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继上次写到“*左央事件”,这一次我们来看天涯论坛上另一个诡异的案例:“黑弥撒与南大碎尸案”。当然啦,整个南大碎尸案我之后都会一并呈现出来,只是今天先讲“黑弥撒与南大”,这是第一部分,话不多说,我们从头开始吧。
温馨提示:本篇除案件本身,应该没有恐怖元素吧,可放心阅读。
范围锁定
01 |事件经过 ①基本信息 ②具体经过 |
02 |天涯:黑弥撒与南大碎尸案 ①内容 |②后续 1.网友:“很多的”的原文回复 2.结局 ③个人评价 |
03 |线索汇总 |
04 |全方位分析 |
事件经过:
①
基本信息
南大碎尸案又名: |
南京1·19碎尸案 |
案发时间: |
1996年1月19日。 |
案发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 |
受害人: |
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 |
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1996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尸体被切割成2000片以上,并加热至熟。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②
具体经过
(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
1996年1月10日夜间,刁爱青吃完晚饭出走,据称是由于当时同宿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受到处罚后,心情不佳赌气外出散心,此后再未回到宿舍。死者离开时,铺平了自己的被子,似乎表明死者一开始并无外出打算。目击者最后看见死者的地点是青岛路,死者当时身穿红色外套。
1996年1月19日,刁爱青的尸体被发现。一名打扫卫生的妇女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华侨路捡到一个提包,包中装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后来她在清洗肉片时发现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随即报案。
随后在华侨路工地、小粉桥、南大天津路校门、体育场、汉口路医院等处也相继发现尸块。警方把刁爱青列为重点待定受害人,并当天通知其父来南京。
尸体在煮熟后,估计总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细,码放整齐,均被包在提包以及一条床单之中。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大规模排查了附近区域,排查各类嫌疑,但最终未能找到碎尸第一现场,案件陷入死胡同,至今仍未破获。
(篇幅原因,更为细节的线索这里就不多说了,后面会有呈现)
天涯:黑弥撒与南大碎尸案
天涯:黑弥撒与南大碎尸案?的搜寻结果
1个回答-
发帖时间:2008年6月19日
[天涯杂谈] 黑弥撒——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由于南大碎尸案至今未被破解,网上人们对于此案件的关注度也始终不减,例如当时非常热的天涯论坛,就曾出过不少有质量的帖子,网友们的推理可谓相当精彩!
其中知名度最高的一篇(之一):《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更是被称为“天涯十大神贴”。由于作者“黑弥撒”的分析实在过于形象,更是一时间引发全网热议,甚至有众多网友认为,南大碎尸案的凶手正是“黑弥撒”本人...
网友“更多的”对“黑弥撒”更是进行了上千字的评价,并指明“黑弥撒”很有可能就是凶手。
小说《十宗罪》中,作者“蜘蛛”对此事也有讲述。在第九卷的第四十一章。
超自然滤镜 …条好评
01
内容
所以,“黑弥撒”的帖子究竟诡异在哪里?大家可以根据我的注释提示,一起来看一下原文吧!
