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单身形成观看不良碟片的嗜好,心理逐渐扭曲、变态,遂产生囚禁强奸她人的犯罪动机,并为实施犯罪行为做了精心准备,在网上购买了铁环、铁链、电棍、人皮面具和女性假发等作案工具。
2016年初,龙某和因跑车略有富余便盖起了新房,房子建好之后龙某和便着手在房屋地下挖开一个地洞,作为囚禁的场所。
该地下室空气潮湿,不见阳光,地面放置一块木板和一个塑料马桶,墙面嵌着铁环,铁环上链接5米长的铁链,铁链上扣有5把铁锁,其余再无他物。
该地下室挖好之后,龙某和便伺机寻找年轻女性作为囚禁目标。(简直就是个披着人皮的禽兽!)
2019年2月13日15时许,龙某和从XX镇XX村开车去街上跑车拉客时,看见被害人龙某某(在校学生,16周岁)在马路边招手搭车。(这里为了保护受害者的隐私,避免受害者受到二次伤害,匠匠就不具体说在哪个镇,哪个村了)
龙某和见小女孩年轻漂亮,随即心生歹意,便以“搭顺风车”为幌子将被害人骗至车上。
途径XX村时,龙某和谎称借用手机趁机拿走了小女孩的手机,小女孩见状况不对便跳车逃走,龙某和下车追赶并对其进行殴打。
随后龙某和用鞋带捆住手腕、用透明胶带封住嘴巴、用尼龙麻袋套住上半身,将小女孩绑到地下室,然后用铁链子缠住她的脖子并用五把铁锁牢牢锁住,期间多次进行了性侵。(啊啊啊啊,简直就是畜生!!!)
小女孩失踪后,其家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时隔24天之后小女孩被凤凰县公安局民警解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害女孩现在十六周岁,不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但考虑到其情节特别恶劣(即情况一)
除此之外,至少还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在数罪并罚后,还是有可能判其死刑的。
24天!无法想象小女孩身心受到多少创伤,而且对受害者的身体损害很有可能是一辈子的,其心里伤害也是很难磨灭的。此时多么希望有一种药能让她忘掉这些糟糕的事情。
希望法律能够严厉惩处这丧心病狂之徒,还女孩一个公道!也希望小女孩的人生轨迹只是被打乱而非被打断。
洛阳囚禁性奴案
还记得2011年的洛阳囚禁性奴案吗?
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侦破了一件离奇大案,一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后囚禁6名坐台女当性奴,期间两名女子被杀害。
此案件引发社会极大震动,经过洛阳警方的紧张部署,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
公务员成恶魔
李浩,男,是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现年34岁(2011年),南阳市新野县人。跟妻子育有一子。
直到警方抓捕当日,周围邻居都不知道地下室还有性奴大案,他们都以为警方在挖什么赃物。
据周围邻居介绍,平时李浩跟他妻子看起来感情很好,没什么异常。李浩的同事称,他平时都按时上下班,看不出像坏人,不过很少参加同事聚会应酬。
据警方介绍,李浩挖地窖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
李浩晚间开挖地道和地窖,清晨用尼龙袋装在摩托车上运走,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他向妻子撒谎说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单位,他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可怕的地窖
据警方计算,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先通过一个3.4米深、有梯子的竖井,再通过一个4.7米长的横井才可进入地窖,竖井、横井直径约为50厘米。
其间,要经过装着锁具的6道铁门才能进入地窖。如此之深,还有多达六七道的铁门,被囚禁的女孩儿即使大声呼叫,外面的人也根本不可能听到。
有一根白色的管子和下面的绿皮管,它一直通到地窖内,用来保证地窖内有足够的氧气,但即使这样里面依然阴暗潮湿,空气十分污浊。
地窖不足20平方米,高2.43米,在距地面1.1米的地方,用木板隔成两层,上面是床,下面有液化气罐、煤气灶、热水壶等。
电从外部接入,最多的时候,李浩在这里囚禁了5名女子,吃喝拉撒的东西,由李浩负责运进来或者清理出去。
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囚禁到地窖内的。
李浩2009年8月份开始挖地窖,同年10月份骗来第一个女孩子,并强迫被骗来的女孩子参与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于破案前2个月被骗来。
6名女孩中的2名由于反抗,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害后,埋在地窖内,警方已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来自四川。
案件曝光
根据警方的说法,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
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随后,警方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
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
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
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在地下4米处挖了地窖。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
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
让民警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但没上网,供她们打游戏,看影碟。
警方侦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
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
大约2010年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
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
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动机如下:利用女子从事色情表演赚钱,并组织被囚女子外出卖淫牟利。
