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贞节牌坊?是谁制造的这副沉重的枷锁?在这场扼杀人性的闹剧中,宋明道学家们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贞洁到什么程度的烈女可以旌表敕建牌坊?
也许,贞节牌坊是中国礼教制度下的专属产品,对于贞节牌坊,我们第一会想到的可能是,这又是一位可敬的伟大母亲。是的,每一座贞节牌坊下一定有一位伟大的母亲。但是对于每一位伟大的母亲而言,那一座座贞节牌坊就是一副副沉重的枷锁,是中国妇女对封建礼教的血泪控诉!
秦始皇首建怀清台,旌表寡妇“清”的功德
秦始皇时,巴邑(现在重庆巴南区)有个叫“巴清”的寡妇,她是入选《史记·货殖列传》的唯一女实业家。司马迁记载说:“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巴清”靠经营丹砂产业发家致富,并响应国家号召,捐款修建长城,始皇帝念及“清”疏财忠国之大义,敕封为“贞妇”。清寡妇病逝后,始皇帝御笔亲题“怀清台”。后又令李斯明法规、正风俗,刻石旌表,倡导贞节:“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瑕,杀之无罪”。
秦始皇所云“贞节”通用于男女,而且,有妇之夫若偷腥奸淫妇女,女子可以杀死奸夫,不受罪过之责。
南宋及其之前的婚配制度很宽松
西汉宣帝刘询、东汉安帝刘祜也有诏赐贞妇的先例。但彼时的贞妇,绝非特指宋代以后狭隘的“贞洁烈女”,因为那时候离婚再嫁、亡夫改嫁皆为寻常。比如西汉朱买臣妻子因嫌弃朱家贫穷要求离婚,朱买臣无奈休妻。后来发迹后,依然厚待前妻及其丈夫。
《孔雀东南飞》的主人公,东汉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兰芝,为仲卿母所遣回到娘家。当地官员闻听消息,争相为自己的儿子说媒:“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又有太守“遣丞为媒人”“既欲结大义”;东汉末年蔡文姬三度嫁人,也没遭非议。这些都说明,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到宋代之前,女子离婚再嫁和改嫁,属于百姓家居生活,没有纳入“国家治理”层面。
汉唐,尤其是隋唐统治阶层,都是由游牧民族政权转化而来,因此受游牧民族风气影响,生活相对开放,异性交往比较自由,光是唐代有名有姓的再嫁公主就有20多人。
宋代承袭晚唐五代遗风,皇帝鼓励享乐,官吏受到厚待,像柳永那样的落魄文人,尚可养妾狎妓。女性也没有后来的大门不出二门不到的“女德”之规,贵族女子跟男子一样可以聚众娱乐,比如北宋政治家曾布的夫人魏夫人爱文学、喜热闹、办沙龙,亲近男士,李清照则乐与男士饮酒、放游。
但到了北宋,“贞洁观”急转直下。有人问程颐:寡妇孤苦无依,可否妻之?程颐说曰:男女相依为命,无妨。但就贞节而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娶了寡妇,男女都为失节。但他只是说说,他自己就一手操办,将守寡的外甥女改嫁他人。
司马光鼓励百姓女子读书,范仲淹不仅主张寡妇改嫁,而且还要给予补助,他的儿子死后,就是他做主改嫁给了学生王陶做妻子。
即便到了南宋,改嫁也很普遍,著名词人李清照离婚后改嫁张汝舟,唐婉与陆游离婚后再嫁赵士诚。宋孝宗皇帝还亲自主持再嫁寡妇的丧礼。由此可见,即便在理学一统天下的南宋,妇女再嫁也很正常。
宋代“道学”兴起,“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成了专门针对女性的精神枷锁,“新儒学”先生们高自标誉,对前代婚配习俗大加鞭挞,认为汉唐“贞洁观”悖天理,不纯正,无礼法,讥之为“脏唐烂汉”,以至于“贞洁”观愈演愈烈,到了清代,严守妇道的贞洁观造成了中国女性的人间地狱。
从圣人朱熹和寡妇的命运,看"道学"的虚伪
这里的道学,不是老庄道学,也不是黄老道学,而是宋明理学之道学。
朱熹。南宋大儒、哲学家、大易学家、大思想家,是宋明理学的集大成者,在配享孔庙祭祀的圣贤中,朱熹是唯一的一位非孔门亲传弟子。可见其儒家地位之尊崇。
有个叫严蕊的台州官妓,南宋词人,声色才绝佳,深得台州官场热捧。朱熹因与台州太守唐仲友学术相左而“有隙”,便以浙东常平使身份巡行台州,四处搜罗唐仲友“伤风化”罪证,弹劾唐仲友。
朱熹从严蕊下手,把她关押两个多月,严刑拷打,“一再受杖,委顿几死”。未曾想柔弱女子坚贞不屈:“身为贱妓,纵合与太守有滥,科亦不至死;然是非真伪,岂可妄言以污士大夫,虽死不可诬也。"
