世凯和胖子以及另一人继续前往篮球场,接着他们在那仨吹风聊天到10点左右才回家。
9月初,警方第二次找袁世凯时,他表示,25号晚当他们三人前往篮球场路上,曾遇见刘浒和谢伟。
他虽然没说具体时间,但他们去篮球场是在刮风打雷(9点)以后。
这与刘浒和谢伟“招供”的7点多(刮风打雷前)前往作案地点,严重矛盾。
而胖子不能确定是在哪天晚上的7点多,他们三人从门球场往碱旺宫走,看到谢伟刘浒从博大医院往门球场走,两人迎面相遇,谢伟还和他互相开玩笑打了一下对方身体。
这与刘浒和谢伟“招供”从14栋前往11栋,不在同一线路上,不可能遇到。
(蓝色是胖子说自己走的路线,红色是他看见某天刘、谢走的路线,黄色是认罪口供中刘、谢声称撞见胖子时走的路线)
而且当时谢伟正在去强奸老师的途中,以常理推测,应当很忌讳遇见认识自己的人,怎么会如此轻松地和熟人打招呼?
在刘浒和谢伟自述的《事实经过》版本中提到25号见到了张斌、黄颖,但没提到见到这三人。
以我之见,他们可能在其他日子遇见过刘浒、谢伟,并不是8月25日。
可尽管他们的证词含糊又矛盾,却依然被当成了重要证据,或许因为证据实在太少了。
(话说回来,即便他们三在25号当天真的在街上见到刘浒谢伟,其实也不能指向两人作案。
)这么一来,刘浒和谢伟在认罪口供中的内容其实只有张斌和黄颖的证词支持。
刘浒和谢伟承认那天上过十四楼天台,只不过是8点半以后去解手。
那么,这两人出现在14栋,和11栋的案发现场有关联吗?
为了把14栋和11栋联系起来,一审判决书上说他们去14楼天台是为了察看刘虹,在确认刘虹在11栋独自散步后,跑去对面楼强奸。
两栋楼斜着一头相对,据悉相距五六十米。
我特意查了下冷水江市2009年8月25日的天黑时间,日落为19:02,天黑为19:26。
也就是说,按照认罪口供,他们上楼时几乎已经天黑。
据当地人说,8月实际8点多全黑。
(冷水江市日落时间表)
那么,在天色很暗的情况下,他们能否隔着五六十米,看清楚对面楼顶上有人在散步,以及那个人是谁?
最重要的是,根据刘小宇自己的证词,他的母亲是在他和表妹闲逛完回家后,8点左右才上天台。
那么7:40左右上14栋的刘浒、谢伟根本不可能看见当时还在家忙家务的刘虹。
可以说,认罪供述中的时间线存在难以解释的漏洞。
对有罪供述的看法
最后我想谈下,我对整个认罪供述的一些看法:
这个认罪口供中的许多细节不太符合犯罪心理和犯罪现场,更像是一个从A片获取经验加以想象的H文。
我举个例子详细说。
在天台这种公共场所,正常罪犯不可能优哉游哉在上面多耗时间,而是会迅速作案并逃离。
作案现场证据也表明,凶手是在时间仓促的情况下作案的。
但两个少年的认罪供述却显得对时间缺少概念,整个氛围过于轻松从容。
譬如刘浒一开始交代,他插入死者阴道十几分钟,再换谢伟强奸,后来又用手指抠了五六分钟,几乎没提到死者有什么挣扎、反抗。
上一篇我提到,死者的内裤是套在右腿中部的。
刘浒在认罪口供中说,他当时把死者的内裤完全脱下,是因为看过A片里的情节,觉得套一条腿更性感,又给死者穿回一条裤管。
审问人员可能觉得,ok,裤管解释好了,这一条可以pass了。
但结合犯罪现场看,这几乎不可能。
为什么呢?
一、内裤被人撕烂,撕痕明显,好几个最早到现场的证人都注意到了。
要把内裤撕成这样,必然是要用很大力气,可刘浒、谢伟事无巨细的交代了强奸细节,却从未说过撕扯内裤。
二、大家想想凶手为什么费大力气撕裂内裤?很可能是因为脱不掉,一着急就撕了。
包括连衣裙,也是没能脱掉,才从领口撕开下扯,套在肚子上。
这么难脱又这么着急,凶手又怎么会多此一举把脱下来的内裤套回去呢?
三、我注意到最早到达现场的两个证人说,死者被发现时一只脚上是穿了鞋的。
现场有一只脱落的鞋是左鞋,那说明是死者刚好右脚的鞋子没脱。
那凶手更不可能帮她把内裤右脚管穿回去了,那得多麻烦。
符合现场的情况是:凶手当时急于想脱内裤,但因为受害人极力挣扎及自身紧张等原因,他脱不掉,只能大力撕扯,弄出了左腿,但右脚管可能因为右脚的鞋子卡住等原因一时难以脱掉,他由内裤挂在一条腿上,继续性侵行为。
强奸犯当时必然色欲烧身、急不可待,在居民楼天台这种随时可能有人上来的公共场合,也必然是高度紧张、时间紧迫,整个作案过程会非常仓促、凌乱。
刘浒如果真的是罪犯,或者对这种犯罪心理有所了解,就不可能给出这么离谱的认罪口供:因为想要追求情调,所以把一只裤管穿回去了。
(这更像是他从淫秽录像里看来的。
)当时天色乌漆嘛黑,人脸都未必看得清楚,费劲把一条裤腿穿回去又能获得什么视觉刺激呢?
类似例子还有一些。
当他们讨论去找个木棍把老师打晕时,刚好这么巧,在11栋楼下的花坛里找到一根木棍。
而他们都声称,刘浒把这根60公分长、手臂粗的木棍插在裤子后腰上,爬六层楼梯。
不知道身高仅1.5米的刘浒(身高具体数字不清楚,***说他1.3米多,我从照片目测1.5米)带着这么长的木棍爬楼梯是什么感受?
其次,整个口供(先撇开不说强奸殴打的部分),认罪的谋划作案和逃跑过程并不符合犯罪心理。
任何罪犯,哪怕是作案多次的老手,对猎物出击时自身也会肾上腺素飙升,处于高度兴奋和紧张的状态。
但这两个未成年在校生初犯者,却表现得过于轻松了。
当张斌和黄颖看到他们时,他们没有鬼鬼祟祟、神色慌张,而是一路有说有笑,竟让张斌开始以为他们是去找家教的。
(这种状态究竟像去强奸,还是像去解手的呢?)