根据警方通报,经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区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
其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
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警方介绍,李浩交代的作案动机是通过视频裸聊赚钱。
在地窖内,警方发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地窖内既没有无线网络信号,也没有网线,这台电脑供被囚禁的女孩看电影、听音乐用。
调查过程及最终审判
警方介绍,真正用来裸聊的电脑在李浩购买的地下室内,为了防范被囚禁的女孩儿在裸聊时趁机求救,每次裸聊的时候,李浩都亲自控制,裸聊完之后就关闭电脑、拔掉电源。
裸聊的价格是半个小时50元,一个小时100元,通过支付宝结算。
有一名警员说,李浩的“性奴房”设施的齐全程度超过办案人员想象。
除4处设计合理的洞口、横向隧道和两个小房间外,“性奴房”还专门设置了通风系统。
“在地窖中,还发现了用于做饭的许多工具。面积虽不足20平方米,但生活所需的用具几乎一应俱全。”警方说,在通往“性奴房”的横向地道中,在囚禁女孩们之初,李浩曾每隔两天送饭一次,但后来嫌“太麻烦”,干脆为女孩们购置了做饭的工具。
但送菜、饭的时间也是不定时的。李浩共设置了7道铁门。
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
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
最让民警们不能理解是,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
这就是“地牢囚禁”的可怕之处,它会让人变得不再像个人,而是被驯化的动物。
“据我分析,李浩善于与人沟通。他对女孩们的洗脑是很成功的。”有着十多年刑侦经验的郑胜利说,
其次是,这些被解救者很可能被迫或自愿参与了对另外两个被囚女子的杀害。李浩借此控制她们的心智。
“看过案卷的人都睡不着觉。我办案十多年来,从没遇到这么残忍的事情。”一名警察说。
经查,被囚女子和李浩在地窖中的生活几乎完全“丧失人性”。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被告人李媛犯窝藏罪,判处缓刑。
2014年1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其实这些女孩之所以会变成这样,是有说法的,这是一种心理学上的疾病,俗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英文:Stockholmsyndrome。
又称为人质情结,是指受害者被罪犯控制久了,反而依恋罪犯甚至帮罪犯犯罪的一种情况。
根据专家的研究所说: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
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杀手不讲理,随时要取他的命,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
时间拖久了,人质吃一口饭、喝一口水,每一呼吸,他自己都会觉得是恐怖分子对他的宽忍和慈悲。
对于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
因为这件事情发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所以这种屈服于暴虐的弱点,就被专家称作为“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起源于发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起银行抢劫案。
当时犯罪分子挟持了四名银行职员作为人质,并扣押在保险库内。
经历了6天的对峙,歹徒最终放弃,然后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
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竟然说劫匪没有伤害他们,还感谢劫匪对他们的照顾,所以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绑匪,还为劫匪筹措资金进行辩护。
人质中的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甚至还爱上了劫匪,并在他服刑期间与其订婚。
简单来说,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指的是受害者对犯罪者产生感情、甚至反过来帮助他们的现象,也被称为“人质情节”。
一个人能承受的恐惧是有一条底线的。如果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那么就有可能击穿那个底线然后表现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受害者感受到犯罪者具备着掌控自己生死的能力
受害者能时不时感受到来自犯罪者的各种小恩小惠
受害者只能单方面接收到犯罪者灌输给他们的信息,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
受害者相信自己不可能逃脱
根据FBI(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人质数据库显示,在“受到长时间监禁”的人群中,有27%的人质出现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不同的人对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抵抗力”是不一样的(一些研究者认为,内向、独立、自我意志强的人一般不容易患上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这让我不由得想起了1998年发生在奥地利的地牢囚禁案。
奥地利的地牢囚禁案
1998年,坎普希年仅10岁,在上学的路上被人绑架,这之后被囚禁在一个地窖里长达八年。
坎普希
八年来她受尽各种非人的虐待,好不容易逃出来之后,她却开始同情怀念那个囚禁了自己八年的禽兽……
1998年,坎普希在维也纳上小学。当时几乎每个月都有小女孩被迫害的新闻,不是被诱拐,就是被强奸或者杀害,
尽管学校和家长早就给她打过预防针,但不幸还是发生了。
当时坎普希只有一米五,胖鼓鼓的跑又跑不快,加上书包又重,整个绑架过程前后只花了几秒钟。
她根本来不及反应,人在极度惊恐的状态下是根本叫不出声的。
绑匪把她关在一个不见天日的地窖里,没有任何对话,每天按时提供食物和水,仿佛是养了只宠物。
密闭的空间、陌生的环境、除了你和绑匪,没有第三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绑匪下一步想做什么,会不会杀掉我?
