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煮酒论英雄,振振有词道世间,大家好欢迎收听《振振有词儿》我是杨振。这前几天啊,我翻阅《明英宗实录》,发现有一位苏州府吴县的知县叶锡来因为政绩卓著,被朝廷赐以织金衣一袭,钞五百贯,宴于礼部。
✎那么,为什么他能够得此殊荣呢?嘿嘿,您还别说,他获得这样的荣誉竟然是因为有人告他“贪酷枉法”,被刑部提讯,而吴县耆(其)民百余人诣阙(亦雀)上书,说他“清廉仁恕,政平讼理”。
✎怎么?有人说他“贪酷枉法”又有人说他“清廉仁恕”呢?奇怪吧?明英宗也奇怪,后来经过核实啊,他确属被诬告,因此特赦其罪,免其拿交刑部,还荣升为宁国府知府。可为什么会有人告叶锡来“贪酷枉法”呢?
✎而吴县耆(其)民又为什么要说他“政平讼理”呢?又是如何核实而定为诬告的呢?这些还要从他承办的案件说起。
✎明正统十年,进士出身的叶锡来,到苏州府吴县上任,可他刚刚上任就遇到一件河道弃尸的案件。当地里甲前来呈报,因为是人命案件,所以叶知县不得不亲自前往检验。
✎这案发地点啊,在苏州盘门内的泮环巷,俗称半片巷,地处苏州府学之西。这府学,内有泮池,其水通出墙外,连接护城河,而河环绕该巷,所以称为泮环。而苏州人以泮为半,因此俗称半片。
✎这个地方在当时可是荒凉之地,人烟稀少,一个巷子,只有房屋数十间,居民十余家而已。不过该巷虽小,却有两个尼姑庵,一为如意庵,一为凤池庵。两庵山门并列而起,内有小门互通往来。嗯,周边就是这么一个环境。
✎扭过头再说叶知县,仔细验看尸体之后确定,死者是名男子,也就是30多岁的年纪,脖颈有明显的刀痕,显然是先被人杀害,然后弃尸于河中。因为这条河设有拦网,所以尸体被拦住,并没有漂进护城河内。
✎叶知县检验完尸体,站起来环顾四周,但见这个平常冷清的小巷,如今几乎所有的人人都开门来看热闹,就连尼姑庵的尼姑们也不能够免俗。由于此地居民不多,叶知县决定采取人人排查的方法查找凶手。那怎么人人排查呢?
✎这叶知县啊,是按照赋役黄册进行点名讯问的。所谓的赋役黄册,也就是黄册,如同现代的户口薄,是明太祖朱元璋建立的人口登记制度。也就是在普查人口的基础上,对全国人口按所从事的职业,如军,民、驿、灶、医、卜、工、乐等诸色人户,进行造册登记。
✎以户为单位,每户详列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逐一登记在册。因为送给户部的一册封面是用黄纸,所以被称为黄册。叶知县按照黄册点名讯问,大家都在,可唯独不见如意庵的尼姑妙真。
✎那叶知县也就不由得把嫌疑人锁定在了妙真的身上,于是他立刻传令捕役火速缉捕妙真,带到县衙听审。可实际上呢?妙真在前一天接了一件法事,给城中家富户念经超度,因为是超度亡灵,要念七天七夜的经,所以没有在庵。
✎而捕役呢?在庵中等了几天,才见到妙真姗姗而归。几天的等候,已经使捕役们劳顿不堪,见妙真回来,便不由分说地将她锁了起来,带到了县衙。
✎叶知县见嫌疑人被捕获,便开堂审讯,但见妙真年纪也就是十八九岁,体态苗条,丰神韶秀,额前刘海,黑发黝然,显然是带发修行者,还没有取得度牒的尼姑。
✎因为是人命案件,叶知县也不可能怜香惜玉,厉声喝道:“大胆的奸尼,为何谋杀人命?还不从实招来!免得皮肉受苦!”妙真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满脸无辜地说:“贫尼不知道什么人命,又怎知谋杀人命?不知道老大人要贫尼招什么供?”
