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文章中多次提到,孙小果案“有背景的都被接走了”,“亡者归来”。有网友就在后台传孙小果背景的那些八卦,也就是网上那些小道消息,我均回复“假的”,因为我已经通过有关渠道证伪了。那真实情况到底是什么呢?今天,云南扫黑办权威的通报来了。
为什么说这份通报权威?因为这起案件的渠道,一直都是在官方的权威渠道内运行。首先是昆明市政法机关发现,然后昆明市委时向云南省委报告。省委批示,要求深挖彻查。接着,省、市有关部门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查和审查。更为有力的是,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把该案作为重点案件督办。这种形势下,谁敢徇私舞弊?所以这个案件是中央、省、市合力查办的结果。
孙小果的家庭成员,在这次通报中,得以澄清。传谣可以休矣。为了更清楚地梳理事实,我把时间轴拉一下,以便于各位看得更清楚。
01
陈果,生于1975年10月27日。1982年,陈果的母亲孙鹤予与父亲陈某在陈果七岁时离异。陈果后改名孙小果,随母姓。那时谁也不知道,这个普普通通的名字会全国闻名。1992年,在孙小果十七岁这一年,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民警孙鹤予再婚了,继父是当时在昆明某部队的军官李桥忠。1992年12月,在继父的关照下,孙小果入伍,成为武警昆明某部的一个上等兵,后又被其父母打点上下,进入武警某学校学习。从此,孙小果开启了其坑爹的人生。
1994年10月16日,当时还是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六公里处将其轮奸。真的是丧心病狂!案发时,孙小果将满十九岁。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诡异的是,1995年6月他被取保候审了。
原来,孙小果的母亲孙鹤予与继父李桥忠四处活动,孙鹤予找到了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的关系,提供了孙小果患病的虚假证明。盘龙公安分局预审科科长李万鸿、民警方永昌以及盘龙公安分局其他4名民警违规给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孙小果的继父李桥忠也在帮助孙小果获得取保候审这件事上出了力。孙小果被取保候审后半年,1995年12月2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3年。据称,被判这么轻的刑罚,主要是孙小果的年龄被人为地改至17岁,以未成年人从轻处罚。昆明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可就是这三年,孙小果也没有坐过牢,他被保外就医了。
1996年,孙小果生父,昆明市某单位职工陈某,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也就是在这一年,孙小果的继父李桥忠从部队转业,担任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说明军衔不低,能量不小,前面出力帮助孙小果就符合逻辑了。可是这两位爹,都被孙小果坑了。一位是2016年去世了还被拉出来讨论,一位是2018年退休了还被重新留置调查。
02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同年6月,孙小果等人在娱乐城玩耍时,将两位女青年强行带至该宾馆906房间,孙小果强行奸污了一位女青年。短短4天后,孙小果又将两位女学生叫到该宾馆906房间,强行奸污了一名女学生。1997年7月,孙小果参与的一起案件发生后,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发现,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警方调查发现,1997年8个月内,孙小果及其团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1997年11月12日,孙小果因强奸罪等被刑拘。1997年12月9日,《云南法制报》刊发报道《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孙小果母亲孙鹤予、继父李桥忠对自己儿子所犯的罪行表示了震惊、愤慨和谴责。1997年12月22日,孙小果被逮捕。
1998年1月9日,《南方周末》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文中提到,孙的母亲多次找到有关办案人员,要求翻看有关孙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孙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因为孙小果的再次被抓,导致孙小果被违规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的事情东窗事发。1998年,经昆明市有关部门调查并问责,盘龙公安分局预审科原科长李万鸿、民警方永昌以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其他4名民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孙小果继父李桥忠因帮助孙小果办理取保候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孙小果母亲孙鹤予因包庇孙小果而被开除公职,并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可是,孙小果却并没有死。
我们知道,当时的死刑复核权在省高院,2007年才收回到最高人民法院。也就是说,该案要么是没有被省高院核准死刑,要么是经过再审改判了。我认为后者的可能性更大,而且援引的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规定,予以改判的。什么重大立功呢?孙鹤予、李桥忠与监狱、法院相关人员共谋,利用并非其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达到了认定重大立功帮助其减刑的目的。这次参与徇私舞弊减刑的有云南省监狱管理局1名干警、省一监1名干警、省二监2名干警。根据通报,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等人案涉其中。
据新京报报道,1999年3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孙小果死缓。2001年9月,孙小果获得减刑,被改判为18年半。多次减刑后,孙小果在2012年获释。
令人费解的是,1998年至1999年,孙小果的母亲孙鹤予应该是被判五年有期徒刑,正在服刑,怎么能为孙小果去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呢?即使孙鹤予也像孙小果一样监外执行,但彼时,孙鹤予已经被开除公职,李桥忠被撤职,他们怎么还有那么大的能量,可以动用省监狱管理局、省高院这么大的关系,为一个死刑犯做虚假的专利申请呢?还有,1998年已经被撤职的李桥忠,又是如何在2004年成为五华区城管局局长的呢?我个人认为,1999年的改判,绝不只有孙小果父母的运作,因为那时他们都在权势低谷。而他们要完成的事情的难度,却是力所不逮的。难道,这背后还有大老虎?
因此,《通报》留了一个尾巴,决定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彻查该案,对在案件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那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