此事因涉及两位大员,故引发朝野热议。宋孝宗审察案情,不偏不向,下了个无关痛痒的结论:“此秀才斗闲气耳”,并将朱熹调离现任。直到岳飞的儿子岳霖任提点刑狱,才释放严蕊,并问其归宿。严蕊挥毫作《卜算子》一首:"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
岳霖判令从良,后被赵宋宗室纳为妾。现有戏剧《莫问奴归处》,久演不衰。
道学家们制定严苛的礼法,自己却不遵守。朱老夫子有两个尼姑做妾,大儿死,他与儿媳龌龊,致其怀孕。他哥哥去世后,为霸占哥家遗产,逼嫂改嫁,种种所为,为坊间所讥笑。宋宁宗降罪,朱熹上表认罪:所言之罪俱在,承认自己是“草茅贱士,章句腐儒”。可见礼教之恶劣,“圣人”之虚伪。
寡妇如何度过漫漫长夜。朝廷有礼法,寡妇能守者,敕建牌坊,万古流芳;若禁不住寂寞,坐下“伤风化之罪”,则有“浸猪笼”“游大街”等种种刑罚,逼得寡妇们长夜青灯、暗自垂泪。
寡妇改嫁。我们从“天要下雨,娘要改嫁”的故事中,便可窥见封建社会的寡妇们的活守寡的悲惨与无奈。
举子朱耀宗,高中状元被招为驸马。照例要衣锦还乡,光耀门楣。临行前,朱耀宗奏明皇上,言其自幼与母亲相依为命。为谢母恩,奏请皇帝允许为其寡母陈秀英树贞节牌坊。皇上准奏。
朱耀宗将此事转告母亲后,朱母由喜转悲。后经一再追问,朱母方道出原委。
原来朱母早就跟朱耀宗的老师张文举私下约定,待儿子出人头地,就改嫁张先生。现在好不容易熬出头,只等跟张先生携手共度余生,岂料儿子给弄了个贞节牌坊。
朱母无奈,只是叹气道:听天由命吧,今洗罗裙,明天若能晒干,便不改嫁;若裙子不干,就改嫁。顺从天意吧。
朱耀宗看天气晴朗,表示同意。岂料当夜天气突变,大雨倾盆,晾晒的裙子始终不干。
母亲道: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天意不可违啊。
朱耀宗将家中之事如实禀报皇上,请皇上治罪。皇上连声称奇道:不知者不怪罪,天作之合,由她去吧。
我们无需考证故事的真实性,但这样的故事,的确是民情民意的表达。同时,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所谓的孝,不过是一种自私的虚伪掩饰,只为自己考虑,何曾为老人考虑?
南宋以后贞操宗教化
南宋以降,贞洁观愈益偏狭,清代进一步将贞洁观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把贞洁观宗教化、法制化,让本就可怜的女人雪上加霜。
清代针对“贞妇节女”,颁布了专门法律《礼部则例》。该法对“节妇”的名称概念、申报、评审的标准要求、建坊审批等诸事项,均做出详细的明文规定,把中国女性贞洁观推向邪恶的极致。
《礼部则例》规定,从京师到各级官府,都要遴选“优秀”节妇,修建“节孝祠”和大牌坊,实行春秋两祭。对于特别突出事迹的,皇帝要御赐诗章、匾额和缎匹物资作为嘉奖,朝廷并地方都要载入历史。
《古今图书集成》对此作过详细统计:宋代开始时,有节妇烈女152人,元代翻番到359人,明代猛增到27141人,清代更是遍地开花,贞节烈妇高达100万人之多!
古徽州是全国牌坊最集中、最普遍的地方。徽州的最后一座牌坊建于1905年,即光绪三十一年,牌坊上,镌刻着徽州地方几个朝代以来的贞节牌坊总数:属孝贞烈节六万五千零七十八名。
鲁迅感叹国人灵魂之病甚于肉体,故弃医从文。他在《我之节烈观》中写道:节烈这两个字,从前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过“节士”,“烈士”之美称。然而后来专指女子……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他便节得愈好。烈是跟着已故丈夫自尽,或因强暴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
老子说:
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人们预设的种种规范,不过是道的虚华掩饰,宋明理学家们不顾自然人性,一味强调贞洁礼法,恰好标志着失道悖德,忠信的丧失,这正是导致社会祸乱的罪魁祸首。
统治者的愚民教化,贞节观的神秘化、宗教化,把别人家的妇女守节上升到了天理的高度,女性即便未嫁,丈夫死必得“尽节”,遭到强暴不被打死就得自己“寻死”,这些道学先生们把自己的道德好恶凌驾于别人家女性的生命之上,别人不可以“闺中望月”“园里看花”,道学先生们倒可以妻妾成群,左拥右抱,真是民之悲哀,国之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