一般这种因为精虫上脑而初次实施强奸的,都是一个人作案,因为太恶劣了,你开不了口,找不到同谋。
但他俩却在谈笑之间一拍即合,似乎两人都没有道德和心理上的包袱。
如果真是如此恶劣的孩子,想必过去在学校和邻里间有许多顽劣的表现,但事实上居委会和学校都证明他们此前没有任何不良行为。
他们招供在强奸杀人后,拿着这么醒目的凶器,在当时(8点半)还很热闹的居民区逃跑,一直跑到猪舍才丢弃,可警方却没有找到一个目击证人。
警方认为,谢伟和刘浒8:50去诊所带走弟弟时,刚刚作案结束。
但从常理判断:一个没有任何性经验的未成年人,哪怕只是刚刚经历了自己的第一次性体验,心情都应当很难平静,更别说刚刚犯下强奸杀人这种激烈犯罪了。
他们身上不仅可能有血迹、衣服凌乱、撕扯,还可能情绪紧张、激动。
很难想象,两个人从犯罪现场直奔诊所,可以神情自若地哄弟弟玩,给妈妈送伞,而周围无人察觉异样。
而且他们分别在作案后当晚和第二天,很轻易地就把自己强奸杀人的事告诉了父母,从而导致父母教他们如何串供,欺骗警察。
这也是很不可思议。
一般未成年若真的在外面做了坏事,首先要瞒的人就是父母、长辈。
当时也没查到他们身上,他们完全可以选择不告诉父母。
最后,挑选的作案对象也不符合犯罪心理。
法院最后只判了强奸罪,认为他们并不是一开始追求受害人的死亡。
他们的认罪口供中,也说自己当时只想找个女性发泄性欲。
那么大家想想,如果你是他们在预谋作案,会挑选这样的受害人吗?
以我看过的例子,强奸犯按挑选对象分两类:一类是流窜到陌生街区去加害陌生人,这样逃跑后,受害人很难指认自己,在没有监控头的年代,警察也很难抓到他们;
另一类是找身边好控制的熟人,如年幼的亲戚、胆小的女同学等等,比较有把握吓住或哄住对方,让其不报警。
但他们却预谋在家门口作案,并挑选认识他们且必然会报案的严肃中年老师下手,这是很不符合常理的。
谢伟和刘浒并不傻,而且两个人还可以商量着共谋,更不太可能做出这种选择,除非他们一开始就决定了要把强奸上升为杀人灭口,但显然他们又并没有。
综上,分析他们的认罪供述,我认为无论从挑选作案对象,还是到预谋时的言谈举止,到案发后的表现,都不太符合青少年初次作案的犯罪心理。
短信和A片
刘浒和谢伟在多次有罪供述中均提到,当晚通过手机发短信的方式相约去门球场看淫秽视频,在获知刘虹死亡后,还通过手机沟通商量应对措施。
警方在抓获谢伟和刘浒时提取了两人手机,按理说后来对手机上的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进行核实,把它们作为印证两被告人有罪的有力证据,可是在一审二审的证据中却没有两人短信和通话记录和内容。
对此,叶竹盛律师说:“调取通讯记录是一般性的侦查手段,也是毫无难度和技术障碍的侦查手段,因此可以推定冷水江市公安局已经调取了两人的通讯记录。
如果两人供述属实,则两人的通讯记录时间和次数应该与两人的供述相吻合,冷水江市公安局没有理由不提交两人的通讯记录作为证据;但本案经过两审审理,冷水江市公安局从未提交两被告人的通讯记录,也未对此做出任何说明。
可以推定,两人的通讯记录与两人的供述无法吻合,甚至可能可以直接排除两人作案的可能性。
”
后来,直到2018年省高院复查这个案子时,警方才交出谢伟的短信记录和通话记录,事实证明他们2009年时确实已经掌握了记录,只是没有放进证据里。
在谢伟的手机上,当晚7:08拨打10086,7:37发送短信(按有罪供述,这时正上14栋查看时间),8:38发送短信(按有罪供述,这时正逃离案发现场),8:42接听谢国东电话,9:02至9:33又3次发送短信。
(谢伟家属查明,谢伟25号晚上20:38分和九点多发出去的短信,都是发给同一个罗姓女同学,相约第二天七夕出去玩。
26号上午他确实去冷水江市找了罗同学,中午回家。
哪个罪犯会在作案和逃跑时掏出手机发这样的短信?)
而奇怪的是,警方依然没有提供刘浒的短信、通话记录。
法院对此的记录是:“公安机关未提供刘浒手机卡通话详单,原因不明”。
而且警方也依然没有提供两人手机发短信的具体内容。
通讯公司那里只有记录,没有两人短信的内容,但他们手机上会有。
如果两人是无辜的,他们自然不会删手机短信,一读便知;如果他们是有罪的,或许会删除短信,但以2009年的技术水平,完全可以恢复删除的短信。
无论哪种情况,警方都可以查到他们到底发了什么短信,有没有相约看淫秽视频,第二天有没有讨论串供,以作为支持他们有罪供诉的证据。
这么好的证据,为什么没有查看并提交呢?
还有一点是,两人的认罪供述中说,他们正是因为在8月25日晚上7点多一起在门球场看了手机上的A片,才产生了作案动机;但他们在自述版本中说,那晚两人只是聊天,用手机放音乐,并没有看淫秽视频。
到底哪个真,哪个假,也可以鉴定两人手机中视频的存储和播放历史。
手机上有小视频证明不了什么,案发前一刻观看才可能构成动机。
但不知为何,对于可以证明犯罪动机的重要证据,警方却仅仅调取内存卡,列出里面六部影片的名字和画面,并没有鉴定这些影片的播放历史记录。
凶器是什么?
8月30日,刘浒和谢伟先后被带去猪舍,在墙外找到一根木棒。
这根木棒(树枝)表皮粗糙,还连带树皮,没有加工过。
刘浒和谢伟分别“承认”这就是凶器。
如果这个木棒就是真实的作案工具,且如供词所说,被多次用于大力殴打,造成受害人流血破损伤,按常理木棒上应该留有被害人的血迹或皮屑等生物痕迹。
如果拿去鉴定,也可以增加指控两人的证据。
但奇怪的是,警方从未将此作案工具送检。
警方最初的解释是,这个木棒“因受雨水冲刷,失去鉴定价值”,但据当地居民回忆,从案发的8月24日至提取木棒的8月30日期间,当地没有下过大雨。
当地气象局出过证明,那几天无雨或只有小雨。
而且警方也从未记录,木棒是在水坑中找到的。
叶竹盛律师介绍,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公诉人在一审的第一次庭审中承认,“木棒只是现场提取到类似物品,所以未在法庭出示和进行鉴定”(第一审刑事诉讼卷宗第134页)。
这么说,木棒没有鉴定不是因为雨水冲刷,而是因为它不是作案工作,没必要鉴定。
但在第二次庭审中,公诉人在没有任何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又改变说法,将这个木棒列为证据提交。
如果木棒就是凶器,具有高度的鉴定检验价值,即使受过雨水冲刷,依然可以对木棒进行微量DNA鉴定和痕迹鉴定。
如果执意不送,会不会这个木棒正如同公诉人在一审时承认的,并不是作案工具呢?那作案工具又会是什么,在哪儿?为什么刘浒和谢伟会指认这个就是木棒,又翻供?
