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在昆明一家定制西装店试装,拍摄时间2018年。
一
日前,澎湃新闻采访多名刑辩专家,发表《孙小果案最大谜团:疑似同案犯未获改判,他何以“死里逃生”》文章,从司法程序上,推理了孙小果何以“死里逃生”。
5月28日,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孙小果案部分情况,还对公众广泛关注的孙小果的家庭进行了介绍。
通报显示,孙小果第一次犯强奸罪时,用假病历逃避收监执行,第二次犯强奸罪时,用立功获取减刑。然而,据媒体此前披露,孙小果在第二次强奸罪时原本已判处死刑,何以又有服刑并减刑的机会?孙小果又是如何做到“死里逃生”?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孙小果死刑案中的一名疑似同案犯执行了全部刑期,而孙小果本人因何理由引发再审并进行改判,并进而在服刑十余年后成为昆明“夜场大佬”的过程,成为该案目前最大谜团。
多名刑辩专家认为,法律规定中“枪下留人”的三种情况中,适用于孙小果的或只有揭发、检举他人犯罪及重大立功。
云南方面通报称,对孙小果1998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正加紧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彻查该案。
这意味着孙小果案经历了再审改判。至于再审改判的结果,官方并没有通报。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在《中国法律年鉴(1999)》“案件选编”发布的材料,孙小果等8人一共被查明8起犯罪事实,孙小果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在高级法院担任法官十余年的知名刑辩律师贺小电告诉澎湃新闻,如果高级法院的死刑维持裁定已向孙小果本人宣判,该裁定即生效。早在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直至2006年10月26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规定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这意味,当时云南高院对孙小果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时,同时也核准了其死刑立即执行。
贺小电介绍,高级法院在核准死刑后,到向中级法院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的时间,并无法律明确规定,数日至数十日不等,“签发、打印、邮寄等等这些都需要时间,还有,比如集中执行”。但死刑命令下达之后,法律规定7日内必须执行。孙小果后来“死刑复活”,显然是在二审之后、死刑执行之前,启动了再审改判,所谓“枪下留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朱明勇认为,值得注意的是,孙小果案执行死刑的命令不管下达还是没下达,他被送往监狱服刑需要有一个改判,“如果没有执行死刑的话,一定要有一个改判的文书,比如改判为死缓或者改判无期、有期,有了改判他才有可能会被送到监狱去服刑,他不可能是维持了死刑的判决,最终也没有执行,没有改判的法律文书是不可能送到监狱里面去的。”
朱明勇告诉澎湃新闻,根据孙小果犯案时施行的1997年《刑事诉讼法》规定,“枪下留人”一般只有三种情形:一是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需要改判;二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三是罪犯正在怀孕。
那么,孙小果到底是符合哪一种情形阻断了死刑立即执行呢?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孙小果被停止执行死刑的理由,排除怀孕的情形,很可能是适用了第二种情形,即在执行前被认为是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当然也不能排除是当时执行人员发现法院判决确有错误。”
云南方面通报称,经查,孙小果在服刑期间,其母亲孙鹤予、继父李桥忠与监狱、法院相关人员共谋,利用并非其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达到认定重大立功帮助其减刑的目的。
“专利一般包括三种,一种叫发明专利,一种是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叫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的要求较高,有创造性、难度大,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相对简单,有时就是一个噱头,并无技术含量,只是一种新方法而已;孙小果申请的就是实用新型专利,能不能作为重大立功来减刑,其实是一个问题。”朱明勇说。