✎妙真的反问,早在叶知县预料之中,所以避而不答,继续追问事发前一日妙真的行踪,是否有人为证?妙真不想透露那信众一家的信息,所以讲自己事发前一天一早就出门了,有小贩陈敏生看到,他可以证明自己在出现人命案件时没有在庵。
✎那既然有了人证,当然要提审。衙役把小贩陈敏生带到堂上,叶知县举目看去,但见他也就是20多岁的年纪,所以没有威吓他,仅让他交代妙真在出事那天的行踪。
✎据陈敏生讲:他是以贩卖青菜为生,因为凤池庵与如意庵的后院都有菜园及竹林,所产的蔬菜竹笋,尼姑们不好自己沿街叫卖,只好托付陈敏生代为贩卖,故此他与尼姑们都很熟,这也就是妙真为什么要他作证的原因。
✎可妙真万万没有想到陈敏生非但没有证实她那日不在,却说那日他亲眼见到有香客进入如意庵,一直到晚上都没有出来,而第二天便在河中发现尸体,妙真定然难逃干系。
✎叶知县见陈敏生讲那日有人进入如意庵,便追问妙真与陈敏生,可曾认识这个香客?妙真推说不知,而陈敏生则说:
✎“那个香客我认识,乃是常熟商人张连仲,时常来苏州做生意,小的也经常从他那里拿些货物贩卖,故而认识。那日午后,我见他进入如意庵,就再也没有出来,第二天就在河里发现了张连仲的尸体,不是这小***谋害,还能够是谁呢?”
✎见陈敏生不与自己作证,反而辱骂自己为小***,妙真不由得动怒道:“可恶的陈敏生,为何红口白牙诬赖好人?我如意庵何时有过男香客出入?我一个弱女子又如何杀得那男子汉?为何要诬赖于我?!”
✎可陈敏生却说:“我岂敢凭空诬赖?张连仲进入如意庵,又不是我一个人看到的。那天我与织布的朱阿四、凤池庵的尼姑松月等人,一起目睹张连仲进入你的如意庵,你还能够抵赖不成?大老爷啊!您提讯他们就明白了。”
✎既然有了新的证人,叶知县也只好将朱阿四和松月带上堂来。
✎据朱阿四交代:自己乃是靠织布为生,现在寄居在凤池庵门房,在那里设有织机。凤池庵与如意庵对门而那天自己正在织布,所以看得真切,大约是在午后,看到常熟商人张连仲进入如意庵因为自己一直忙着赶活计,所以织布到深夜。
✎可就算是夜已深了,但也没有看见张连仲走出如意庵的大门,而第二天却在河里发现了张连仲的尸体。而据松月交代:如意庵与凤池庵比邻,各自出外化缘,决不同行。人说同行是冤家,出家人也不能够免俗,因此很少来往。
✎那日因为香火冷谈,便在本庵门首,与织布匠朱阿四闲话,看到张连仲进入如意庵,第二天就发生了弃尸于河的事情。
✎听完二人的交代,叶知县顿时勃然大怒:“朗朗乾坤,岂容你这样不守清规之人!尼姑庵是何地,怎可容留男子在你庵中织布?如此有伤风化,如不讲明,定然重惩!”为什么要说重惩呢?
✎因为按照《大明律.刑律.犯奸.居丧及僧道犯奸》条规定:若僧尼、道土、女冠犯奸者,各加凡奸罪二等,如果确定尼姑有奸情,至少要杖一百。松月见叶知县发怒,急忙解释说:
✎“大人有所不知,小尼的庵院地处偏僻,时常有梁上君子前来光顾,偷去一些物品并不可怕,但本庵只有我与徒弟三人,也算是女流之辈,若被那些窃贼胁迫失身,岂不有污佛门?所以请来织布匠朱阿四,在门房内设置织机织布,一是使朱阿四可以有劳作之地,二是替小尼开门护院,岂不一举两得?”