(内为小编给出的注释,非原文内容)
原文如下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黑弥撒”
首先声明,我不是警察,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之前也看过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一些讨论,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凭借自己的猜测胡乱发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真凶早日归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欢迎各位一起来讨论。
(简要声明)
就目前来看,网上争论最多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从事什么职业。有医生说、屠夫说、厨师说,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湛”。对于嫌疑人的职业,我先不谈自己的观点,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以主流意见入手,开始引入自身观点)
但问题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与职业有关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与“切肉”无关,但他又具备相关的知识,比方说,利用业余时间自习了解剖学,香港电影《羔羊医生》很多人都看过吧?电影的情节就取材于曾经发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过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比较大。
(推理的一重转变:完全转为主观假设)
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被害人杀害并分尸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是什么能够使两人认识并熟悉呢?我的观点是——相同的爱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但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爱好。或许正是由于被害人的爱好与大多数人不同,才会导致她不与同学交流,而当被害人遇到一个与她爱好相同的人之后,她的心情会是怎样?一定是非常高兴,并且很乐于对这个人敞开心扉,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够吸引他的地方,这些应当是使两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爱好呢?我先不说,来说点别的。
(注意:即将进入推理的二重转变)
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我一直认为,这里是南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地有品味,包括那些做生意的商人,南京最早卖打口碟的就在这里。这里的种种完全不同于城南或下关的市井小巷,也不同于新街口等商业区,这里之所以有它独特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文化。这样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地方,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愿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当时恐怕就更少了。想想看,96年的时候大多数人在听什么?又有几个人明白什么叫死亡、哥特?也许有人会问:你说的共同爱好就是指音乐?没错,可能性非常大。我们不妨再做个假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任何线索,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二重转变:开始在假设的基础上假设,之后转为记叙手法
但是被害人并不知道,她已经离死不远了。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嫌疑人开始不可自拔。每当与被害人相处的时候,嫌疑人总是能够回忆起“她”,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
(三重转变:甚至开始站在自己的主观角度分析“另一个人”的主观过去)
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童年或少年时期基本上都经历过一件或数件对他们身体乃至心理造成伤害的事件,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从而导致了后来的犯罪。本案中嫌疑人过去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我们无从查证,但有一点,事件本身一定对他的伤害很大,且主要是心理上。
(这里稍加停顿,回归到分析的层面)
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他爱被害人,所以要把她永远地留在身边,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
作案过程我无法做出具体描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看着被害人的身体像切羊肉似的被切成了一片一片,嫌疑人感到,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只要被害人的灵魂能和他在一起,他就满足了。
(四重转变:上升到信仰和宗教层面,此处达到极点)
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总结全文)
最后再强调一下,以上分析,只是基于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做出的主观猜测,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如果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欢迎做出更正和补充,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再次声明,呼应开头)
.01
南大
刁爱青
02
后续
1.网友:“很多的”的原文回复
因为全文实在太长了,个人认为是重点的地方已经拉粗,其余部分全部拉绿可以根据兴趣选读。
本着娱乐的精神,我很不负责任地认为,凶手很可能就是楼猪!
第一部分:文本的分析
1、从文本分析,楼猪的文章条理清楚,结构完整,措辞沉稳、冷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一般的“帖”不一样,文本极为工整,标点符号的使用非常严谨。比如引号、分号和破折号的使用,一般的网络文章都是毫不在意的。
这暗示出,楼猪具有如下人格特征:稳重、深思熟虑、行事富有条理且力求完美。
2、我们注意到,楼猪的文章注重细节,比如对于地名的列举、对于音乐类型的列举,以及对于“凶手”形象的描述。
这暗示出,楼猪具有如下人格特征:细致、很强观察力和记忆力。
3、显而易见,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不会认为楼猪的文章是“事实”,尽管如此,楼猪却依然反复强调,这只是“猜测”。以弗洛伊德主义的角度分析,说明楼猪在潜意识当中希望有一种强烈的“隐瞒真实身份”的欲望。
同时,我们注意到:在文章第6小节的结尾,楼猪有这样的叙述:“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非常明显,所谓“不敢妄加猜测”与其后的“猜测的内容”是矛盾的,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变异的“舌尖失语”,失语的部分是“我知道”,但由于潜意识中对于这一表达的强烈抵抗,导致意识层面在呈现出的文本上,将“我知道”替换为“不敢妄加猜测”。
4、非常引人注意,楼猪对于“凶手”的人格描述,完全是正面的。
楼猪在倒数第2小节中有如下描述:“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如果不是在这样一个主题的文章中出现,完全可以将这一描述当作征婚启事(当然其中“亦有可能”的措辞需要修改)!