受害人左额至左颧上方有6x10cm的类长方形表皮剥脱伤,来源不明。
鉴定书认为,这个伤痕是“被人按倒在类长方形的物体上按压所形成”,但根据两被告人的供述,并没有实施过将刘某按压在类长方形物体的行为,目在案发现场也没有找到类长方形物。
死者胸罩上的未知男性DNA鉴定结果意味着什么?张琦有没有可能只是案发后的触碰?
冷水江两少年奸杀教师案:证据显示强奸不曾发生
在这篇中,我会根据公开的证据,论证这个案子中的被害人并没有遭到强奸!刘浒和谢伟在2009年作出的有罪供述距离实情相差太远。
我为此查看了相关知识的书籍和网站,并在写完后将文章发给专业人士帮忙把关。可能有读者会质疑,你能看出来,当地司法队伍中的人难道看不出来吗?
我相信他们也可以。司法队伍中有许多既有专业性又正义的人士,我们有文章系列(除了老刑警系列外还有一个新的系列在准备)是基于真实案件的充满智慧和正义感的破案故事。回到这个案子,据《南方周末》、《每日人物》等媒体报道,从二审开始,在省高院、省检察院中就有多位人士认为缺乏证据,不该判,或应该启动再审(下文我会引用媒体报道提到他们),但不知为何,这些正义的声音终究难抵另一股力量……
下面我会先写写媒体公开的证据如何显示强奸并不存在/不成功,两被告的认罪供述有重大漏洞。
然后写下我对真凶和张琦的看法,并且列出两个证据,一个可以说明凶手只有一人,另一个可以说明被害人不是在散步中途遭到偷袭。
最后,我会引用媒体报道来说下案件进展。
被害人被强奸了吗?
2010年一审开庭时,谢伟、刘浒、谢国东(谢父)、许小红(刘母)都当庭翻供,表示自己是遭到刑讯逼供和诱供,崩溃之下才做出的有罪供述。法院没有采纳他们的意见,认为不存在逼供。
谢伟和刘浒的强奸罪名成立,被判无期徒刑。谢国东(谢父)、许小红(刘母)的包庇罪名成立,分别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和四年有期徒刑。
缓刑结束的谢国东和出狱的许小红一直在为上诉奔波,2014年4月,他们终于可以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全部案卷。
就是在这些案卷里,他们有了惊人的发现。
他们在冷水江公安局法医最早出具的《尸体检验笔录》(09第24号),也就是原始的法医笔记中,竟然看到一句话:死者的“阴道无损伤无充血”。
要知道,法院的判决书最终认可的有罪供述是这样的:刘浒和谢伟曾轮流强奸死者阴道各几分钟(原供述十几分钟),刘浒还用中指插入死者阴道几下(原供述为抠摸五六分钟)。
被害人被打得伤痕累累,可见罪犯下手之狠。如果她在临死前真的被这样残暴的两个罪犯轮奸,甚至用手指侵犯,她的阴道会连充血都没有吗?
这个尸检结果,不是证明了被害人并未遭到强奸吗?
但不知为何,在开庭时出示的《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里,这么重要的鉴定结论却被删除了!
2010年一份《情况说明》里解释:“由于死者的外阴及阴道未见明显损伤,所以未体现于《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
我对于这个说明不太能理解,这案子需要辩论的罪名就是强奸罪,性器官无论有无损伤,都是极其重要的证据,怎么可以“无”就不写了呢?
难道没开庭就先定罪了,不符合罪名的特征就不用体现吗?
这个“违背被强奸特征”的重要医学结论被删除,结果是一审判决认定了两人的强奸情节。
但是这个发现只是其一,他们在案卷里发现了一个更重要的证据:DNA匹配另一个男子。
DNA证据分析
早在2009年8月28日,被抓第二天,刘浒和谢伟认罪之前,就有医生去审讯室替刘浒、谢伟抽血,声称用于DNA比对。刘浒和谢伟当时都积极配合,以为没比对上,就可以放回家了。但谢伟、刘浒及他们家人不明白,为什么后来开庭时法庭上没出示任何DNA比对的结果。
他们曾不断要求警方鉴定死者的阴道擦拭物等,把它和两个少年的DNA进行比对。
他们不知道的是,其实警方并没有遗漏这个工作。
直到2014年拿到案卷后,他们才在档案里发现一份《湖南省公安厅法医物证鉴定书》(公(湘)鉴(法物)字[2009]1760号),得知警方早就拿被害人身上的多个样本去提取DNA了,并且鉴定结果当年已经出来。
根据那份鉴定报告:现场发现了另一个未知男性的DNA,而这个DNA早已和刘浒、谢伟、刘融(死者丈夫)的DNA比对过,都不符合。
不知为何,如此重要的鉴定报告竟然也从开庭证据中消失了。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法医物证鉴定书》(公(湘)鉴(法物)字[2009]1760号):一,刘虹连衣裙上的斑迹和乳头擦拭物上提取的样本,没有获得STR分型,也就是没有检测到任何人的DNA。二,刘虹大腿内侧擦拭物上,只检测出她本人的DNA。三,刘虹阴道擦拭物对精液检测呈弱阳性,但也只检测出她本人的DNA。(后面会解释)四,死者文胸上有一块血迹,包含刘虹的DNA和另一个男性的DNA,而那个男性的DNA和刘浒、谢伟的DNA都不符合。对于一个强奸案,最重要的肯定是阴道提取物。弱阳性似乎说明有精斑,却又没有死者以外人的DNA是怎么回事呢?冷水江公安局的一个领导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解释,当时两少年都强奸了,只是他们都太紧张了,没有射精。
没有射精,就不会留下DNA吗?并非如此。
早在国外1999年的文献中就指出,即便没有精子(譬如没射精或者精斑主人结扎),精液中也可以检测出DNA。22年后的今天,当然更加可以了,因为前列腺液里面也有各种细胞(白细胞、上皮细胞、睾丸细胞等等)。
可为什么在本案中,检测出来的只有被害人自己的DNA而没有精斑主人的呢?