✎听到松月的辩解叶知县说:“如此说来,朱阿四则不分昼夜住在你庵中了?他没有妻室吗?”松月接着解释说:
✎“既然是守夜,当然是昼夜住在庵中了,好在朱阿四是个鳏(官)夫,没有孩子,又没有房产,仅靠织布为生。小尼让他住在这里,实际上也是给他提供一个安身之地,也算是彰显我佛慈悲之大旨啊。”
✎听到松月等人的供述,叶知县觉得不对劲,知道其中必有缘故,但这样审问下去,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便把他们带下去,单独提审陈敏生。在威逼利诱下,陈敏生交代自已与妙真有奸情,故此知道妙真藏银的地点,就在后院竹林处石凳下。
✎诶?事情又涉及到了妙真?叶知县不得不再次提审妙真,要她交代奸情及赃物。妙真是死活不承认与陈敏生有奸情啊,不过却承认在后院竹林石凳下埋有银两。叶知县立刻派衙役前往搜寻,果然在石凳下挖出赃银120两。
✎一个香火不盛的小庵院,如何有这样多的银子?为了让妙真交代罪行,叶知县便给妙真上了拶指。妙真被夹哇哇叫,疼的那叫一个死去活来啊,可即便如此,却仅仅承认自己在石凳下埋银20两,那是自己这几年所得的香火费,因为怕小偷光顾,便偷偷埋在了石凳下,却不知道那100两是来自何方。
✎见妙真交代不出银两的来源,叶知县思虑再三做了一个决定,他让手下衙役找来稳婆检验妙真身体,而稳婆检验完毕之后却说妙真尚是处女,不可能有奸情。
✎嘿嘿~~看来是陈敏生在说谎啊!那他为什么要栽赃陷害妙真呢?这其中必是有隐情的。叶知县沉思良久,做出令人不解的决定:他将妙真关进监狱等候追出赃物的来源,所有人证全部释放回家。
✎退堂之后,叶知县叫来几个亲信,如此这般地嘱咐了一番,要他们严密监视那些个人证。亲信领命以后,在凤池庵前后左右建立了观望点,可五天过去了,亲信们并没有发现任何情况,于是也开始怀疑叶知县的做法是否有效!?
✎可就在第六天深夜,他们忽然发现小贩陈敏生来到凤池庵前,轻轻咳嗽了几声,朱阿四便开门迎他进去了。夜半三更,一个男人进入尼姑庵干什么呢?亲信们打起精神,便紧随其后,为了不打草惊蛇,他们从庵院墙翻了进去。
✎这时却发现松月与朱阿四、陈敏生在一起,两个小尼姑传送酒菜,男女五人喜气洋洋,推杯换盏,乐不可支。
✎这时只见松月说:“这个县太爷可真容易糊弄,果真相信是妙真图财害命,看来她是必死无疑,我们则净得一笔钱财,可以快活地过日子,实在值得庆贺啊!今晚咱们一醉方休,来一个通床大被,岂不是快活?哈哈哈~~”
✎一时间淫声笑语传出庵外。呵呵~~看来正如叶知县所料,这凤池庵真真是个淫窝!亲信们看得真切,听得明白,于是呐喊一声,便冲了进去,将这五个狗男女绳捆索绑了起来,并且彻底搜查了整个凤池庵,查获赃银800余两,然后抬着赃物,把这几个人押往了县衙。
✎到了清晨,叶知县开堂审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这几个人只好交代罪行。原来,松月是个“性尚风骚”的尼姑,她先与小贩陈敏生私通,后来又看上了朱阿四,以在庵中守夜为名,让朱阿四进入庵院,便有如夫妻样,与小贩陈敏生也仍然保持关系,所以二男一女经常在庵内鬼混。
✎话说这一天,有一个常熟客商路过凤池庵,便进门上香。这个客商不但穿戴讲究,手指上还戴着一枚硕大的金戒指。朱阿四见到,不由得心动,便与松月相商,准备敲诈他的钱财。
✎他们等客商上香之后,松月捧上茶来,留客商用晚斋。有道是狐媚偏能惑主,那客商又怎么能够经得住松月的风骚媚态呢?便欣然入席,并且还从银包内拿出五两银子,要松月置办酒席。
✎这客商出手如此阔绰,更加勾起了朱阿四那贪婪之心,便忙前跑后地筹备酒席。席间朱阿四与松月拼命的劝酒,没有多久,客商便醉得不省人事。二人见状,朱阿四便从厨房取来厨刀,将客商杀死,而松月从旁帮助。
✎杀人之后,朱阿四出门喊来陈敏生,要他帮忙处理尸体,还要想办法如何逃脱官府的查问。陈敏生脑瓜子一转立刻就想到了办法。
✎原来啊,他早就看上了如意庵的妙真,认为自己与妙真年貌相当,应该是天生一对,所以经常用语言调戏,可没有想到每次都被妙真严词斥骂,于是乎他因爱生恨。陈敏生心想:我得不到你妙真,我也得毁了你!