这暗示出:在楼猪“假想”的凶手形象中,该凶手是“完美无瑕”的——最重要的一点,该凶手几乎没有任何“人格异常”或者“人性的负面”。换言之,该凶手将无法从“现象上”判断出他的“邪恶”。这是极为典型的人格分裂。
5、楼猪在文章后半段对于“凶手”的心理分析,采用了传统的弗洛伊德的童年经验理论。但必须要注意到这样的描述:“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
一般来说,人格缺陷或者人格异常,可能源于“幼年期的心灵创伤”。但对于这一“创伤”的发掘需要极为细致的工作,且需要很长的时间和足够多的资料才能得出可能的答案。因此,在文章中,尽管前面有所谓“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的掩饰,但“被害人像极了‘她’”、“他要为她‘赎罪’”的描述依然十分唐突和不自然。
特别需要注意到这一句话中的措辞:“他爱被害人……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必须充分认识到“首先”一词的重要意义。这几乎已经明确表示,楼猪在形成这篇文章的过程中,如同前半部分一样。对于这一段的描述存在一个较为严谨结构,然而,这一严谨结构可能因为过于“逼真”而遭到怀疑,因此,文本刻意在这里打破了原有的叙述进程。然而,结构打破后的碎片依然清晰可见,证据就是“首先”一词(这与文章开头出现的“首先”一词不一样,开头的“首先”与叙事结构没有关联,只表示声明的性质)。
根据楼猪在文章前半部分表现出的叙事特征,以及极为唐突的“赎罪说”的结论,这一“首先”之后,必然应当跟随着“其次”,对“赎罪说”的心理动机、宗教(或其他信仰)意义、行为后果、情绪释放等方面有更为细致地说明。
事实表明,尽管楼猪故意或者无意识地破坏了“首先……其次”的叙事结构,其后依然对我上述内容作出了部分阐述。并且在“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的叙述中,带有极为明显的“价值上的升华”。
6、继续要对第5点进行讨论,但单独作为一点,是因为本段不仅是对单一段落的文本进行分析。
注意到,从倒数第6小节开始(包括倒数第6小节上面的一点内容),楼猪对凶手的分析进入到“价值与意义”层面。在整个这一环节中,我们可以非常察觉到,楼猪的叙事特征与文本特征,相对相对前半部分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首先最明显的是,最后几个小节的段落,每一段的内容都相对前面较短。换言之,叙事的节奏感和变化感更强烈了。相比全文的第6小节,最后几段的内容短了太多。
这暗示出,当楼猪在进行最后几个小节的叙述时,情绪上可能处于一种亢奋的状态,相比之前的稳重和深沉,这时的笔触更为活跃、激动。尽管楼猪有极强的自控能力,但潜意识中的亢奋,依然在文本上得以显示。
我们认为,必须要这一环节中的措辞和描述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理解。
6.1、在第6小节中,文章说:“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这一小节虽然可以理解为“假设”,但是,主观情绪的流露过于强烈,甚至带有一种“诗意”,这很特别。
6.2、紧接着,在主观情绪的强烈流露之后,文章提到:“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这又是一处明显的“结构打破后的碎片”。根据楼猪在前半段的叙事,以他的叙事能力和逻辑思维,必然应当将“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猜测依据放在前面表达,然后再进行“合理想象”,这样才是符合思维逻辑的。但是楼猪已经控制不住情绪,完全相反地,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表达主观情绪,然后再来弥补,以在结构上表明,之前的情绪是“合理的想象”。这暗示出:之前的想象可能并非是“想象”,或许就是“事实”。
