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案被告人之一苏源,参与了孙小果案中第5起犯罪事实,即被媒体广为报道的孙小果纠集6人,将被害人张某某扣留夜总会,用牙签刺张某某乳房,逼迫张某某牙咬大理石茶几。苏源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从判决书披露的情况,苏源未能获得改判,并执行完了昆明中院此前判决的全部刑期。孙小果“死而复活”,显然是针对他本人叫停了死刑执行,并进行了再审改判。
【孙小果同案犯未获改判,承办法官退休后自杀】
通报显示,孙小果第一次犯强奸罪时,用假病历逃避收监执行,第二次犯强奸罪时,用立功获取减刑。然而,据媒体此前披露,孙小果在第二次强奸罪时原本已判处死刑,何以又有服刑并减刑的机会?孙小果又是如何做到“死里逃生”?
根据孙小果犯案时施行的1997年《刑事诉讼法》规定,“枪下留人”一般只有三种情形:一是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需要改判;二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三是罪犯正在怀孕。适用于孙小果的或只有揭发、检举他人犯罪及重大立功。
与孙小果涉同一案件的被告人苏源,因犯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于1998年2月18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于1999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孙小果“死而复活”,显然是针对他本人叫停了死刑执行,并进行了再审改判。一名承办了孙小果案的云南省高院法官,在退休后跳楼自杀,或与抑郁症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