但是,在前述法律实务专家看来,就算专利确为犯罪本人自己发明的,在减刑时构成重大立功,也难以在死刑执行阶段发挥救人的作用。而第二条途径,检举揭发犯罪,一般要求为能判处无期以上的重大犯罪,或者几个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贺小电介绍,像孙小果这样的案件,其再审改判必然经过了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会上,审委会成员根据承办人员递交的报告材料进行研判。“如果罪犯制作了假的证据材料,比如假的立功,或者假的检举揭发材料,明显的作假一般人都看得出。但不是很明显的虚假材料,或者相关人员想要包庇他,则会装糊涂让其通过。”
贺小电介绍,死刑案件确定再审之后,一般都由高级法院进行再审改判。改判为死缓,或者无期,都有可能,主要根据其新的事实来认定。
多位刑事专家根据官方通报解读认为,孙小果从被判死刑到改判“免死”,再运作减刑,服刑十余年后出狱,其间流程涉及监狱系统、法院等方面。
官方通报亦显示,孙小果案办理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相关部门已对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对孙小果出狱以后所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中的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23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一名承办了孙小果案的云南省高院法官,在退休后跳楼自杀,或与抑郁症有关。
朱明勇分析认为,随着官方调查的深入,若发现孙小果的改判系违法操作,将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来的改判,孙小果面临着又一次重新审判;如果重新审判并到此次孙小果涉黑案件中一并处理,有可能再度被判处死刑,甚至立即执行。
二
孙小果事件至今还在发酵,有人认为是孙小果的生父厉害,有人认为孙小果的继父厉害,还有人认为孙小果的爷爷、姥爷厉害。
其实,大家都没说到点子上,综合而论,孙小果***,才是真正的厉害人物。
孙小果***不仅有刀下捞人的能力,驾驭男人的能力也非同小可。
自媒体“黑白记”还原推理了孙小果***的“深情往事”:
1982年,云南女子孙学梅和前夫陈某离婚了。依照网络上普遍的说法,孙学梅应该是出生于1950年。
和许多女子离婚后单身不同,当年32岁的孙学梅离婚时还有一个7岁的儿子。
也许是为了彻底摆脱昔日婚姻的影响,也许是为了开始全新的生活,孙学梅将自己的名字改为孙鹤予。
孙鹤予显然是一个很有主见的女人,她在给自己改名的同时,还将儿子的姓也改姓孙。她1975年出生的儿子此前是不是叫陈小果我们不知道,反正后来的名字叫孙小果。
鹤予,从这个名字完全可以看出,孙学梅是一个还有点文化的女人,而且还有点独立特行的味道。
80年代的初的中国改革开放刚刚开始,云南昆明尚属于边陲落后地区,一个女人带着儿子毅然选择离婚,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和魄力。尤其是她还是一名女警察。
孙鹤予离婚到底是什么原因,也许永远都不会有答案。
改名后的普通民警孙鹤予开始带着儿子孙小果,过起了单身母亲的日子,这样一过就是十年。十年含辛茹苦,孽子终于长大成人。
1992年,孙鹤予在42岁的年龄段上突然遭遇了爱情。男方是当时在部队任职团副参谋长的李桥忠。
这一年李桥忠32岁。仅仅比孙小果大15岁。
团副参谋在部队属于前途无量的职位,何况当年的李桥忠年龄也很有优势。所以许多人不理解,李桥忠为什么会选择大自己10岁的孙鹤予结婚,何况对方还带有一个“拖油瓶”。
难道李桥忠也遭遇过婚姻的挫折?或者说李桥忠喜欢孙鹤予穿着警服的那种英姿飒爽?
42岁的孙鹤予按理说已属半老徐娘,但这似乎丝毫不影响她和李桥忠走进婚姻殿堂。
李桥忠到底图孙鹤予什么呢?我们这些凡夫俗子可能理解不了,也许这就是传说中爱情的力量。
真正爱上一个人,是不需要理由的。年龄不是问题,家庭不是问题,甚至对有些人而言,性别也不是问题。
李桥忠其实也挺占便宜的。一结婚就当了爹,白白拣了一个仅比自己小15岁的儿子。
1994年,正在武警学校读书的孙小果因为强奸罪被捕入狱。
当时还是警察的母亲孙鹤予护子心切,找人将儿子的出生日期从75年改成了77年。法庭上,孙小果的恶行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缓刑后的小小果随后又被保外就医。
1996年,李桥忠从部队转业到了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夫妻两地分居的苦日子终于结束了。
1997年11月的一个深夜,“保外就医”中的孙小果再作恶。他这次是带人侮辱、殴打无辜少女,手法之残忍让人触目惊心。
但奇怪的是,办案的警方在抓人后“既不敢放人,也不敢办他”。纠结之下,有正义感的警察把此事捅给了《云南法制报》。
1998年11月28日,《云南法制报》以一个整版的规模,用《掩盖不住的罪恶》为大标题,并配评论,对案情作了详细报道。
恶行瞬间让春城昆明乃至整个云南震惊。
《云南法制报》的文章火力不够?不甘心、不信邪的警察们又将此事捅给了当时正风行全国的《南方周末》。
1998年1月,南方周末发檄文《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孙小果团伙惨无人道的暴行被曝光。
这一次,孙鹤予和李桥忠的“爱情故事”显然无法跨省去公关了,于是孙小果的父母给南方周末打电话:“你一个南方周末的小记者算得了什么,我一月之内叫你进监狱!”