6.3、在主观情绪的强烈流露之后,楼猪对于凶手作出了人格画像,在这个画像中,凶手是一个“完美”的人,并且与“破案线索”毫无关联,几乎就是一味地表现其完美与正面。
6.4、在创作了完美的人格画像之后,楼猪在文章最后说:“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从逻辑上,如果一个人真的试图“提供帮助”,他会很早就对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因为提供信息对他本人是无害的,成本很低。而事实是,楼猪在过去的十几年都没提供什么帮助,现在突然提供帮助了。这不合常理。综合本小节的“整体分析”思路,楼猪在一种亢奋的状态中做出的这一表述,实际上是一种挑衅。在“完美犯罪”的成功实现中,楼猪达到了自我价值实现的高峰体验。
我们注意到楼猪的开头陈述:“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实际上,楼猪自己也是在讲故事,这一矛盾暗示出,楼猪的“故事”与他们的故事有极为本质的区别:楼猪的故事是“真实”的。注意到“有价值的线索”这一措辞,以及考虑到文章后半部分楼猪的亢奋,以及挑衅式的结尾,可以认为,楼猪有充分的自信,在本文中加入了“有价值的线索”,当然,这也说明,楼猪极可能就是凶手。
7、一般来说,对于犯罪行为的分析,所提出的“可能”必然是多样化的,因此才需要“排查”。但是从楼猪的陈述中,我们发现,楼猪完全没有“可能性多样化”的倾向。虽然他一直强调是“猜测”,但这种猜测却始终以一种“确定无疑”的姿态呈现出来。暗示出楼猪在写作的过程中,有一种高度的自信。
尤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楼猪在第6小节呈现的文本,这是全文最长的一段,非常着重于对于音乐爱好者的分析,并且指出“听这类音乐(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从常态上,这种辩护一般情况下是因为楼猪恰好也是喜欢听这类音乐的人。因为这段辩护与主题毫无关联。
其后用“CD媒介说”建立起凶手与被害人的关联,不是真正的凶手一定不会如此“确定无疑”。也许他们是在南大旁边的先锋书店认识的,或者是因南师附近的“小爽酸菜鱼”认识的,甚至有可能是在河海的舞厅里认识的。但是楼猪回避了“可能性的多样化”,这一点极为重要。
第二部分:对楼猪ID及其行为的分析。
8、楼猪ID为中文“黑弥撒”。黑弥撒是一种在弥撒后献祭动物以鼓励魔鬼的活动,多有撒旦崇拜。这与楼猪在之前音乐分析中的“死亡”、“哥特”相契合,说明之前关于楼猪正可能正是文章中所谓“CD媒介说”的凶手,亦暗示出楼猪人格上的某种倾向……(后略)
9、ID注册时间为“2006-8-1322:14:00”,截至目前为止,最新上线时间为“2008-6-1921:51:00”,在长达两年左后的时间里,该ID上站73次,发帖4篇,回复12次,“潜水员”倾向明显……(后略)
10、ID上线IP地址及其活跃时间分析……(后略)
第三部分:对楼猪其他文本的分析
11、我们注意到在《闲谈——昨晚的经历(南京)》一文中,楼猪提到:“我始终认为,所谓的鬼并没有那么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人”,又联系楼猪ID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且为有神论,与其所谓“鬼并没有那么可怕”的结论有冲突,因此……(后略)
结论:因为打字太多,头晕,所以结论简单点:
1、楼猪是凶手;
2、结论1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很自然;
3、心理分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信息严重不充分的情况下,其实没什么好分析的,基本都是扯淡;
4、我咋这么无聊?
2.结局
03
个人评价
*整个南大碎尸案的推理会在之后呈现,这里只讨论我对“黑弥撒”事件的看法,仅代表个人意见,不喜勿喷谢谢~
第一个问题
首先,小编需要解释的一个问题是,这条帖子它究竟诡异在哪?或者说,当初有那么多贴子发表了看法,为什么却偏偏是这个“黑弥撒”被怀疑成了凶手?
