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日报》4月24日报道,自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于4月1日进驻云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以来,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
巧合的是,20多年前,有一个在昆明大名鼎鼎的大哥也叫孙小果。1998年2月,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后来为什么没有被执行死刑,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不得而知。但2010年前后,孙小果已经改头换面为李林宸出境游玩、开设公司,好生快活。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昆明市公安局确认,上述两个孙小果为同一人。
一个20多年前罪大恶极、已经被判处死刑的人如何“死里逃生”?如果没有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云南,这个坟头草已经三尺高的孙小果是否继续称霸一方?
我们来看看孙小果的累累罪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牛正良在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上对孙小果的罪行有详细的记载。
——仅1997年的8个月内,孙小果及其团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同年6月,孙小果等人在娱乐城玩耍时,将两位女青年强行带至该宾馆906房间,“在该房内还有其他人情况下”,孙小果不顾对方反抗,强行奸污了一位女青年。短短4天后,孙小果又将两位女学生叫到该宾馆906房间,强行奸污了一名女学生。
1997年11月7日晚上,孙小果等人将一名17岁的少女张某某及其女友杨某某带到月光城夜总会,在包房内,孙小果等人“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并用……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孙小果一伙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致张昏迷。被告人党俊宏及杨琨鹏(另案处理)还解开裤子,将尿冲在张某某的脸上。”
《中国法律年鉴》称,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孙小果还有前科:1995年12月20日,该孙因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为199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
然而,孙小果没有进过一天监狱。
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是难以想象的。面对过去三十年那么多的冤假错案,譬如佘祥林、赵作海、杜培武等,甚至无辜蒙冤被错杀的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我们只能仰天叹息!
而这一切都因为命:在1997年强奸案发时,孙小果母亲孙××在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供职,父亲(继父)李××任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1997年11月10日凌晨孙小果被警方抓获时,他们还开着一辆公安牌照的警用轿车,即是其父李××的车。
原来如此!13亿中国人只能羡慕孙小果有一个公安局的妈和公安局的爹,云南公检法司就成了他家的后花园,想进就进,想出就出。
随着中央督导组的进驻,孙小果被拿下,云南、昆明多位公安、法院、监狱系统的官员落马,据说他们多人与20年前的孙小果案有关。
苍天啦,大地啊!
感谢党中央,感谢督导组!
让扫黑除恶来得更猛烈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