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花溪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谭永荣、田锦书、车源森恶势力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六年七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刑罚。
2014年6月,被告人谭永荣、田锦书、车源森三人相互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逼的手段强行与在花溪区某乡镇镇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承包人达成所谓“合伙协议”,口头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对工程进行施工,但在实际中,三被告人并未投入任何资金,在工程获取工程价款后,三被告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威逼方式以“分红”为名向承包人勒索钱款,同时以“工程合伙人”的名义强迫工程发包方负责人出具“停工损失费”的欠条,并持欠条向发包方负责人勒索钱款。三被告人通过上述手段共敲诈勒索钱款764000元。与此同时期,被告人田锦书在其承接的水渠施工工程中,以阻止工人施工的方式强迫发包人接受其提出的结算单价,并强迫发包人购买其提供的石材,通过上述强迫交易行为,被告人田锦书共获得非法利益56835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花溪区某乡镇区域内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且人员组成基本固定,具备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系恶势力犯罪,根据其各自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花溪区法院坚持高站位、高标准、高要求,以分管副院长为审判长,组建了扫黑除恶专门审判合议庭,不断加强学习和对案件的研判,尤其对此类以合法民事关系的外衣掩盖真实犯罪意图的涉黑恶类案件,注重加以甄别,确保做到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不误伤合法的经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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