暂时抛开“很多的”的意见,小编重新给出以下几点最主要的原因:(个人意见)
贴主的昵称:黑弥撒
推理的形式特别
文章篇幅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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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的意见大多与我的想法吻合,但仍然存在遗漏,相同的点我就不提了,我来说说“很多的”没说过的点,包括“黑弥撒”推理中的问题。
一条条的来看:
1.贴主的昵称:黑弥撒
“很多的”也简单提过这里,这里再具体讲下黑弥撒是什么意思:
弥撒:是天主教的宗教仪式,仪式的目的就是为了重复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对天主的献祭,以面饼和葡萄酒作为耶稣的身体和血,即“圣体”和“圣母”。吃了以后就可以与耶稣同在,获得救赎。
黑弥撒:是与弥撒对立的仪式,起源于《洪诺留斯的巫术之书》,是一种以献祭动物为主要方式的恶魔崇拜活动,离不开杀戮与对基督主义的亵渎,至于这种恐怖的撒旦崇拜形式并不常见,其中的大部分记载也是编造的。
因此来看,“黑弥撒”很明显有象征黑暗的含义,所属撒旦教派(Stan),即信奉魔鬼的人。所以单从贴主的昵称分析,虽然不能作为证据来讲,但也仍然存在值得留意的必要。
2.推理的形式特别
对于“黑弥撒”的全文推理,我在上边原文里已加有注释,不难看出,在他的推理过程中共有四次较为明显的写作转变。
如下:
(简要声明)→(以主流意见入手,开始引入自身观点)→(推理的一重转变:完全转为主观假设)→二重转变:开始在假设的基础上假设,之后转为记叙手法→(三重转变:甚至开始站在自己的主观角度分析“另一个人”的主观过去)→(四重转变:上升到信仰和宗教层面,此处达到极点)→(总结全文)→(再次声明,呼应开头)
完整写下来,大概呈现出的就是一个全文提纲。
从这个提纲中可以明显看出,“黑弥撒”的推理形式采用的大量主观色彩,且由浅入深,在不知不觉中经历了四次转变,其文中少有线索罗列,而多为自身假设,亦或是在假设的基础上假设。
一般来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假设的本质是在众多可能性中挑选出的一类情况,而假设的作用是为了提供实践的方向。在假设尚未证真伪之时,一般是比较忌讳“在假设的基础上假设”这种行为,由于变量过于复杂,这会很容易激化主观与客观的矛盾面。
全篇重点:
造成的结果往往是对立而又极端的两种情况:1推理的完全正确;2推理的完全错误。在变量复杂的前提下,又因缺少证据且盲目,因此造成的结果往往会是后者。
这是在南大碎尸案中,抛尸用的袋子
想必“很多的”也明白这个道理,从文笔中他明显感觉到了“黑弥撒”的思维缜密,尸体不会开口说话,可是“黑弥撒”又怎么知道死者包括凶手在内,他们的的兴趣所好,还有凶手与被害人的相遇经过,还有凶手在杀被害人时的心里所想??怕是柯南也不敢这么演吧。因此,看似“黑弥撒”说的是一堆极端的假设,其实更有可能是1推理的完全按正确!
如果真是如此,那么真相似乎只有一个了:“黑弥撒”就是凶手(或者是与凶手特别熟悉的人)!
