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郭子建、杨隆贵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郭子建得知一种名为“杀猪粉”的迷幻药购买途径,该药在服用后可造成服药者意识模糊。被告人郭子建遂与杨隆贵等人共谋,以邀约他人喝酒在对方酒中加入迷幻药并让其喝下,造成对方意识模糊后通过设置圈套进行赌博的手段赢得赌债,逼迫对方写下欠条,后采用威胁、滋扰等手段勒索钱财。2016年6月以来,被告人郭子建、杨隆贵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相互纠集,形成以敲诈勒索为主要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团伙,在花溪区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的多次采用上述方式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犯罪事实达五桩之多,犯罪对象均为周围的同学、朋友,主要利用被害人不设防的心理及伪装的“债务”外衣为非作恶,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区法院在审理后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对二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钱款继续追缴并发还各被害人。
现今很多新型犯罪手法频现,该类犯罪活动往往都披着“合法”的外衣,较难察觉和发现,所以更要提高防备,一旦发现权益有受到侵害的可能,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中,个别被害人警惕性较高,在产生怀疑后及时报警,使得被告人敲诈勒索钱财未能得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区法院也将在加大审判工作力度,严格依法从严、从快惩治涉黑恶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实现“治安稳、环境优”的目标,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