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我们自古以来所受的教育。在这种朴素理念之下,很多人自认为,别人欠我的钱,不管什么时候找他要,他都得如数偿还。所以在现实中,存在很多逾期时间特别长的债务,债权人经过最初的催讨无果之后心灰意冷,此后再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后来有朝一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钱了,起诉维权,但结果竟然被法院判决败诉,最终,债权人手里拽着大额的欠条,痛心疾首,无可奈何。
这是怎么回事呢?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难道不是吗?
实话说,别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如果怠于行使权力,那确实可以不还。这其中的奥妙,便是“诉讼时效”。
所谓诉讼时效,简单来说,是指权利人超过一定的期限才提起诉讼、仲裁,义务人明确提出权利人超期的,权利人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其原理在于,既然权利人自己都这么懒,那法院也懒得帮你忙了。诉讼时效制度,对权利人而言是苛刻的,但其真正目的是促使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所以,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欠钱可以不还,这一切的背后,并不是人性的扭曲,也不是道德的沦丧,而是法律不保护权利睡眠者的体现。
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借款纠纷中,起算的时间为约定的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从首次催讨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不是三年,例如《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等等。
诉讼时效的适用规则
(一)诉讼时效适用的情形
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又可分为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民事权利还可分为支配权、抗辩权、请求权和形成权。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此外,根据《民法总则》之规定,以下请求权,亦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也就是说,不管权利人什么时候行使权利,上述情形均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诉讼时效抗辩须义务人明确主张
诉讼时效抗辩必须由义务人主动提出,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得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就是说,法官不是导演,不能主动干预太多,要让演员们自主发挥,义务人如果没有明确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法官将支持权利人的请求。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当事人自身以外的障碍致其无法及时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即诉讼时效暂停计算,具体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接着中止前的期限计算,即再计算满六个月则诉讼时效届满。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例如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导致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即从零开始,具体情形包括: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如何运用诉讼时效规则
对于债权人而言,为了防止自己血汗钱打水漂,必须谨记一点:权利要及时行使,否则逾期不候。具体而言,最稳妥的方式是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通过诉讼、仲裁以及执行程序先把时效风险消除。若债权人暂时不想提起诉讼、仲裁,则必须定期催告债务人履行义务,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
催告债务人履行义务是有技巧的,有些当事人经常通过电话联系或上门当面催债,但没有留下任何催告的凭证,这种情况下是要吃败诉官司的。
规范的催告,需要包含以下要素:who、when、what,即当事人、时间、内容。最容易留下催告凭证的方式是书面方式,包括邮寄催款函、发电子邮件、发送微信、短信、发公告或者发律师函等等,从稳妥角度讲,委托律师发律师函是最有保障的。
对于债务人而言,不应一味抱着侥幸的心理,拖欠债务长期不还,盲目期待案件诉讼时效过期,现实中债权人因诉讼时效败诉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如果盲目期待,最终不仅须偿还欠款,还要承担利息、诉讼费甚至律师费等费用,往往得不偿失。当然,如若债权人的主张确实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在案件一审时明确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争取法院的支持,真正实现欠钱不还的效果。
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