可是,“很多的”却忽略了另一种情况:2推理完全错误。正如“黑弥撒”本人的多次声明:“以上分析,只是基于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做出的主观猜测,仅代表我个人观点”。说到这里,我们可以注意到的另一事实是,“黑弥撒”全篇用来声明的比重竟占0.12。相当于,每十个字里有1个多字都是用来声明的,反复即为强调。
(或许“很多的”也考虑过这些,但为了保险起见,反正多追查一个人对案件也不会有坏处。)
更何况,“黑弥撒”的疑点不仅如此。
3.文章篇幅布局
既然刚刚提到了占比问题,我们接着来看:
据小编统计,“黑弥撒”全文推理共2815字(算标点、数字、字母)。
其中声明约占0.12; 职业分析约占0.18; 排除生人作案约占0.07; 分析打口碟约占0.24; 脑补凶手犯罪全过程约占0.28; 分析凶手童年经历约占0.05; 总结约占0.05; |
已经相当明显,其篇幅大多集中于分析打口碟和脑补凶手犯罪全过程,针对性十分强,且针对的内容的针对性也十分强。共占全篇幅的0.52。
而真正用来梳理可能性的篇幅仅占0.3(0.18+0.07+0.05),这似乎是不合理的。再看细节,我们可以发现的另一个事实是:“黑弥撒”在分析完区域文化到打口碟,其间过渡引证完全没有,似乎笔者就是冲着打口碟去的,区域文化的分析也只是为打口碟服务,所埋下的一个伏笔。
各式各样的打口碟
因此,借着打口碟这个话题,“黑弥撒”又花了不少篇幅用来介绍哥特风,重金属摇滚音乐,和听这些音乐的人的特点。暂且不管凶手如何,能够确定的一点是:
既然“黑弥撒”能够介绍的出来,那么说明他自己就是懂的。另一方面,“黑弥撒”恐怕不仅懂,他更可能就是喜欢这类音乐。所以他才会迫不及待的想要引入“打口碟”这个话题,更可以做到介绍的十分详细。
最重要的是,这几类音乐风格更是直接对应了这“黑弥撒”这三个大字。可能很多人也不清楚音乐是怎么跟“黑弥撒”的这个昵称扯上关系的,这里再延伸一下:
什么是哥特?
所谓哥特风,就是以暗雅作为主要元素,以魔鬼、蝙蝠、鲜血、孤堡、死亡等作为重要成员。风格多为:阴森、诡异、恐怖、神秘…
哥特式建筑
可以表现在建筑、文学、音乐、宗教等各个领域,表现在音乐上,风格之一便是重金属摇滚。
而在重金属摇滚领域,知名度超高的MarilynManson,就是典型的撒旦教信奉者,他的演唱会堪比大型传教现场,手撕圣经,砸舞台等场面都可以拍成合集。想必“黑弥撒”也一定听过他的歌。
MarilynManson
因此,当把信息都排在一起时,就会发现很多事情在冥冥之中是彼此呼应的。
另一方面,由于“黑弥撒”的喜欢,因此在介绍的过程中难免流露出了溢语言表的兴奋,直接造成了后三重的推理转变,甚至在潜意识的影响下,完全将自己带入到了假设中的“情节”中(“黑弥撒”此时已经被“兴奋”所占据了)。而这种“兴奋”,也被“很多的”看在眼里,能注意到这一点,真的说明“很多的”非常非常厉害,确实厉害。可是“很多的”还是漏想了一种情况,那就是:
“黑弥撒”其实不是凶手,他只是换位思考。
小编认为:“黑弥撒”其实是把自己模拟成了凶手,接着反推如果是自己,自己会怎么杀人?以及为什么杀人?“黑弥撒”在顺清思路之后,便以“假设”的前提下呈现给读者,类似于一部小说,由于转变为记叙手法,且采用第三人称。那么高考阅读题里,第三人称的优点是什么?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自由灵活地反映客观描述,真实且更具有说服力,突显文章的中心,使读者产生共鸣。这样,效果果然达到了呢。
在结尾的时候,“黑弥撒”也完全有可能是借鉴了以自身为参考的原型,之后所描绘出的凶手形象。还记得在“打口碟”那里,“黑弥撒”还分析过“喜爱这些音乐的人”的性格特点吗?
借这个机会,我们顺便来看一下“黑弥撒眼中的凶手”与“黑弥撒”之间的对比:
1.黑弥撒了解这些音乐。
①黑弥撒认为凶手也了解。reason:“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
!
2.由于“黑弥撒”的了解,那么他多少肯定接受过“此类文化”的熏陶;
②“黑弥撒”认为凶手也受过文化的影响。reason:“南京最早卖打口碟的就在这里…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愿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
!
3.由于以上两点原因,加上话语中透露出的“兴奋”,更可以证明“黑弥撒”大概就是喜欢这类音乐的人;
③“黑弥撒”认为凶手也是喜欢这类音乐的人。reason:“我的观点是——相同的爱好”
!