孙小果的继父是公安局副局长,母亲是警察,他们分明是有这个能力的。大不了“跨省抓捕”嘛!
威胁记者没有奏效。结果是孙鹤予在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罪名是1994年包庇儿子的强奸罪;当时和孙鹤予一起被处理的还有她的后任丈夫、孙小果的继父李桥忠——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这次云南“打黑办”的最新通报说,李桥忠在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中,帮助孙小果办理取保候审。
身为转业军人、公安局副局长,明知强奸罪属于恶性案件,却插手给犯罪分子办理取保候审。大家说这个李桥忠到底图的是什么?更何况孙小果又不是他的亲儿子啊!
我们只能理解为,李桥忠是为了爱情。被爱情被冲昏了头脑。
爱情真的可以让人神魂颠倒,可以让人失去理智。
如果说李桥忠为了爱情而徇私枉法,这个大家也许能理解。但李桥忠为何在被处分撤职六年后又能继续去城管局当局长?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啊!这次应该和爱情无关吧!
难道说李桥忠真的工作能力卓越?异常优秀?昆明体制内再无能人?
1998年2月,罪恶累累的孙小果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又被云南高院维持原判。
故伎重演,在孙鹤予和李桥忠等人运作下,2012年,孙小果刑满释放,摇身一变成了昆明市昆都夜市中M2酒吧的老板,并改名李林宸。
这一年,李桥中才48岁,正是人生的黄金期,还有大把的升迁机会。孙鹤予已经是将近60岁的“老太婆”了,一生都在执法部门工作的李桥忠,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非得把罪恶多端的继子捞出来?
不得不说,孙鹤予驾驭男人的手段非常人可比。
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犯到昆明夜市老板,从孙小果到李林宸,加上中间的所谓孙小果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并被认定重大立功获减刑。这是李桥忠一个区城管局局长这样的科级干部能完成的吗?
何况此时的孙母早已人老色衰,而且已经被清理出公安队伍多年,她是如何运作这些事情的?
云南省“打黑办”5月28日的通报称,目前已经对涉孙小果案重要关系的刘思源等1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这些“大神”们极力帮孙小果开脱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绝对不会是因为被孙小果***的爱情故事感动而出手帮忙。
三
此事令人拍案惊奇之处在于,孙小果在过去20余年时间里,恶行累累,两次因强奸等罪被判刑,其中第二次被判死刑,但是第一次根本未有收监执刑,第二次也很快在改名后抛头露面。于是便发生了警方在接案后发现,涉案的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的闹剧。
通过媒体报道可知,孙小果的阴影笼罩了昆明民间20多年时间。1997年《云南法制报》曾采访他的父母并发文《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1998年,《南方周末》曾有文章《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也引起较大反响。1999年中国官方出版刊物《中国法律年鉴》就曾记录过他的违法暴行。
就是在这种几乎是尽人皆知、盖棺论定的的情况下,孙小果仍然得以逍遥法外,而这显然是对法律尊严的巨大讽刺。问题首先在于,孙小果相关人员为何能够屡屡戏弄法律和程序?
其次,孙小果系列案件影响长久广泛,始终逍遥法外,折射出90年代昆明当地整体生态环境恶劣的一面。在这一个恶霸的背后,还有更多的违法之人与违法之事。
孙小果所在的昆明,是云南省的省会。如此明目张胆尚且平安无事,各种“隐性权力”和潜规则的大行其道也在意料之中。
再次,孙小果被屡捉屡放,根子还是在于当地官场生态环境出了问题。在孙小果的身后,始终矗立着一个或几个大而不倒的“保护伞”。在云南省近20多年历史上,先后三位省委书记高严、白恩培、秦光荣没有平安落地,其实就说明当地官场生态环境确实存在较大问题。
孙小果被抓的背后,是一场席卷云南全境的扫黑除恶风暴。据《云南日报》,自4月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以来,云南省打掉了31个涉黑涉恶团伙,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等问题338件。短短数十天内,云南数十名公安局长涉黑被查。
由目前的信息可知,此次对孙小果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确实动了真格。云南官场也将在这一轮全国性“扫黑除恶”行动中得到一次比较彻底的整顿。
很多人喜欢讲“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但法治社会正义不能总是迟到。必须严惩那些执法犯法作奸犯科之徒。必须不断严密法网。中国首席大法官肖扬生前说,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