✎于是便时时准备教训一下妙真。有一次,陈敏生爬进如意庵后墙,准备偷竹笋,却意外发现妙真在庵院后竹林石凳下埋东西。等妙真离去,陈敏生将之挖出,见是20两白银,便席卷而去,算是报复了妙真。
✎如今朱阿四要他帮助移尸,他便想到了栽赃陷害妙真,可以洗脱罪责!于是,他与朱阿四一起把尸体扔在如意庵旁边的河里,又从赃银中取出100两,连同原来偷窃的20两,一起埋到竹林石凳下,准备置妙真于死地。
✎第二天,人们在河中发现尸体,报知里长,里长便火速报知县衙,叶知县前来检验,发现如意庵庵门紧闭,便怀疑如意庵尼姑涉嫌杀人。叶知县提讯妙真,而妙真千不该万不该要陈敏生为证,非但没有证明自己的清白,反而被栽赃陷害,还挖出赃银,可以说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所有人都以为叶知县听信了众人的供词,释放所有人证,只拿妙真问罪。其实叶知县早就看出破绽!
✎首先,陈敏生说出死者的姓名籍贯,而妙真却不知,显然陈敏生是知情者。再说了,他一口咬定与妙真有奸,还知道妙真藏银地点!能够一上来就出卖情妇的人,为什么不将银子据为己有?
✎按理说财与色都是人们忌讳说与他人的事情,而陈敏生公开承认有奸,却不帮妙真做假证,还说出藏银地点,这实在是有违常理。
✎其次,陈敏生援引朱阿四、松月为证,显然他们的关系不一般。陈敏生、朱阿四都是年轻后生,而松月三十左右正是“年华半老,性尚风骚”,如今又让朱阿四在本庵门房设置织机,常住庵内,如此不避嫌疑,可见他们的关系已经不能用不一般来形容了,这简直就是亲密到了极致!
✎而这些人,众口一词地指认妙真,稍有点常识,都可以看出破绽,这叶知县焉能不知?只是当时不予揭穿罢了!
✎最后,陈敏生将自己与妙真的奸情描述得“历历如绘”!这显然是个惯奸者,而妙真讲到奸情只是羞得面红耳赤,说起来也懵懵懂懂,应该是没有性经验的!
✎叶知县发现了这些疑点,当即就找了稳婆检验,最后确定妙真是处女!本就可以以诬奸罪名将陈敏生治罪!那为什么叶知县不循着这些疑点各个击破呢?因为此案主要是人命,而不是奸情、诬告,如果查不出致人死命的缘由,就会使真正的杀人犯逃脱法律的制裁。
✎所以,叶知县权衡再三,决定派亲信秘密监视陈敏生等人,并且故意将妙真打入大牢,而释放相关的人证。也是松月等人太不小心,没有等事情平息,便聚在一起庆祝,更没有想到被亲信们抓个正着。
✎案情终于大白,叶知县便可以拟判了。依照《大明律.刑律,人命,谋杀人》条规定:谋杀人因面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皆斩。可见明代对于谋财害命的处罚是极为严厉的啊!只要是害人谋财,就要按照强盗治罪。
✎在此案中,谋杀常熟商人张连仲者,乃是朱阿四与松月二人,可以按照此律拟斩。问题是陈敏生没有参与杀人,却参与了分财,还移尸栽赃陷害妙真,应该按照什么法律拟罪呢?
✎叶知县遍查律例,认为刑例中的“刁民挟制官吏,陷害良善,起灭词讼,结党捏词缠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项。”可以比附,但此项罪名最重也就是发极边烟瘴地方充军,显然是情重法轻。
✎于是便援引《大明律,刑律,贼盗盗贼窝主》律规定:凡强盗窝主造意,身虽不同行,但分赃者,斩。陈敏生虽然没有参与谋杀,但是与朱阿四、松月分赃,且陷害妙真,可以说是数罪并罚,所以也将陈敏生拟斩。
✎这个案件,起初是朱阿四贪财,伙同尼姑松月害死常熟商人张连仲,然后再串通陈敏生移尸嫁祸,而陈敏生因为勾引妙真不成,便因爱成恨,起意诬陷妙真,而松月与妙真同为尼姑,彼此嫉妒,而他们三人又是同奸,所以一拍即合,共同诬陷妙真。
✎但他们没有想到叶知县明察秋毫,早就看出他们狼狈为奸,来了一个欲擒故纵,最终揭穿他们的奸谋,查出赃物,将他们绳之以法。
✎不过叶知县办理此案也有失误,那就是朱阿四在谋杀常熟商人张连仲后,朱阿四等人到底得到多少赃银,叶知县没有严追,仅将查抄的赃银入官,结果被张连仲的亲属控告,说他“贪酷枉法”,被刑部提讯。
✎幸亏有吴县耆民百余人,诣阙上书,说叶知县“清廉仁恕,政平讼理”。后来经过核实,叶知县财并未入已,所以才被无罪释放并且还荣升宁国府知府,《明史》也为其立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