恐惧、不安中每一秒都是煎熬……
但绑匪没做任何伤害坎普希的事情,反而让她吃得饱穿得暖,可以读书看电视,有时还会陪她玩游戏。
她的需求,绑匪都会尽力满足。
但是有条件,她必须完全服从绑匪,不许提起父母、学校和亲人朋友的任何事情。
他要切断她的过往,剥夺她的身份。为达目的,他不断给她洗脑:
“你的父母根本不爱你,他们不希望你回去,他们很高兴终于摆脱了你,你已经没有家人了,我就是你的家人。”
对于一个年仅10岁的孩子来说,这种洗脑是有效的。可是,信任刚建立没多久,普科皮尔就开始变脸。
坎普希一下子从受宠的孩纸变成了他的奴隶:为他洗衣做饭,还要满足他的性欲。羞辱、殴打是家常便饭。
为防止她逃跑,绑匪剃光她的头发,让她半裸着干活。
坎普希被折磨得得不成人形。被绑架时,那个胖鼓鼓的小妞,六年后身高一米七五,体重只有三十八公斤,面黄肌瘦,站都站不稳。
为什么不尝试报警、逃跑或者自杀呢?有的。她想方设法地自杀,但全都是徒劳。地窖里连根上吊的梁子都没有。
周遭的一切都明明确确地告诉你:别想逃,你是逃不掉的。
当一个人处于绝望的时候,绑匪就成为那最后一棵救命稻草。
坎普希像一只被驯服的宠物一样,最初的那种极端恐惧,变成了心底一种本能的依赖。
“毕竟他是我生活中唯一的一个人,我的一切都需要依赖他”这是当时坎普希内心的想法。
就这么耗着,一年又一年,直到她过了十八岁生日。
2006年8月23日,普科皮尔把坎普希从地窖里拉出来,让她到花园清理小货车。
这时候电话响了,接电话时他背过身走远了几步。
这么多年来,这是第一次,绑匪让坎普希处在自己的视线之外,而此时花园的门正打开着……
一股求生的强烈欲望冲破了所有的恐惧。
坎普希义无反顾地冲向门口,漫无目的地向前奔跑,最后翻进一位老妇人的花园,请求她帮忙报警。
她获救了。绑匪普科皮尔还没来得及伏法,畏罪卧轨自杀了。
这本来应该是皆大欢喜的事。但得知普科皮尔自杀后,坎普希竟然当场崩溃,痛骂警察谋杀了普科皮尔,此后她的包包里始终留着普科皮尔照片。
普科皮尔
法院把普科皮尔的房子判给了坎普希,当然也包括那间地窖。
直到现在,坎普希偶尔还是会回到被囚禁的房子独住,回忆那段不堪回首的过往。
尽管她积极融入社会生活,还曾当上电视节目主持人。可是八年的囚禁生活的阴影实在太大,她出现了社交障碍,不敢使用任何社交网站,拒绝与人来住。
没错,她也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受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后来坎普希于2010年出版自传《3096天》,这部自传也被拍成了电影)
其实那些暴力的,完全赤裸裸实施犯罪的,你会发现只是一部分,而那些先是利用你的善良和单纯,进而犯罪的并不在少数。
在这里提醒,给那些善良的女孩子,还有像本案的受害者一样的女孩子,你有时候不要太善良,也不要相信这个盛世没有坏人。
你必须谨慎,必须知道有的人心是看不透的,有的人是披着羊皮的狼啊!别以为自己没见过没经历过的就是不存在的。
恶,永远不会消失,我们只能尽我们最大努力,去警惕,去远离危害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