会不会警方故意没检测或隐匿结果,怕检测出刘、谢以外之人的DNA会打脸呢?
我觉得不会。一方面,如果有人连省公安厅的鉴定报告都敢伪造,那为何不把文胸上的未知男性DNA也隐匿算了?
另一方面,阴道无充血无损伤证明大概率没发生强奸行为,那么阴道里又怎么会有精斑呢?
于是我开始深入研究那个弱阳性到底是怎么回事。
精斑确证试验的原理:男性的前列腺液中含有十分高的酸性磷酸酶,而这种物质可分解为磷酸苯二钠,产生奈酚,后者经铁氰化钾作用与氨基安替比林结合,会产生红色醌类化合物。
所以如果试纸出现红色,就代表有精液\前列腺液。阴性就不会有红色。而弱阳性,其实是有不确定性的。
根据2016年版的《物证技术学教程》一书,不仅前列腺液里有酸性磷酸酶,许多人体常见分泌物(譬如阴道液)里也有,只不过含量比前列腺液里的含量低许多。
正因为哪儿都有酸性磷酸酶,所以这种试验的特异性较差。如果精斑确诊试验是阳性、强阳性,那大概率就是含酸性磷酸酶高的精斑,但如果是弱阳性,就不一定了,它可能是个假阳性反应,也就是把精液以外的其他分泌物中的酸性磷酸酶显示出来了,正因为它们的含量比较低,所以假阳性往往显示为弱阳性。
当这种弱阳性出现时,实验室应当做“排除假阳性反应”的试验,来确认到底是精斑还是假阳性,但从鉴定报告上看,当时他们并没有做。
因此,本精斑试验的弱阳性很可能就是个假阳性,被害人的阴道里并没有任何男性的精斑。正因如此,阴道和大腿内侧擦拭物上的DNA自然也只能检测出她自己的!这也完全符合之前说的,“阴道无损伤无充血”,证明案发当晚被害人并未被强奸。
这是一个可以和科学以及其他证据都协调起来的解释。
被害人的精斑确诊试验为什么会显示出假阳性?
我那几天在琢磨这问题时,在百度百科上看到一句话:如果一个人有急、慢性肾炎,可能会导致酸性磷酸酶增高。
这让我突然想到一个细节,我曾看到一个证人提过,被害人因为长期患有肾病,所以才一直吃中药。
因此,会不会存在一种假阳性可能性:因为被害人长期患肾病(大概率是慢性肾炎),她的血液和体内各种分泌物中的酸性磷酸酶比普通女性高,所以在取阴道擦拭物做试验时,呈现出弱阳性呢?
一位医生朋友说,假阳性的原因有很多,也可能是其他原因,临床上弱阳性一般都没有意义。
综上,结合死者外阴及阴道无任何损伤、充血,以及阴道和大腿擦拭物只有她自己的DNA看,刘浒、谢伟在有罪供述中的主要情节——轮流强暴死者阴道并用手指抠摸——根本不存在!
他们压根不知道当晚在被害人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认罪只是在压力之下的胡编乱造。
或许有人会问,死者的裙子、内裤都被撕破,为什么她没有被强奸呢?
一种可能性是熟人谋杀伪造性侵现场;但结合现场的凌乱和死者的伤势看,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如果是预谋杀人,应当会用刀刺、绳子勒等确保对方死亡的致命凶器,攻击要害部位,而本案死者更像是在混乱的搏斗中被殴打致死,而且凶手逃离时她并未死,所以不像预谋杀人。)
另一种更大的可能性是,凶手确实有性侵意图,但在制服被害人后,因紧张无法勃起,或突然被其他声音打断等原因,他没能实现性侵,便仓促逃离现场。
离奇的罪名
谢国东说,2014年当他调取到DNA物证后,他激动得三天没合眼,哭了整整三天,还到他父亲的坟前跪哭了几个小时。他以为为儿子洗冤终于看见了曙光。
他没想到,接下来许多年,申诉依然停滞,没有任何进展。
2018年5月,省公安厅(非冷水江公安局)终于把这个未知男性的DNA输入系统后进行比对。
2019年3月,谢国东听说冷水江公安局已经抓捕DNA主人张琦归案,十分欣喜,以为这下抓到真凶了,孩子们可以回家了。
可是,希望又一次落空……
直至2022年的今天,谢伟和刘浒依然在狱中,依然没有等到再审的消息。
2022年7月末,他们却等来了DNA主人张琦即将因“强制猥亵罪和侮辱罪”被审判的消息。
张琦是什么人?
根据《红星新闻》的报道,他出生于1990年,案发当年19岁。他家在碱厂所在地冷水江沙塘湾,但不是碱厂社区居民。记者在2020年探访时发现,他家很贫穷,住一处破旧的瓦房,只有张琦智障的父亲独居在那,无人照料,他的母亲几年前已与其父亲离婚并改嫁。
网上流传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张琦在2009年天台教师被杀案后,两次被判刑。2011年7月,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出狱一年多后,2013年5月,他又在杭州市下城区的一家休闲按摩店进行抢劫,又被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也就是说,这是个盗窃抢劫惯犯。
那么,胸罩上的血迹和张琦的DNA又是怎么回事呢?
有没有可能像检察院指控的那样,张琦是在刘浒和谢伟强奸杀人后才到现场,对奄奄一息的被害人进行猥亵?
甚至有没有可能像张琦母亲说的,他只是做好人好事想扶起被害人,才留下的DNA呢?
让我们用常理来思考下:
首先,按照认罪口供,刘浒和谢伟作案后逃跑都已经20:40左右了,天已经黑了。(我前面一篇提到,便民查询网站显示那一天的天黑时间是19:30)张琦如果在那时再上去,就更黑了。张琦为什么要在已经开始打雷闪电的时候独自上危险的天台?
21点多,刘小宇和表妹特意上天台找妈妈,在听到喘息声音的情况下,都没能找到她躺在哪里,那么请问在漆黑之中,在事先不知道天台有人存在的情况下,张琦是怎么这么巧在黑暗角落里发现被害人的?他是怎么这么巧,刚好在两少年逃跑后、刘小宇找妈妈前的间隙上天台完成猥亵的?
其次,按照认罪口供,被害人当时已经被殴打得十分可怕,浑身是伤,头部肿胀,发出很大的急促喘息声。在黑暗之中发现这样一幕,正常人的反应应该是害怕、逃跑或者喊人求助。(外甥女小珠就吓得没敢上前,逃下了天台。)张琦是如何对如此惨状的被害人产生性冲动,甚至还上前猥亵她?
