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前被判死刑的“昆明恶霸”孙小果,离奇走出监狱后摇身一变成为夜场大佬,其身世背景引人关注。
云南法制报1997年12月9日报道
孙父孙母曾接受采访反思责任
孙小果,曾用名陈果,云南昆明人。1994年10月,其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监外执行),1997年11月因强奸等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
云南法制报1997年11月28日报道
1997年11月28日,《云南法制报》以“掩盖不住的罪恶”为题,报道了昆明警方摧毁孙小果流氓恶势力团伙的事件。
报道称,早在1994年10月,还在警校的孙小果曾轮奸女青年,案发后,其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为1977年,当年法院判处孙小果3年有期徒刑,但却被保外就医了。1997年11月,自称“昆明黑社会老大”的孙小果还伙同他人对少女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用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致使张某某负重伤。
“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我还从未遇见过如此残暴的刑事案件!”上述报道中,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感叹。
1997年12月9日,《云南法制报》刊发报道《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文中,孙父孙母对自己儿子所犯的罪行表示了震惊、愤慨和谴责。
孙小果的父母当年表示,作为受党和人民教育培养多年的执法干部,孙小果的所作所为无疑给他们当父母的蒙上耻辱。他们坚决支持有关部门对孙小果依法惩处,同时积极为办案提供必要的帮助。无论站在执法者的立场,还是站在父母的立场,他们的态度都是明朗的:孙小果等人必须绳之以法。
媒体披露家人曾为孙小果奔走活动
据《中国法律年鉴(1999)》显示,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两年四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另有7名同伙被判有期徒刑1年到20年不等。
孙小果,资料图
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在孙小果案件中,其父母所做的,与此前所说的“坚决支持执法部门对儿子的处理”大相径庭。
1998年初,《南方周末》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文中提到,孙的母亲多次找到有关办案人员,要求翻看有关孙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孙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
2019年4月24日,《昆明日报》一条头版消息,将孙小果再度拉回人们视野。报道称,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
据报道,此次扫黑除恶被打掉的孙小果,就是21年前的“昆明恶霸”。
被判死刑的孙小果,不仅顺利走出监狱,还改名换姓,成为昆明夜场上人尽皆知的“大李总”。并且,一审被判死刑10年后,他还于2008年10月27日申请专利,此事也是由孙母联系代理机构一手操办。
5月16日,《南方周末》再度发文称,每次犯事之后,都是孙小果母亲在背后为其四处活动奔走,而孙小果先后使用的名字——陈果、孙小果、李林宸,姓氏分别是跟随了他的生父、生母和继父。
报道称,孙小果的生母最晚在1992年就已在昆明官渡公安分局工作,并被授予三级警督。孙小果的继父李乔忠(后改为李桥忠)曾任昆明五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2002年出任五华区城管局局长,2018年退休。
5月17日,昆明市扫黑办就孙小果案公开表态称,省市有关部门已对孙小果所涉犯罪、相关判决及刑罚执行等问题正在开展调查和审查工作,对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当天,中央政法委就孙小果案件,在其公众号“长安剑”发声指出,严查死刑犯成为“黑老大”,彰显扫黑除恶来得必要、中央督导来得及时,孙小果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审查,势必打造一个扫黑除恶的“样板间”,成为各地专项斗争开展的对照和参考。
20多年来,孙小果的家世背景、迟迟未浮出水面。
孙小果父母这边,1998年是他们权势的低谷。那一年,经昆明市有关部门调查并问责,孙小果继父李桥忠(原名李乔忠)因帮助孙小果办理取保候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
此人1975年在云南墨江县龙潭公社担任农业科技辅导员,之后当过兵,从战士、班长直到武警云南总队军务处副处长、副团职参谋,多次立功受奖,转业后,于1996年4月起担任五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1997年3月被授予二级警督,1998年2月被免职,1999年被调离五华区公安分局。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因包庇孙小果于1998年被开除公职,并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个也是明牌,等于斩断了他们想利用手中权力再继续包庇孙小果的能力。此时,他们想救孙小果,也应该是有心无力的。
但诡异的是,孙小果的死刑被改判了。
当时,死刑复核权在省高院,判决死刑的案件,要交由各省高院复核,因为是高院自己判自己复核,所以复核通过率很高。复核程序的结果,可以是通过,也可以是不通过,还有一种是不通过且发回重审,只是这种情形非常少。从这个案件的证据分析,恰恰是这种罕见的情况,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
2008年10月27日,孙小果在狱中申请“新型专利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时,孙小果的父母又出动了,继父被撤职后又升迁,换了个单位,已经是城管局局长,生母服刑完毕后,找了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为孙小果申请了专利,该专利于2009年5月6日公告。
孙小果的这项专利,也让他得以获得大幅减刑,提早在2010年出狱。从1997年底被刑拘到2010年出狱,孙小果从死刑到死缓到有期徒刑到获释,只用了大约12年时间。
你知道一个死缓犯人,在监狱最少要服刑多少年吗?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无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少20年。
不过,1997年施行的刑法规定,如果罪犯在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直接减为有期徒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还规定,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可以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但孙小果是改判死缓的,这个刑期不包含审判前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因为对于死缓人员来说,计算日期是从终审判决生效才开始计算。
当然,有期徒刑也是可以减刑的,但服刑最少也要一半以上,而且必须由重大立功,才能达到最理想的减刑效果。孙小果的减刑,若不是作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根本没法实现。
可是,2010年前后,跟踪报道该案的南方周末记者就在昆明见到了已出狱的孙小果。而且能确认的是,孙小果最晚在2011年就已开始进行商业活动。
多位昆明酒吧行业从业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孙小果在2013年就已踏入酒吧行业,当时一家名为“M2”的酒吧在昆明昆都夜市高调开业,孙小果就是股东之一。
所以,疑问又来了,大多数人出狱后找工作尚且困难,孙小果是如何能迅速“崛起”,成为夜店股东的?而且此后他的生意越做越大,到2016年前后,孙小果没再继续使用“李林宸”这个名字,根本不避讳,重新使用本名,在银合集团旗下多家公司担任股东。谁又给了他这个胆量?
说实话,昆明市公安局长,都未必随意更改孙小果的年龄、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找人把死刑改成死缓,办理重大立功减刑,给他启动资金做大老板……
这一系列的骚操作,说是一个被撤职的父亲和一个被判刑的母亲完成的,令人难以置信。何况,他们因包庇而被判刑被撤职,本身就已经说明了其能量的局限性,不可能完成后续高难度的动作。即使是省高院一个审委会委员或审监庭庭长,也很难让人相信,他可以上下打点,把如此高难度的事情完成,并平安退休。
云南扫黑办的《通报》,不是一个结束,而是一个开始。深挖吧,大家都在看着,那句“依法全面深入彻查该案,对在案件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不要成为一句套话!
人心败坏,公平、正义和道德被践踏。一个不义的社会,纵使艳阳高照,也犹如暗无天日。不公不义比黑夜还要阴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