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云南省查处并引发社会公众与媒体广泛关注的孙小果案,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8日通报了办理进展情况。
这个通报有很多重大信息,个案说法来捋一捋几个核心点:
——孙小果是因一起故意伤害案成为扫黑除恶行动对象的
通报称,今年3月中旬,昆明市政法机关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时向云南省委报告。省委高度重视,要求对该案深挖彻查,依法办理。省、市有关部门及时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对孙小果前科犯罪、刑罚执行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全面开展调查和审查。
——云南监狱、法院等系统多人被抓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督办。目前,案件办理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相关部门已对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对孙小果出狱以后所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中的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23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孙小果生父未涉案
民众对孙小果的家庭关系有了一个基本的认知。孙小果母亲孙鹤予,曾用名孙学梅,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犯罪被开除公职,于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继父李桥忠,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1998年因在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中帮助孙小果办理取保候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4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局长,2018年10月退休;生父陈某,昆明市某单位职工,1982年与孙鹤予离婚,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爷爷陈某清、奶奶陈某芬,分别系某中学原职工,已去世;外公孙某翔、外婆吴某兰,分别系某铁路局、某针织厂原职工,已去世。
目前,孙鹤予、李桥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19年4月3日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未发现孙小果生父陈某涉及孙小果案。
——“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非孙小果发明的
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还通报了孙小果在监狱服刑期间因实用新型专利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获取减刑情况。经查,在孙小果服刑期间,孙鹤予、李桥忠与监狱、法院相关人员共谋,利用并非孙小果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达到认定重大立功帮助其减刑的目的。目前,已对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的省监狱管理局1名干警、省一监1名干警、省二监2名干警采取了逮捕措施,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调查中。
——孙小果没病但保外就医
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因强奸案被捕后,孙鹤予、李桥忠四处活动,孙鹤予向办案部门提供了孙小果患病虚假证明,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部分领导及干警徇私枉法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后,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导致孙小果未被收监执行。1998年,经昆明市有关部门调查并问责,分别对盘龙公安分局预审科原科长李万鸿、民警方永昌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对盘龙公安分局其他4名民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省扫黑办强调“绝不姑息”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重大复杂,省市有关办案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对孙小果1998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彻查该案,对在案件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嘉宾:谢启达律师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孙小果案件大家特别关心监狱服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减刑需要经过哪些程序、需要哪些部门的审核?
谢启达律师:减刑是刑罚执行中一种宽严相济的政策。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遵守监狱规定,考核达到一定条件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后,通过相应的程序来缩短刑期。
无期徒刑以上的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执行机关(监狱)要提出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同意以后,再报所在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
如果是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监狱提出建议报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来做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以后,会通知同级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可以在收到法院裁定以后20日内提出意见,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第一: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对于服刑人员的减刑,不仅仅涉及到监狱相关的直属管理部门,它还涉及到比如说法院、检察院。监狱提出减刑建议的服刑人员一定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要遵守、服从监狱的管理,认罪伏法。而且监狱会对他的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进行计分,符合条件才能申请减刑。
第二: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方弘:判了有期徒刑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吗?申请保外就医需要哪些条件、履行哪些手续?
谢启达律师:在侦查阶段和法院还没有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取保候审,就不用被关押。
判决生效以后,保外就医可以有两种:
第一: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发现被告人符合保外就医(已经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直接的做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决定。
第二:罪犯被送到监狱里面以后,监狱发现其有重大疾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按照保外就医的程序办理。
严重疾病是否达到保外就医的条件是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法院来决定是否保外就医。
而孙小果肯定是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的,这就存在造假的可能。
监外执行是暂时在监狱外面进行医治。病情有好转了,需要收监执行就要收监执行,而不是说只要办了保外就医就不再收监执行了。它只是暂时的。因为,监外执行是公安在执行,相关公安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管。
孙小果案可能会涉及到相关的责任人:
一、可能存在医院出具假的病例证明
二、可能存在法院没有认真进行审查就作出了决定
三、公安机关在执行的过程中是否履行了监督管理的职责。
相关法条引用: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