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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男,1975年出生(年龄是重点,这个地方圈起来,文章后面要考),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昆明武警某部的一个上等兵,后又进入武警某学校学习。
1994年,还是昆明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带着几个人街头闲逛,把两个女孩强行拉上车轮奸。
武警学校、在校学生、两个女孩、轮奸。
放到今天,任何一个关键词提炼出来,事件都会引爆全网,孙小果注定在公众的审视下,自食恶果。
而在25年前,孙小果得到的惩处是什么呢?
是三年有期徒刑。
1997年《刑法》第23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也就是说,孙小果本来应该至少是10年有期徒刑起步的,为何最后变成了三年?
因为年龄上面做了“手脚”。
在武警学校档案里1975年出生的孙小果,到了法庭上成了1977年出生的人,从19岁变成了17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一个人渣。
即便是改了年龄被判三年,孙小果依旧没有服服帖帖的在狱中反思己过,三年徒刑基本属于监外执行,1995年孙小果就被保外就医.......
当时的昆明流传一个说法:“白天政府管,夜晚小果管”,昆明市民对孙小果的称呼就是“恶霸”。
彼时的昆明坊间,永远萦绕在两种声音之下:“孙小果太可怕了,没人敢惹”和“昆明什么时候铲除恶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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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孙小果又再次因为强奸等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
自称“昆明黑社会老大”的孙小果伙同他人抓了两个少女,将她们带到夜总会包间拳打脚踢,用竹筷和牙签刺女孩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女孩的手臂,还逼迫她们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然后猛击女孩的头部,以致牙齿脱落……
“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我还从未遇见过如此残暴的刑事案件!”上述报道中,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对此发表了愤慨。
1997年11月28日,《云南法制报》以“掩盖不住的罪恶”为题,报道了昆明警方摧毁孙小果流氓恶势力团伙的事件。
警方摧毁,媒体报道,公众愤怒,犯罪情节恶劣,怎么说这一次孙小果也应该跑不掉了吧?
“你以为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吗?”
1997年12月9日,才过了10天,媒体的“风向”却变了,还是《云南法制报》,这一次刊发报道变成了《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文中,孙父孙母对自己儿子所犯的罪行表示了“震惊”、“愤慨”和“谴责”:
“坚决支持有关部门对孙小果依法惩处,同时积极为办案提供必要的帮助。"无论站在执法者的立场,还是站在父母的立场,他们的态度都是明朗的:孙小果等人必须绳之以法。
孙小果的父母还反思,他们对孩子历来严加管束、严格要求,但鉴于社会风气太差,孩子年纪轻,阅历浅,加之其它种种因素,孩子仅靠家庭教育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
孙小果的父母明确表示,"作为执法干部、作为共产党员,他们有最起码的觉悟,坚决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儿子的处理。”
“我们仅是基层的执法者,会有多大的能耐去支持儿子违法犯罪!再说,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我们的儿子不是王子。”
分析下孙小果母亲的这段话,简直就是“漏洞百出”。
前面“大义灭亲”的强调必须对儿子绳之以法,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容践踏,后面转口改为“孩子年纪轻,阅历浅,社会风气太差,仅靠家庭教育难以教好一个孩子。”
什么时候开始,强奸犯的罪行要归因于社会风气不好了?
这个锅甩得简直莫名其妙。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既然有这么高的“觉悟”,为何当初要更改孙小果的年龄,让他躲过法律的公正惩处?
只有“我们仅是基层的执法者,会有多大的能耐去支持儿子违法犯罪!”这一句话真正的说到了点子上。
其实不管是25年前的强奸犯孙小果,还是25年后的死刑犯孙小果,令人愤怒和震惊的背后,是孙小果的“背景”,这才是真正令人不寒而栗的事。
1997年12月24日,记者来到昆明某院采访受害少女张苑。
经过医院抢救,张苑总算脱离了危险,但长达七八个小时的非人折磨,已使她头部重伤,脑内淤血,右额叶挫裂,胸骨骨折,手臂烧伤,乳房刺穿,大小便失禁,遍体鳞伤,体无完肤。
住院治疗一月有余,双腿仍无法正常行走,记忆失常,语言逻辑不清,写字异常费力,平时熟练的字也难以写出。
当记者问及她胸部的伤时,少女的屈辱感无法控制,哇地一声大哭起来。
罪恶行径,如同禽兽,令人发指!
1998年初,《南方周末》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
文章发出后就收到孙小果父母的恐吓电话:“你一个南方周末的小记者算得了什么,我一个月之内叫你进监狱。”
你不是只是一个基层的执法者吗?那你又怎么能随随便便的就让一个“小记者”进监狱呢?
