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一事最近闹得沸沸扬扬,但我一直忙于工作没有细看,直到今天一看才深感震惊。新华社官微上公布了其主要家庭成员信息,原文如下: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曾用名孙学梅,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犯罪被开除公职,于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孙小果继父李桥忠,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1998年因在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中帮助孙小果办理取保候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4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局长,2018年10月退休;
孙小果生父陈某,昆明市某单位职工,1982年与孙鹤予离婚,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孙小果爷爷陈某清、奶奶陈某芬,分别系某中学原职工,已去世;
孙小果外公孙某翔、外婆吴某兰,分别系某铁路局、某针织厂原职工,已去世。
这样的家庭背景,好像还不足以支撑其“衙内”级别的所作所为。或许这把伞早已超出了直系亲属层面,形成了一张巨大的亲属或者利益关系网,远远不止如此规模吧。云南省扫黑除恶办公室也明确:对在案件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我们期待着更进一步的调查结果,真心希望能够尽快破案,还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居然在2019年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来之前,国家的法律体系对他全然无效。甚至在法庭判了死刑,以及《南方周末》这样的重量级传媒关注下,不仅能突破法网,还能变本加厉横行无忌,全然是当代的“高衙内”。
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孙衙内令人汗毛直立的“辉煌”历史:
1994年,孙小果在昆明武警学校上学期间,与几个人一起,把两个女孩强行拉上车轮奸。轰动一时的案件,最后仅仅判刑三年,原因是原本在武警学校档案里19岁的孙衙内,到了法庭上年龄只有17岁。判刑后很快孙就被保外就医,最后3年牢狱几乎全部监外执行,甚至连保外就医手续都不屑去办。
1997年,孙小果在昆明因为约架未遂,迁怒2个女孩,用竹筷和牙签刺女孩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女孩的手臂,还逼迫她们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然后猛击女孩的头部以便打落牙齿。
事情在当时被闹得很大,根据当时《南方周末》的报道,办案民警表示阻力重重,希望能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力量推动进展。于是我们在《南方周末》看到了高声疾呼铲除恶霸,在《云南法制报》看到了为民伸冤请命。
但随后事态的发展却令人匪夷所思。
先是高声疾呼铲除恶霸的《南方周末》,最后却只能自己悄然闭嘴。报道“朗朗乾坤,岂容恶势力肆虐”的《云南法制报》,掉转枪口开始报道孙小果父母访谈录《可怜天下父母心》,表示“鉴于目前社会风气太差,孩子年纪轻,阅历浅,加之其他种种因素,孩子仅靠家庭教育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我的孩子变成这样,全社会都有责任!
但是毕竟事情闹得很大,上至中央领导下至云南省委都对此事表达了重视,于是1998年,孙小果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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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判处死刑的人就会死吗?
答案是不会。
中国现行刑法制度,一直有着“生刑过轻,死刑过重”的批评。只要你的死刑不是“立即执行,不可减刑”,那么就可以通过减刑来避免死亡、缩短刑期。在实践中,被判「死缓」的犯人,基本都能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比如去年山西省「扫黑除恶」的成果任爱军,在2003年4月被判处无期徒刑,但通过多次减刑后,仅服刑10年就重获自由。
2016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应当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包括以下几种: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这里面,被利用最多的就是“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甚至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专门向服刑人员售卖各种“专利”。
在狱中,孙小果凭借着“发明专利”不断获得减刑,最后再次成功掏出刑罚,摇身一变成了夜总会大老板,再次涉黑。直到最近中央扫黑组进驻云南才终于让“孙衙内”再次倒台。
鉴于前面种种荒诞离奇的故事,人们不仅反复要问:如果这次不是中央进驻,孙小果会再次倒台吗?这样恐怖的势力,在神州大地上到底还有多少?
为什么中央要坚决扫黑除恶,黑恶势力真的是蛀蚀着国家的基础,危害着百姓的安全。在扫黑除恶运动前,“社会人”甚至一度是值得炫耀自豪的称谓。水浅王八多,遍地是大哥的情景铺天盖地,对黑恶势力已经从憎恶变成了病态的膜拜。中央打黑除恶,真心打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