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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终于死了。
根据央视新闻消息,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
孙小果可谓劣迹斑斑。
1995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
孙小果判刑后未被收监执行,神奇吧?
1997年4月至11月间,在非法保外就医期间,孙小果又于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1999年3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神奇的事情再次发生了。
被判决死缓之后仅仅11年,也就是2010年4月,孙小果出狱了!
孙小果出狱之后重操旧业,这次老天爷帮不了他了。
孙小果死刑,母亲有期徒刑20年,继父有期徒刑19年,提供保护伞的17人一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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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孙小果被判处死缓,为什么二审判决后11年就能出狱呢?
毫无疑问,保护伞的徇私枉法是主要原因,但是也有一定的制度原因。
最严重的刑罚是死刑,下面是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而有期徒刑是有上限的。
在孙小果被判为死缓的时期,我国有期徒刑最高上限为20年。
经过一干人的操作,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那就是最多20年的事儿了。
3次非法减刑,大变活人,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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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国家的有期徒刑都有上限。
比如,美国金融巨骗麦道夫,因从数以千计的投资者手中诈骗数百亿美元,于2009年被判150年监禁。
麦道夫承认了11项与洗钱、作伪证和伪造财务文件有关的重罪指控。
但是,这11项指控没有一项可令他获判终身监禁,而且刑期均不超过20年。
法官则根据联邦指引,把每项罪名的最高量刑相加,最终得出150年的量刑。
是的,就是一个简单地算术加法题。
当然,人不可能活150年,更何况麦道夫当时已经年过七旬。
这不,最近他身患重病,向美国总统特朗普求情放他回家,好让他死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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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道夫案是在纽约的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判决的,审理法官是一个华裔的法官,DennyChin。
Chin生于香港,2岁的时候移民美国,有个中文名字叫陈卓光。
2013年夏,我曾经在他位于下曼哈顿的办公室拜访过他,听他介绍自己经办的案件,包括麦道夫案。
陈卓光是一个很和蔼的人,他说:“好的律师是好的老师”。
这让我顿时感觉自己和他的形象都更加高大了。
陈法官当然知道麦道夫活不了那么久,他也知道这个判决结果惊世骇俗,或许是美国历史上针对白领犯罪的最重刑罚。
那么他为什么这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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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采访中,陈卓光详细说明了本次判决的心路历程。
在最终宣判一周前,他曾接到被告代表律师一封信,他给了法庭两个建议:
1、刑期为12年。
麦道夫当年71岁,预计还能活13年。刑期12年是为了让麦道夫在临死前恢复一年的自由。
2、刑期为15至20年。
对于律师的建议,陈卓光表示理解。
为被告争取在有生之年获释是合乎情理的,这样可让他们心存希望,找到活下去的理由。
而这正是麦道夫内心的挣扎之一。
陈卓光表示,他迅速否定了12年的量刑建议,但认真考虑过20至25年的刑期。最终他的结论是,即使如此量刑也过轻了,因为麦道夫罪孽深重,不配获得心存希望的福利。
陈卓光在采访中解释说:
对年迈的麦道夫而言,20年或25年的刑期足以相当于判他终生监禁,任何额外的刑期都纯粹属于象征意义,但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麦道夫罪大恶极。
选择最高量刑150年可发出巨大、有力的声音,因为麦道夫的罪行异乎寻常,作为法官,他应该尽全力严惩。
陈卓光最后总结说,他拒绝被告律师的减刑要求理由有三:
重判可发出最强大声音,构成威慑力;
抚慰受害人;
被告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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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均寿命50岁,有期徒刑最高20年倒也合理。问题是,现在人均预期寿命接近80岁,20年就显得太短了。
2010年以后,我国对于有期徒刑的上限进行了调整,目前的标准为:
单罪的有期徒刑上限15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五七折优惠),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7折优惠)。
如果由死缓或者无期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7年和13年。
从服刑者角度说,只要配合改造,符合法定情形,就能看到希望。
从被害人方面来看,罪犯判了无期可能只关13年,实在是没有天理。
看你从哪头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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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国家对于有期徒刑是没有上限的。
1941年,阿尔及利亚人阿斯达尼,被临时政府判处625万年徒刑,罪名是在17场反政府的大游行中站在最前面,喊口号的声音最大。
临时政府被推翻,新政府上台。
阿斯达尼坐了3年零5个月的牢后被新政府无罪释放,相当于减刑6,249,996年零7个月。
如果不算这种动荡时期,正常时期的刑期记录由西班牙的一名邮递员保有。
该邮递员在9年期间丢失信件42,768封,每丢失一封信判刑9年,故总刑期为384,9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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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刑期畸高也不够严肃。
就拿邮递员的刑期38万多年来说,如果倒退38万年,正是北京猿人活动的时候。
扯得有点远了。
我们现在的问题,其实还是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不够的问题。
虽然经过了改革,但是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简直就是天壤之别,中间缺乏过度。
可能适当提高刑期,比如最高不超过50年,会是一个解决办法。
除了可以防止孙小果之类的“死缓”10几年出狱这种明显的不公,还能够为减少甚至废止死刑助上一臂之力。
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