插一句题外话,1998年的《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是《南方周末》记者余刘文发文报道的。
21年后的2019年,《20年前获死刑,20年后再涉黑“昆明恶霸”孙小果的“后台”》,是《南方周末》记者张笛扬发文报道的。
20年,《南方周末》和孙小果以及背后的黑恶势力“死磕到底”。
“新闻是不会死的,因为《南方周末》还活着。”
17岁的时候,便开始喜欢看《南方周末》的期刊文章,少年时的志向之一,是将来有朝一日能够入职《南方周末》。
"正义、良知、爱心、理性",“在这里,读懂中国。”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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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的春节,为了办理孙小果案,整个昆明市政法系统都忙成一团,办案民警只休息了大年初一这一天。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两年四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次的孙小果,一定是必死无疑了吧?
然而,这仅仅只是一个美好的设想而已。
事情最终来了个惊天逆转,被判死刑的孙小果又被改判死缓,又于2001年9月份改判为18年零6个月,多次减刑后,居然在2012年刑满释放。
就问你服不服?就问你牛不牛!
就在同时,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1998年2月,孙母因涉嫌包庇罪,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8年10月27日,孙小果有一项“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发明专利,此发明专利助其减刑。
目前,此项专利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状态。
该专利说明书称,城市里下水道窨井盖被大量恶意偷盗,此发明能“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偷盗行为”。
我不知道这个什么井盖专利到底有没有用,但我是不太相信一个如此凶恶歹毒的死刑犯,能够真的发明出什么有助于社会进步的东西来。
他自己已经不是个东西了,你还指望他能发明出个什么东西来?
被判死刑的孙小果,不仅顺利走出监狱,还改名换姓,成为昆明夜场上人尽皆知的“大李总”。
20年前,孙小果在昆明任何一家娱乐场所里随意消费,全都不用买单,而且场子里的老板还得倒贴给他钱。
20年后,孙小果自己在昆明开起了娱乐场所,哪一个消费者敢不买单?
黑社会大佬成功“洗白”,向政商界转型,转眼就变成了“老总”。
死刑犯成功脱逃,成功“逆袭”改写人生,阶下囚变成了大老板。
2019年4月24日,《昆明日报》一条头版消息,将孙小果再度拉回人们视野。
直到2019年4月24日,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才打掉了孙小果以及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
孙小果虽然倒了,网友和当地群众还是会很担心,这一次,能够将他真的绳之于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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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昆明市公安局的时任领导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办案过程中受到的阻力太大,警方“不敢放人也不敢办他”,于是主动联系媒体记者前去采访,希望借助舆论力量来推动查办孙小果。
那一边,是孙小果的父母借用媒体的力量,搞煽情渲染掩盖犯罪事实,替儿子争取“舆论同情”,这一边,是公安局领导联系记者,希望借助舆论力量来推动案件的查办。
办一个罪恶滔天的强奸犯案件,当地公检法系统居然对犯罪人都基本失效,公安局的领导都要靠“舆论的力量”来办案。
何其魔幻!
直到中央扫黑督导组进驻云南,再次涉黑的孙小果才终于倒台。
孙小果后面的“保护伞”,真的能够只手遮天吗?
孙小果的生母,1992年在昆明官渡公安分局工作,当时还只是普通民警就被授予三级警督,比警局的领导还要高一级,而孙母当时并未担任任何职务。
孙小果的继父是时任五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乔忠,2002年,他官升一级,担任了五华区城管局局长。
其实无论是孙小果的生母,还是继父,这样的官员级别,并算不得是多么高的“大官”。
既然如此,为何孙小果敢如此横行霸道,人人都怕他呢?
记者多方调查取证,坊间多方传言,孙小果真正倚仗的,是他的生父。但是孙小果的生父从未直接出面干预过办案,网上甚至都查不到他的信息。
2019年5月24日上午,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文: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云南孙小果涉黑案。
2019年5月24日晚上,人民日报发文评孙小果案:谁是孙小果的权力拐杖?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中央督导组在督导中发现孙小果案背后存在较多问题,遂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向云南省交办。
依法严查孙小果涉黑案及背后存在的严重问题,全国扫黑办将配合中央督导组对该案同步督办,一盯到底,彻底查清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回应社会关切。
这一次,看孙小果还能不能变成“孙大圣”,使出七十二变,让自己逃出生天。
参考文献:
20年前获死刑,20年后再涉黑“昆明恶霸”孙小果的“后台”.南方周末
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南方周末
“昆明恶霸”孙小果的谜样父母:22年前受访曾反思,又被曝为儿奔走活动.武汉晚报
死刑犯到再涉黑:“昆明恶霸”孙小果调查.剥洋葱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云南孙小果涉黑案.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孙小果已经被抓,人们依旧怕他.新闻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