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南省信阳市的一所民办学校内有违规乱收费和私下劝退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等现象发生。针对此现象,当地教体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走访后发现,该所民办学校确实存在对个别成绩不佳或者表现不好的学生进行劝退转学等现象。据了解,目前被学校“辍学”的学生已经重新返回学校就读,而该校的违规收费行为也已暂停。
一个学生学习成绩不佳和在学校表现不好,就能成为被学校劝退的理由,这本身就是与义务教育相违背的观点。在面对这些所谓的“问题学生”时,首先应该进行的反思的应该是老师和校领导,因为老师的职责除了教书育人以外,还应当对学生们进行说服教育和思想教化,这不仅是老师的责任,同时也是学校的责任,这也是教育的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学生出现了问题,老师和学校没有在第一时间对自己进行反思、对学生进行教育,反而是想要对“问题学生”进行劝退,这并不是真正的教育,而是一种侵犯了人权的“伪教育”。
在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而在相关的条例中则已经表明了,任何学校和老师都不能以各种理由对学生进行劝退和开除等行为,也无权使用强迫或诱导手段对学生进行转学等劝说,同时在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处罚时,也不能使用劝退或开除的手段,学校劝退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已经是违法的行为了。然而,事实上,很多被老师和学校进行劝退的学生大都并没有犯什么大错,要么是学生擅自带手机进学校、不剪头发、早恋,要么就是因为学生不愿意补课、不服从学校的安排等等,如果学校的规章制度是正确的,那么有学生不服管教,老师和学校应该商量着怎样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而不是将学生推向社会,虽然这样做老师和学校都省心了,而且还起到了震慑其他学生的作用,但是这样做不仅达不到教育学生的真正目的,反而折射出了学校的懒政行为。
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他们的受教育权更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面对犯错的学生,学校要做的应该是区别对待,而不是搞“一刀切”,对于犯小错误的同学,学校可以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而对于触犯了法律法规的同学,那么学校要做的就是不庇护、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决策。面对一种问题,提出一个解决方案,视情况而定,学校不能不论问题大小就全部做劝退处理,这样做不仅是对学生的不尊重,更是对教育事业的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