最后,假设被害人运气极差,真的当晚在天台上一连遇到三个变态;假设张琦真的混蛋到对垂死之人产生性欲,那么谢伟的认罪口供说,当时胸罩已经被他擦拭肚子后扔远了,周围黑乎乎的也看不清,张琦就算要摸也是触摸死者裸露的身体,怎么会把DNA留到胸罩上?又刚好留到只有指甲瓣大小的一块血迹上?
当然,最最重要的是,他留在现场的DNA并不是摸一把后留下的DNA,而是他自己的血液。这又是怎么通过猥亵留下的?
不只是触摸
这里,我就要给大家科普下摸一把留下的DNA和体液血液等DNA的不同。
在小花梅事件发生的时候,有人说衣服上怎么可能有DNA?
如果衣服没有被洗,理论上,在直接接触皮肤的位置(如衣领)是可能被检测出DNA的。这种仅通过皮肤接触留下的DNA一般叫touchDNA,触碰DNA。
我记得在选美小皇后遇害的纪录片里有一幕,是李昌钰被请去检测touchDNA,他拆开一个全新包装的物品,居然在上面也检验出一个人的DNA。这可能是工人在生产、包装时触碰过这个产品留下的。
一定有人说,触碰就能留下DNA岂不是太容易破案了,南大碎尸案的凶手肯定触碰过碎尸,只要全都检验下就能发现他的DNA。
可惜没这么简单。一个人如果只是触碰了某人某物,可能会留下DNA,也很可能不会。
在《制造杀人犯》里,美国女律师凯瑟琳曾找DNA专家做了个实验,看一个人开汽车车前盖会不会在那个开关上留下DNA。
这个案子我以前写过,就不详细说了。在实验中,三个男子分别开关了各五次,每一次开后专家都会取样并测试,结果,全都测不到DNA!
最后,他们让一个男子开关后备箱15次,才终于有四次测到了微量DNA。
测出的那几次的DNA含量也比警方在死者车辆上发现的数值低了许多倍。
(左边是那四次测出来的DNA的量,右边是警方在车前盖开关上找到的嫌犯DNA的量)
因此,这个节目认为当地警方栽赃陷害。如果真的嫌犯只是开过一下前车盖,不可能留下那么高含量的DNA(更可能是警方拿他的牙刷之类样本弄上去的)。
解释那么多是想说,只是摸摸就想要留下DNA是很难的,而且就算你是细胞易脱落体质,触摸时汗水和皮屑中脱落细胞,专家也完全可以从含量上区分是触碰留下的还是血液、体液里的DNA,因为后者的含量会高许多倍。TheamountofDNArecoveredfromhandledsamples,whereinskincellshavebeendeposited,isgenerallymuchlowerthantheamountsrecoveredfromvisiblebiologicalstains(i.e.,bloodorsemenstains). (参考文献:https://www.sciencedirect.com/topics/neuroscience/touch-dna)回到本案,如果张琦只是摸了一下被害人胸罩上的血液,从而混合了两者的DNA,那刘虹的血液中的DNA含量会非常高,而张琦触碰留下的DNA含量则是极低,两者差距明显,就如上图显示。但如果是混合了两者的血液(或者刘虹的血液+张琦的体液),那两人的数值会接近。在《意大利天使脸谋杀案》中,我就写过一个类似例子,法医检测发现有一滴血是死者的血迹和嫌犯的血迹混合在一起,而非嫌犯触碰了死者的血迹。本案2009年的法医物证鉴定书原文是这么写的:“2号检材【胸罩血迹】为一混合基因型,包含6号检材【刘虹本人DNA】及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型;不排除送检的2号检材上的血迹系刘虹与另一男性共同所留。”省公安厅出的这个鉴定报告应当措辞是严谨的,既然写到不排除“血液是两人共同所留”,可见两者含量相当。这对应的情况是,当时张琦自己也出血了或者留下体液,并非只是触碰那个胸罩。举个例子,可能张琦在用拳头猛力殴打被害人时,既把被害人打出了血,自己拳头的表皮也破损,他在猥亵被害人胸部或脱胸罩过程中,无意把伤口上两人血液沾到了胸罩上,随后他大力扯掉胸罩,把它丢到一旁。根据以上推论,鉴定报告上的DNA结果说明,张琦极可能是殴打杀害刘虹的真凶,而不是事后才赶到现场摸了一把被害人的猥亵犯。将张琦以“强制猥亵和侮辱罪”起诉,既不符合常识,也不符合人之常情,更不符合科学。对案发现场的推测盗、奸不分家。大家回想下自己看过的新闻,是不是有很多罪犯入室盗窃,因为看到女性单身一人,就临时起意强奸甚至奸杀?是不是有很多随机作案的强奸犯,在强奸完陌生女性后会顺走她们的钱包手机?十几年前现金使用多,入室盗窃多,而盗窃案的破案率又低。2009年的碱厂社区,频发入室盗窃案,除了14栋的张斌(化名)自称失窃5000元,还有11栋的一个住户(下岗职工)也在证词中提到他们楼户主失窃。因此,可能有不止一个小偷频频光顾那片区域。通过了解居民活动,我发现当年大部分家庭在饭后都会外出活动,这也是一种社区文化。几乎每个女性证人都提到那天傍晚出去跳舞了,而男性则出去打牌了,剩下的可能像刘虹、谢伟、刘浒一样外出散步。因此,傍晚时分有夜色掩护又家家户户没人,自然是盗窃的好时机。张琦2011年第一次因盗窃被判刑,不能排除2009年时19岁的他已经开始行窃,14栋和11栋的失窃就有他的功劳,否则很难解释他一个人在夜间出现在碱厂居民区顶楼。(如果是小伙伴玩耍,一般都是两人或者多人结伴。)鉴于小偷喜欢夜间出没,在2009年8月24日21:20左右、从11栋楼梯跑下来、摸丽丽胸部的年轻男子,也可能是他。(他符合丽丽看到的袭胸者20岁左右年龄,但我查不到他当年的身高、体型、发型。)那么,张琦和刘虹相遇时,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过程?我认为真实情况和刘浒和谢伟交代的相去甚远。有一点没错,刘老师第一次受到袭击应该是在天台中部的位置(2、3、4、5)。她突然遭到殴打,人跌倒了,手机、头发夹、眼镜、镜片散落在那一片。在她失去反抗能力后,凶手将她拖曳到墙角(6、7、8),在那脱她衣物。(一)我发现一处证据,可以再次证明凶手是一人而不是两人,那就是两个脚踝外侧对称的擦伤。死者当时穿着一双凉鞋,这伤痕很可能是凶手拖曳她到角落时,裸露的脚踝和水泥地面摩擦导致。
(叶竹盛律师团队根据尸检报告制作)
为此,我特意实验了下,自己穿鞋躺平让人在腋下拖曳,在放松情况下双脚会自然外旋,脚踝外侧摩擦地面。此伤极可能就是这么来的。而谢伟和刘浒的有罪供述中则称,两人是把死者抬到了角落,从没提过拖曳死者的情节。的确,凶手如果是两个人,采用抬的方式效率更高,不会一个人干看着。但脚踝伤口证明,凶手更可能只有一个人,只能靠拖曳被害人才能挪动她。(二)此外,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那就是刘老师的钥匙和手机,它们让我对她和凶手相遇的场景有了一个完全否定有罪供述的判断。根据刘虹儿子的证词,刘虹每次上楼后会把这两样东西放在一单元门对面的栏杆上,以方便自己活动。但在案发现场,手机却掉落在天台中间(下图2)的位置。她的钥匙去哪儿了呢?我看到有人提了一句:她的钥匙在她身旁被发现,在她被送去抢救时钥匙被家属捡走了。
这说明什么?说明刘浒和谢伟的有罪供述更不可能成立。他们说自己潜上天台时刘老师正在散步,他们趁她走到天台中间背对他们时,从背后给她脑袋一棒,对她突袭。
如果是那样,正在散步的刘老师的钥匙和手机应当还留在栏杆上!两个少年完全没理由从栏杆拿起她的手机、钥匙,扔在地上。
什么情况下,刘老师会身处天台中央,而手机和钥匙却没放在栏杆上呢?
