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匪孙小果收监记
匪孙小果,昆明恶霸,别名李林宸,或名陈果,生年不详,尝判而未死,人曰:不死小果也!
果生于官宦家,母、继父皆为衙内警司,有实权。果幼时顽劣,恃强凌弱,常欺同窗于学堂,母宠溺庇护,每每闻之,笑曰:吾儿,强也!他日,必有惊天动地之业!果益发骄横跋扈,人皆侧而远之。
壬申岁冬(1992.12),果入行伍为武警,役于昆明。越两年,入武警学校就读。彼时警校,警官摇篮,非常人可读也。
果虽为警,劣性难移。甲戌岁秋(1994.10),同匪徒数人驾车于昆明闹市招摇,见有民女貌美,遂劫女上车,挟至荒野,轮而奸。
乙亥岁春(1995.4),果被捕,稍稍,获释,曰“取保侯申”。是岁冬(1995.12),果获刑,期两年,然果未入狱,曰“保外就医”。
果虽获刑,未尝入狱,逍遥于法外,有恃无恐,持续作恶。
丁丑岁春、夏(1997.4——1997.6),果连奸少女3人,皆于大庭广众、朗朗乾坤下。最为咂舌者,其奸女时所驾,为父之警车。
同岁冬(1997.11),果率匪徒数人,囚二少女于包房,围殴毒打、疯狂折磨,惨无人道:竹筷夹其乳、牙签刺其甲、烟头烫其肤、肥肘击其头……如是,自当晚至次日晨,二女昏迷、奄奄一息,复拖至前台,以尿浇面,扬长而去。
后二女几残,凄凄惨惨。
如是暴行,举不胜举。
呜呼,兽行发指,罄竹难书、罄竹难书也!
或曰:果如此作恶,无人管乎?
谁敢管、谁能管乎?
果为昆明夜场匪首,心狠手辣,马仔众,有“四大天王、四大金刚、三十二太保、五十四护法”……每每出行前呼后拥、招摇过市,收保护费、吃霸王餐,动辄刀光剑影,人人惧之、惮之、避之,果尝集夜场侍女,训曰:吾让谁跪,胡不跪乎?众女皆战战兢兢,点头不敢言。
果做恶,皆于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如是,人益发惧之,果亦益发狂之。昆明民曰“白天小平管,晚上小果管”,绝非戏言。
或曰:昆明警司安在?
果猖狂如此,昆明警司自当知晓,然欲办之而不能、捕之而不敢,乃爆料于省外媒体,记者赴昆,深度调查,发文于报,举国哗然。
纸不包火矣!
戊寅岁冬(1998.12),果以数罪并罚,获死刑,不服,遂上诉,遭驳回曰:维持原判。
或曰:果万恶不赦,死有余辜,死得其所。
然果未死,庚寅岁初(2010.3),复出于昆明。
谚云:死而后生,必有大福。果亦如此,有大富、有大贵、有大为。
不死之果,改头换面,以“李林宸”名,行走于昆明江湖,开夜店、做餐饮,如火如荼,根深叶茂、遍地开花,人称“大李总”。越数年,回本名曰:孙小果。
又谚云:丈夫行不改姓,坐不改名。小果者,真丈夫也!
丈夫不改其志、不掩其行。果既复出,江湖恩怨情仇,自当有果行踪,果抛头露面,指点河山、左右江湖,为昆明夜场大佬,呼风唤雨、砍打冲杀,甚是风光。
如是,又九年。
己亥岁(2019.4),中央打黑除恶督导入昆,果又涉黑,复被拘押收监,媒体深挖,果之罪孽恶史,方大白于天下。
事至此,昆明百姓仍三缄其口,不敢评、不敢说,果之淫威,可见一斑。
果命如何,复得赦乎?
唯拭目以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