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后,中队长郭艳行高度重视,带领民警卫鹏程、实习民警张赫迅速对案情进行梳理,认为该案为典型的非接触性诈骗。
民警固定好受害人被骗的证据,对收款账户进行查找固定。之后,利用公安网络平台,对受害人转出的资金逐一查找,发现被骗资金转入直接实施诈骗的微信账户之后,通过四笔分四次转到一个支付宝账户,又通过这个支付宝账户转到另外两个不同的支付宝账户中。
因支付宝账户实名制的特性,民警查找出第一个支付宝账户的注册者,该账户的注册名字叫“陈某观”,后两个支付宝账户的注册名字为“李某齐”、“徐某凯”。通过查找对方的身份证发现,陈某观在河南省郑州市某大学有使用的痕迹,徐某凯在江西省南昌市某大学有使用的痕迹,李某齐为江西籍人士。侦查员通过分析研判,确定陈某观为河南省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徐某凯为江西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李某齐的落脚点应该在南昌市。
确定对方身份后,侦查员迅速展开行动,兵分两路,由侦查员郭艳行、张赫赶赴郑州,侦查员卫鹏程、田永见带领辅警高鑫赶赴江西省南昌市。
侦查员郭艳行、张赫在郑州找到嫌疑人陈某观后,通过搜查其手机,发现其手机支付宝每天有大量的流水记录。通过询问,陈某观说是自己在手机上帮人收钱,之后提取1%的钱作为好处费,再将剩下的钱转给对方指定的账户,双方通过QQ联系。侦查员迅速对对方的QQ账号进行固定,发现这个QQ账号邮箱就是徐某凯其中一个支付宝账户账号,由此进一步印证了徐某凯的身份。
与此同时,另一路侦查员在江西南昌找到徐某凯,在其手机上找到两个收钱的支付宝账户,并找到其和陈某观联系的QQ账户,后在徐某凯的带领下,侦查员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新力龙湾小区找到了嫌疑人李某齐,在李某齐租住的出租屋内,侦查员发现了大量的手机、笔记本电脑、手机卡等。经过搜查,在李某齐个人使用的手机上发现了陈某观给其转钱的大量记录,在另外的一些手机上,发现了大量的关于招嫖的QQ号和微信号,上面都是年轻女性裸露的照片以及招嫖的价目表,还有大量的微信收款失败的截图,这些都与受害人提供的东西所印证。
通过讯问,徐某凯和李某齐并不承认自己直接参与诈骗,而是帮助一个名为“长头鱼”的人洗钱,他们收取10%的好处费,两人为了安全起见,又找了一个人再帮他们把这些钱过一道手,这个人就是陈某观。但他们手机上大量的关于招嫖的信息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觉得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侦查员们对李某齐和徐某凯进行说服教育,李某齐和徐某凯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最开始他们帮“长头鱼”洗钱(利用招嫖诈骗所得的钱),因怕东窗事发,徐某凯和李某齐商定再找一中间人(陈某观)再洗一次钱,他们认为这样做违法的事就万事大吉了,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