我判断当时的情形可能有两种。
(A)
凶手在8月25日晚上到11栋行窃,这一次他藏匿在天台上,打算等居民们都出门后再伺机行动。刘老师20点左右上天台时,凶手已经埋伏在那里。两个人意外撞见。
刘老师看到可疑的陌生男子十分警觉,没像平日里那样把手机和钥匙留在栏杆上,而是带在了身上。但她当时绝对想不到这个年轻人会对她本人做什么,至多觉得这可能是个小偷,自己看好东西就行了,她也不至于因为在公共场合有其他人,就放弃散步。
而这个凶手可能前一天有过对女居民袭胸的经历,越来越色胆包天,对夜色中孤身散步的被害人起了色心。他趁着刘虹往天台中央散步时,突然从她身后对她发起攻击,捂住她的嘴,试图把她按到在地。她的手机和钥匙掉落在身旁。
出乎他意料的是,刘虹激烈反抗,他一个人为了能控制住她,只能对其下狠手殴打。这造成伤口主要集中在头部和颈部。最终,在制服的过程中,刘虹被打成重伤,失去挣扎和呼救能力。
凶手抓住被害人的腋下,将其拖曳到了水塔最隐蔽的角落,准备性侵。他着急之中把裙子从上往下撕扯开,扯掉胸罩(铁扣被扯掉),撕裂内裤,但可能因为被害人可怕的惨状,以及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他没法勃起,便放弃性侵,逃离现场。因为夜色太黑加上慌乱,他也没顾得上寻找、捡走被害人手机。
(B)
还有一种可能是,刘虹在发现开始打雷刮风了(21点之前),就打算结束散步回家。当她从栏杆上拿起自己的手机、钥匙,准备从一单元门下楼梯时,迎面撞上正在上天台的凶手。
凶手前一晚偶遇丽丽时曾快速反应伸手摸胸,那么那晚在天台上可能胆子更大了,想要伸手猥亵被害人。被害人转身向另一侧跑去,想要从二单元门逃脱,却在天台中间被追上。
最后,打断凶手性侵的,可能是21点多,刘小宇带了表妹上天台来找妈妈。
那如果凶手当时和被害人在一起,为什么不阻止她发出喘息声呢?这种喘息声应当是颈部受伤,呼吸道受损,气管阻塞的声音(不是特别确定,但在其他案子里见过),是人在失去意识后也会有的身体反应,凶手就算捂住她口鼻也制止不了。最后趁着刘小宇和表妹下楼找人时,凶手迅速从二单元门逃跑。
不管是哪种场景,我认为凶手只有一个人、因盗窃的意图出现在那个楼、因见受害女性孤身一人而临时起意,最后强奸未遂。
案发后,他应该也听说了被害人死亡的消息,立刻逃离冷水江,想避避风头。2011年在异地因盗窃被抓。
本案宣判时,没有任何物理证据(DNA、脚印、指纹、毛发),也没有直接目击证人。唯一和他们相关的证词,是一对夫妇在傍晚时分看见他们有说有笑上了14栋(11栋街对面)天台。
没有人看见他们当晚去了案发的11栋天台,没有人看见他们拿着木棍走在街上,没有人看见他们神色慌张、衣服凌乱,说他们用短信串供却没有提供短信内容,说他们看A片起色心却没有提供观看历史记录,说他们用那根木棍杀人却没有鉴定木棍,多个证明他们没作案时间的证言没放进证据里……
能够被定罪,全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有罪供述。但是现在看,整个供述漏洞百出,不符合证据。
一,从尸检和生物鉴定报告看,凶手并未强奸成功;
二,从拖曳伤者看,从慌乱撕裙子、内裤、胸罩看,从只有打成重伤才能控制被害人看,凶手是单独一人作案;
三,从钥匙和手机掉落的位置看,死者可能上天台时就注意到了先一步在那的凶手,所以未像往常放下手机钥匙,或者是在她拿了手机钥匙,要离开时相遇,总之不可能是他们供述的中途偷袭情节。
还有其他许多地方……
我相信刘虹当时进行了激烈抵抗,所以才伤痕累累,凶手自己也在制服过程中受伤,现场激烈、短暂且混乱。但在两个少年的供述里,只有不慌不忙的强奸细节,一个字都没提到被害人的反抗或者呼喊,仿佛她只是个任人摆布的玩偶,打几下晕了,在强奸时醒来,他们再打几下她又晕了。
他们更可能并没有经历过真正的犯罪现场,只是根据A片的画面加以想象罢了。
一切的矛盾之处都让人忍不住想:作为给他们定罪依据的有罪供述,究竟是怎么来的?
两个家庭
上一篇有人问,如果他们没有做过,为什么要承认呢?我不知道如何回答。
《南方周末》曾记载一个事:
谢国东最开始到监狱探视时,曾隔着玻璃问谢伟:“到底是不是你们做的?”
