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王华州(中)在律师陪同下从西安中院领取重审无罪判决书。受访者供图西安中院重审判决书判决王华州无罪。受访者供图
1990年5月5日,西安市莲湖区发生一起命案,23岁的女工史某被杀死在宿舍内。随后,另外一名女工的丈夫王华州被认定为凶手,最后被判处死缓。
20年后,王华州被释放,因不服当年的判决,他一边打工一边向有关部门上诉。2018年6月,陕西省高院撤销原来一、二审判决(裁定),责成西安中院重审。
案件回放:妻子同事被杀他被认定为凶手
据相关媒体报道:1990年5月5日晚上约9时,西安电力电容器厂(现为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女工宿舍309楼415房间,女工史某被杀。死者全身赤裸,头部遭钝器击打、血肉模糊。
警方随后在宿舍楼内排查。这时,史某同事的丈夫王华州正在换衣服,被怀疑是在作案后换洗衣服,随即被列为重点嫌疑人调查。1990年5月15日,王华州因故意杀人罪(当年法律文书还尚未使用“涉嫌”)被刑拘,7月20日被逮捕。
当年的法律文书还原了王华州杀人案件的过程:5月5日晚上约9时,王华州到史某宿舍闲聊,看到史某一个人在看书,遂生奸淫恶念,遂反锁房门,将史某推倒在床。因史某极力反抗,下地欲逃,王华州恐丑行败露,便从室内电炉下拿起砖块,在史某头部猛击数下,致史某昏迷。后王华州将史某移至床上,恐史某未死,又用电线紧勒史某颈部,致史某死亡。此时,与史某同宿舍的女工郭某返回宿舍用钥匙开门,因门反锁未开而离去。
是什么造成:王华州曾经3次向公安机关做出过有罪的供述
围绕着王华州有重大嫌疑的侦查工作迅速展开。王华州的身份当时是西安铁路分局机务段运转车间见习司机。
1990年5月15日,王华州因故意杀人罪(当年法律文书还尚未使用“涉嫌”)被刑拘,7月20日被逮捕。
法医尸检结果认为,史某是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面部,致颅脑损伤,后又勒颈窒息死亡。
西安市检察院后来指控说,“(王华州)欲奸尸时,听到有人开门,即用棉被将尸体盖好后,逃离现场”。
警方提供的证据有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照片以及证人。排在第一的证人是死者史某的室友郭某,郭某的证言仅仅是打不开门,门被反锁。郭某也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的。
警方也从王华州的妻子张爱红(化名)处取得证言,“人犯王华州与妻子房事时,在妻子臀下垫枕头的习惯与现场死者臀下垫枕头的特点相同”“王华州以前经常与其妻谈及史某长得瘦如何如何,并且在与妻子房事时嫌妻胖,声称要找一个瘦的尝尝滋味,证实人犯有作案的动机”。张爱红的证言,成为王华州有作案动机的证据之一。
同时,西安警方将王华州的衣服进行鉴定没有发现死者的血液,为了进一步寻找证据,警方将王华州的衣服送往公安部进行鉴定,依然没有找到突破点。警方在宿舍的门拉手上以及室内水杯上提取了指纹,两处的指纹均不是王华州的。
王华州曾经3次向公安机关做出过有罪的供述,“有的是先实施强奸,后杀人灭口。有的是先实施杀害,后泄欲奸尸”。
重审改判: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去年12月17日,西安中院开庭重新审理这起20多年前的杀人案。现今下达的重审判决书称,本案认定王华州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仅有其在侦查阶段的3次有罪供述,但该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案证据无法将王华州锁定于案发现场;本案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综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华州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在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对王华州所提起并未作案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对于这一结果,当事人王华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蒙冤28年,自己的情绪已经麻木了,并未觉得十分激动。目前,他更在意自己的社保、医保等问题。
2013年开始,王华州在自己的博客上,将他所有的遭遇全部写在上面,同时附有整个案件的一、二审判决(裁定)和律师辩护词,还贴出写给当时最高法院院长的一封信,在信件上,王华州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
王华州自称受到刑讯逼供,不得不承认杀人。对于妻子给警方所陈述的他们夫妻之间的一些隐私事情,王华州无可奈何地说:“她没有脑子,不知道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但是她当时仅仅是一个女工,没有经历过这种情景,我也不怪她。”
王华州说,史某和自己的妻子很熟悉,他只是认识而已,并不是很熟悉。王华州被投入监狱后,他和家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遭遇到冤屈,均未果。
“坐了20年零10天,我终于出来了,我并没有放弃伸冤”,王华州说自己出来后摆过地摊跑过摩的,“挣的钱都买了车票”,他一直向有关部门申诉。
死者的父母:只想找到真凶
2018年11月15日,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死者史某的父母。
死者的父母只想找到真凶
史某的母亲说,他们有3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遭遇不幸的孩子是他们的大女儿。大女儿为了让父母省心,1987年考到西安电力电容器厂技工学校学习车工,1990年毕业后就分到了该厂车间上班。
史母说,孩子很好学,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参加了成人高考,一边上班一边上成人类大专班。而出事当天,也是孩子刚好考试完的一天。史母知道大女儿和张爱红熟悉,“女儿经常用人家的蜂窝煤炉子做饭吃,她们处得非常好,有时候还逗一逗他们的女儿”。
“这个孩子长得非常漂亮,看见我们老远就喊叔叔阿姨,她的妹妹也当过空姐”,史某家属院的邻居说。“女儿经常周末会骑自行车或坐公交回来,在楼下就会大喊,妈妈,然后跑上楼急促地敲门”,史母抹着眼泪回忆。
“女儿出事的第二天凌晨2点,我们被警方告知出事了”,那段时间,史母的体重从128斤直降到92斤,以后晚上听到敲门声,她就吓得不行。凶手被确定后,张爱红给史家打来电话,说了很多“对不起,对不起”。史父说,想案件尽快宣判,但是4年中一直没有结果。史父厂里有个人大代表,这个人大代表知道后,还向法院督促过这个案件。
案发不久,史某所在的企业给史家送来1000元钱,“孩子没有了,我们要钱有什么用”,他们让史某的男友领走了。史某的父亲害怕老伴伤心,将家中所有大女儿的照片和衣物全部烧掉,他们想彻底忘掉这个女儿。
记者了解到,史某开始谈了一个河南的男朋友,史某父母因为嫌弃男方是单亲家庭,所以不同意。后来史某和车间的一位技术员处对象,两人关系挺好,已经做好了家具,准备考试完后就结婚,可惜最终出现意外。史母说,大约1992年11月,史某的男朋友因为车祸去世。
“今年4月份,陕西省高级法院突然带人来到我们家,说王华州一直不服判决,法院准备重新审理”,史家突然感觉到,都28年了,这个案件怎么还没有找到真凶呢?史母望着窗外说:“我们不想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要放掉一个坏人”。史家住在西安东郊,28年中史母从不跨过钟楼西边一步,因为女儿就是在西郊遇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