4.除了音乐方面,“黑弥撒”三个字同时也对应了“杀戮”“宗教”“信仰”等元素。
④而“黑弥撒”脑补的犯罪过程中,也暗示凶手有此类心理。reason:“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
!
5.回过来看,“黑弥撒”或许不了解别人,他也一定了解自己,而此刻他所描述的不是别人(或许)正是自己……
然而,有趣的是~“黑弥撒”分析的到底是谁?其实是凶手!
”黑弥撒的这一系列操作,真的很容易被人误解。所以综上的一切的一切,以至于“很多的”才会误判:“黑弥撒”就是在变向的承认自己就是凶手。这完全在情理之中,并不是错。
毕竟小编承认,即便当时换成是我本人,我恐怕也会认为“黑弥撒”有值得怀疑的必要性(只是我更偏向于他不是凶手,原因我会说)
4.相关案例
世界上各类奇案无数,许多高智商罪犯为了彰显自己的成果,有甚者会通过写信或者打电话挑衅警察…不过,也有些庄哔失误的,其中一个如下:
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2008年5月,马其顿一名记者先是残忍地奸杀了四名老妇,随后做回自己的本职工作,采访了受害者的家属,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探究”案件的真相,却在无意中泄露了只有凶手本人才可能知道的犯罪细节。
弗拉多·塔内夫斯基今年56岁,有两个孩子,是马其顿基切沃市一家地方报纸专跑犯罪新闻的记者。在所居住的社区,塔内夫斯基受人尊敬;在主编的眼中,他是一名勤勤恳恳的记者。这些残忍的案件发生后,塔内夫斯基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了全面的采访。他还与受害者家属保持着持续的良好关系,没有人怀疑他就是那个残忍的凶手。 最新的谋杀案出现后,塔内夫斯基记者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提出了连环杀人案的推断,这也是警察的推测。为了证明自己的推断,他还列举了很多犯罪现场的细节。塔内夫斯基露馅了——这些细节一直都只被调查人员掌握,警察局从来没有泄露这些细节,那么还知晓这些细节的只有凶手本人。警察开始将目标转向塔内夫斯基记者。在对死者进行DNA测试时,两名死者的体内都发现了含有塔内夫斯基DNA,这才是铁的证据。
最后,警方发现了确定性证据,以强奸、谋杀罪名逮捕了这名衣冠禽兽的记者。
总结
其实不太重要了,前面说过,事实上警察已经调查过“黑弥撒”,他确实不是凶手。
如果是这样,那基本上就可以认定,“黑弥撒”的大部分推理都属于2推理的完全错误。是的我很抱歉,但确实如此。即使有正确的,也很难了。
其中“黑弥撒”的大部分问题,我在上文也都分析过,除了分析过的,其实还有很多问题,我举一个最致命的地方:
“黑弥撒”在推理中的重大遗漏,也就是在排除生人作案的时候,他没有考虑多人作案的可能,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拼命反抗问题其实是可以解决的,与此同时,对于切块与抛尸问题,也同时具备了人力和效率翻倍。用“激烈反抗”和“没必要”来排除生人作案是不成立的。(况且即使单人作案也未必可以排除,原因先不说了。)
第一步就有问题了,而“黑弥撒”往后的推理,都是基于熟人作案之上的,由熟人作案推到共同爱好,再一步推到通过什么认识,然后推到相爱,最后推到赎罪…这一连串的推理基本上…不出意外都会是错的。(再者说,这些推理之间的衔接,也是缺少证据支撑的,并不是可以只靠假设的,细究起来的话,问题会更更多,我还是不细究了吧)
当然啦,这只是我的个人想法,如果有别的想法的话,欢迎讨论~有关“黑弥撒与南大碎尸案”就先讲这么多咯。
刁爱青南大碎尸案(2):“线索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