谢伟无声流泪:“如果真是我做的,我愿意死在里面(监狱)。”
“那你为什么承认了?”谢国东这么一问,原本低着头的谢伟抬眼望着他:“爸爸,他们打得我实在受不了了。”
这一次轮到谢国东流泪了。谢国东说,儿子的话让他想起自己被指“包庇”作有罪供述时的经历。
余波张笛扬,公众号:南方周末高中生被指“奸杀”获刑,十年后疑似真凶现身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无论是谢伟、刘浒还是他们的父母,都表示自己在审讯室里,遭受刑讯逼供。
刘浒和谢伟在狱中手写经历自称,在8月27日深夜被带走后,他们遭到了各种形式的体罚,如扇耳光,面壁站一个晚上,一天一夜滴水未进,吊起来,电棒、罚做下蹲、罚做俯卧撑、打晕后抓着手按指印;以及诱供:对刘浒说谢伟已经认了,他不认也不要紧;对谢伟说,认了就可以和刘浒一样吃饭了;威胁如果不认,会把他们父母抓起来。刘浒在28日晚上先扛不住“认”了,他们把编好的证词给谢伟看,欺骗他说如果记熟了,就可以回家了……
在2009年8月27日深夜没有任何手续被带走后,8月28日上午、29日上午,两个母亲余利云、许小红都曾去警局找人,没有找到。
30日上午,当两个妈妈再去找儿子时,突然双双被抓了起来,警方表示两个儿子已经供出了她们的包庇罪,要她们认罪。
同在30号中午,在家迟迟没等到妻子儿子回来的谢国东,也被上门的警察带走,而近两岁的幼儿竟被独自留在家中。下午,幼儿不慎从床上摔到地上,直到晚上7点才被邻居发现。谢国东认为孩子目前的智力问题,是因为那一次摔到了脑袋。
据《每日人物》报道,许小红声称当时有人抓起她的头发往墙上撞,并说如果她不签字,会把她丈夫刘肃洞也抓起来,她最后只能在已经编好的口供上签字。
可能因为家中两岁的孩子无人照顾, 9月2日,余利云被允许取保候审。当天她就走进冷水江市人民医院要求伤情鉴定,根据医院的报告,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挫伤,符合外伤所致。
9月2日,也就是谢国东被抓三天后,他在看守所会见了当时的律师,根据当年的会见笔录,律师问:“你在8月30日之前真的不知道你儿子有什么事吗?”
他回答:“真的不晓得。公安把我提到审讯室,要我讲,但我真的不晓得有什么要讲的,他们一直打我,打得我实在受不了了,有个领导看到我打得造孽了,才拿份材料给我看了一下,我才晓得有这个事。”
律师记录:嫌疑人谢国东展示双手,律师看见其双手手腕处均有明显青紫痕迹,有明显肿胀,谢国东同时大哭落泪。
(2009年9月2日的会见笔录)从当时谢国东和律师的对话看,他其实也很困惑自己儿子到底有没有作案。他表示谢伟那几天回家表现得像没事一样,自己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如果早知道,一定会把他送到政府。
这是不知情者的正常反应。他当时或许想不通,正如现在一些网友想不通一样: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公安为什么要抓他们呢?如果没有作案,他们怎么会认了呢?
根据《每日人物》的报道,
谢国东至今回想起来审讯的场景,都“疼得发毛,不晓得自己是怎么挺过来的”。2009年8月30日,他被冷水江公安局的人从家里带走。审讯室里,他赤身裸体,被吊起来打了十几个小时。
“我当时整个人已经昏迷了,不省人事,他抓住我的手让我签字盖手印,我整个人都发抖啊,根本没看到我签的是什么东西。”谢国东说。
每日人物:冷水江17岁少年的背面:两个家庭的“无期徒刑”
在2010年一审开庭时,刘浒、谢伟、谢国东和许小红全都翻供,讲述了自己被刑讯和诱供的经历。但他们的翻供没有被采纳。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载明,“刘浒、谢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有其班主任老师在场见证,并在公诉机关对其提审讯问时,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能够排除刑讯逼供。”基于此,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翻供不成立”。
红星新闻:冷水江两高中生奸杀教师案“真凶”疑云
但是根据《后窗》的报道,班主任老师并未在场见证。谢伟和刘浒的班主任余老师、赵老师曾表示,两人是直到2009年8月30日上午才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去公安局后在笔录的见证人一栏签了字,他们其实并没有见证审问过程,甚至没时间读完笔录里写了什么。
(张志超案也一样,审讯时老师并不在场,是事后被叫去补了签名。)
一审判决书写,余利云会另案处理。余利云在取保候审时期,一直在为儿子的案子奔走上/fang。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0年,这个之前一直在家带孩子的家庭妇女去冷水江检察院喊冤时,竟意外得知自己除了被指控“包庇罪”外,还被指控“纵容黑/shehui性质组织罪”,即将被起诉。
她吓坏了,给丈夫留下一张字条后,便离开了家。她表示要为自己和儿子洗刷冤屈,只要谢伟不回家,她就一直在外面为他申诉。随后,她被冷水江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余利云跑去了北京,一边打工,一边上/fang,不敢用手机和家人联系。
2011年,因为还在缓刑期,谢国东委托表哥替他奔走,因为找不到工作,别人也躲着他不肯借钱,他曾卖血筹钱,找人写材料。
2014年,许小红因为不认罪,在坐足四年牢后出狱,她在半个月后就离开了冷水江,一边在南方打工,一边攒钱四处上/fang。
根据《每日人物》报道,2018年7月1日,谢国东带着手臂骨折的小儿子去医院复查。在汽车站的垃圾桶旁,看到有个女人在捡垃圾。他和余利云同时认出了彼此,相顾无言。
八年后,夫妻俩终于一起回家了。
2018年10月12日,偷偷回家三个月的余利云,因为太思念大儿子,想跟丈夫一起去监狱看看他。他们本来要坐汽车,但为了省几十块钱,还是打算坐绿皮火车,没想到余利云、谢国东刚走进冷水江火车站的候车室,就有三个警察出现,将余利云带走。
余利云又被拘留在看守所,被检察院以“包庇罪”名义起诉。两个月后,她被取保候审,至今四年过去,她的包庇罪还在等待开庭,她已经是第四次取保候审。
2019年1月25日,谢国东带着小儿子去探望谢伟。此前谢伟听说母亲被捕,难过得整夜睡不着。一个月里他帮狱友写材料、干零活,赚了一千块钱。他在那天交给父亲,让他给同样身陷牢狱的母亲送过去。
(狱中的谢伟)
此案目前没有任何进展。
正义的声音
许多人问这个案子的进展。
如我在文章开头所说,其实在系统内有不少人看出这个案子的问题,曾努力过,但不知道为何,最终都没有下文。以下都是来自过去媒体报道。我只是整理了一下,方便大家阅读(大家可以找文末列出的参考文章读)。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
2010年12月3日湖南省高院法官谭青峰作出了二审审理报告。为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主审人(谭青峰)倾向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南方周末获悉,二审阶段合议庭有两种意见:主审人认为客观证据和鉴定结论不能证明谢伟、刘浒作案;合议庭另两名成员则认为能够证明系谢伟、刘浒作案。合议庭形成意见后,庭长建议发回重审,但分管副庭长认为案件情节恶劣、民愤极大,拟同意维持原判。5天后湖南省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
余波张笛扬,公众号:南方周末高中生被指“奸杀”获刑,十年后疑似真凶现身
谢伟和刘浒申诉后,湖南省高院组成了新的合议庭,并于2012年11月20日作出复查审理报告。当时主审人陈健的意见是,案件在证据层面上并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建议对本案立案再审,并建议由湖南省高院提审。
可见两位主审人都看出了这个案子的问题,意见是一致的。
《南方周末》还报道过陈健具体的意见。
在复查审理报告中,陈健综合评价了一审、二审相关情况,提出了两个问题:取证的合法性问题、合法取得的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陈健认为,客观证据上,因被害人阴道擦拭物、大腿内侧擦拭物仅检出被害人的生物成分,因此不能证明强奸行为发生过;谢伟、刘浒供述的作案工具木棒未送检,因此没有客观证据可以确认该木棒与本案之间存在关联;刘云胸罩上的血迹含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无法排除其作案嫌疑。
南方周末:高中生被指“奸杀”获刑,十年后疑似真凶现身
(注,省高院内部应当2012年就看过DNA鉴定报告,只是这报告没在此前的开庭时出示,被告方直到2014年才在案卷中发现。)
言辞证据是定案的关键,但陈健认为言辞证据也存在一定瑕疵。
根据冷水江警方二审补交的刘云内裤的照片,内裤中间偏右位置有一处较长的裂口,应为人为撕裂,但谢伟、刘浒均未供述曾撕扯刘云的内裤,因此内裤破损的事实与谢伟、刘浒的证言不一致。
谢伟第一次有罪供述在部分细节上与刘浒的供述不能吻合,在之后的供述中才一致;且对丢弃木棒地点的供述前后不一致。
……
南方周末:高中生被指“奸杀”获刑,十年后疑似真凶现身
原二审合议庭收到复查审理报告后,于2012年12月3日作出合议庭复查评议报告,同意湖南省高院启动再审。
但是,之后,却又没有了下文。
根据《每日人物》报道,2013年缓刑期结束后,谢国东又开始四处奔走申诉上/fang。
他还记得,湖南省检察院的谭姓检察官接收了申诉材料后,告诉他这案子的确存在瑕疵,疑点很多。但一个月后,谢国东打过去电话,对方告诉他:“老谢,省高院有领导在我们省检察院说情,这个事情我也没办法了,对不起。”
2014年,两家人在调取了案卷后,发现了DNA证据和阴道无损伤无充血的证据被隐匿,欣喜若狂,以为看到了希望。
但2015年末,他们还是被湖南省检察院通知:“抗诉不成立”。
受到了打击后,谢国东和许小红又去了北京。在雨雪交加的一天,他们走投无路,在信访局门口摆了个摊子,向过往的路人发放材料,诉说儿子的案情。
据《每日人物》报道,这时,一个高大的年轻人看到谢国东的脚趾露在破鞋外,冻得瑟瑟发抖,便为他买了一双新皮鞋,并承诺会帮他把案子放在网上曝光。
第二天,那个没有留下姓名的年轻人给谢国东打电话,告诉他,他儿子的案子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也是从那时开始,谢伟、刘浒的案件得到了舆论的关注。
叶竹盛教授也是在那时注意到了这个案子,他曾让一个班的学生用该案做研习素材,一学期的研习后,全班学生一致认为这个案子有问题。于是,他在2016年年底与谢国东联系,并在2017年寒假第一次见面。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
直到2017年2月28日,湖南省高院才作出《谭青峰关于刘浒、谢伟强奸案申诉一案初查报告》,透露了迟迟没有启动再审的原因是“原办案单位负责人不同意启动再审”,初查报告建议依法立案审查,结论是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2017年3月9日,湖南省高院一领导对初查报告作出批示,意见为“本案客观证据欠缺,关键问题上存在矛盾”。南方周末:高中生被指“奸杀”获刑,十年后疑似真凶现身但是,尽管省高院有领导再次做出了这样的批示,再审依然没有启动,再一次不了了之。(不知道为什么原办案单位负责人的意见这么重要。)从2018年初开始,叶竹盛等律师重新写了申诉书,陆陆续续多次交到最高院和最高检,但都没得到回复。(我看过申诉书,写得极为详细和有说服力。)
2018年时,谢国东得知,王典良法官负责这个案子。他称赞这是一个正义有良知的好法官,扛住了压力,认真负责,两次去娄底监狱见了谢伟和刘浒。2018年5月的时候,王典良法官还找省公安厅比对DNA证据。最终,也是因为这次比对,发现了第三人张琦。但是,自2019年谢国东和许小红见过王法官一次以后,他们再也见不到他。去年初,叶竹盛联系省高院,高院告知王法官已经不负责了,但没透露现在何人负责。曾经看到的希望又又又一次落空了。2020年1月,“第三人落网”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湖南省高院公开表示正对“刘浒、谢伟强奸案”进行申诉复查。距离这个消息,已经过去两年半。
下个月刘浒和谢伟,将在狱中迎来30岁生日,他们没有等到复查结果,反而等到张琦将被以强制猥亵罪起诉的消息……
如果张琦被法院判决认定,是在案发后才到现场猥亵垂死被害人,两少年想要迎来自己的清白恐怕更难了。
(谢伟写的信,看过他狱中写的文字,文采和字迹都很优秀)
看到媒体报道的整个上诉、抗诉、申诉过程,我不禁想起大学里读过的卡夫卡的小说《城堡》。
那个城堡就在那里,近在咫尺,但K费尽周折,却怎么也进不去。他奔波得筋疲力尽,至死也未能进入城堡。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们已经奔波了十三年,许多次,他们似乎前进了一点,离目标更近,却又一次次被一股看不清的力量打回原地。
叶竹盛教授写道:“在会见谢伟时,谢伟说,‘要么清清白白出去,要么死在里面’。如果本案不平反,死在里面不止是谢伟一人,还有本来已迟到的正义。”
但我还是怀有希望,因为在媒体报道中,出现了那么多曾为这个案子努力过的人,无论是街头送鞋的陌生人,还是在系统内部正义直言的法官们,或是义务代理的律师们……相信最后总有一扇门会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