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孙小果在强奸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奸淫幼女、在公共场所劫持、强奸未成年女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众实施强奸、强奸再犯等特别严重情节或从重处罚情节。
孙小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与新罪所判刑罚进行合并并无不当。
二十年间,从被判死刑到死缓,再到再审被判二十年,服刑十二年即出狱,谜底揭开,幕后负责运作的一干“保护伞”也到了接受审判的时刻。
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
有人称,涉案人所犯罪行几乎涵盖了目前刑法上公职人员犯罪的所有情形。
1、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孙小果继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3、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5、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6、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7、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8、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9、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10、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11、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12、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13、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4、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5、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16、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原民警沈鲲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17、云南省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8、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9、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以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部分被告人还分别被并处罚金,依法没收赃款赃物。
此外,还有几个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保护伞”。
12月14日,中纪委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对涉孙小果案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正厅级)违纪处理决定。
其中,中纪委通报对当时审理孙小果申诉改判案件前后两名法院院长、一名法院副院长的所起的作用作了认定:赵仕杰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01.02-2008.01任云南高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1999年3月,孙小虹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孙小果案二审过程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能坚持审判独立原则,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二十年前被判死刑的罪犯,一番眼花缭乱的改名投资运作后,不仅出狱了,还成了掌握巨额财产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大李总”。
随着以上一干“保护伞”的清查,背后的关系网和运作手段,大白天下。
被告席上,时隔多年以后,昔日裁决他人的一干司法高官,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审判。
在力赞扫黑除恶、反诉肃贪的同时,审判、审查结果的公布,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还是摆在了面前:在司法案件中发号命令的领导与与具体办案的司法人员,究竟谁应该承担责任、各自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在权力、钱财与法律的抉择面前,孙小果从死刑到死缓,从死缓到有期徒刑20年,再到不断减刑提前出狱,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缺少了以上行贿受贿、指挥承办中的任何一环,孙小果都不可能“逃出生天”并那么快出狱。
孙小果的母亲孙鹤予和继父李桥忠,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
无论是孙小果案再审还是多次减刑,二人都是以钱开道,通过行贿多名公职人员获取非法利益。
对他们来说,如果把人拉下水是唯一目标,手段上也就会无所不用其极。
法院认定二人触犯的罪名很多,但就孙小果案件而言,二人行贿是案件走偏的起点。
二点:金钱开道成功后的沆瀣一气。
在孙鹤予和李桥忠通过行贿谋取非法利益的过程中,不受诱惑坚持原则、坚守法律的人,一定大有人在,我们今天看到的,都是没经受住的诱惑的。
“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一些人收受钱财后积极出谋划策。
也有些人并未直接收钱,但在领导的授意或朋友、同事的招呼下,也选择了违背职责和法律。
一个人,当他考虑问题的落脚点不再是原则和法律,而是怎么做才对孙小果有利的时候,他就已经成为孙小果的“保护伞”;“保护伞”越来越多,孙鹤予和李桥忠的目标一步步实现。
其中,既包括孙小果父母与“保护伞”之间通过金钱建立起来的勾连,也包括各“保护伞”之间通过领导、同事、朋友等感情因素建立的勾连。
一干“保护伞”恶有恶报的结果令人欣慰,但案件经历不应有的波折,代价也是巨大的。
探究“保护伞”形成过程,对于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具有重要价值。
避免类似案件再发生,路只有一条:切断所有利益勾连。
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了,但也留下了不少未解之谜。
1、根据公开报道,1992年,孙小果的妈妈孙鹤予在昆明官渡公安分局工作,没有担任任何职务,却在全国首次评定的授予警衔中,被授予三级警督,比单位的政治处主任还高(当时主任是一级警司)。
也是在这一年,已经离婚10年、还有两个即将成年的孩子的孙鹤予和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公安局副局长李桥忠结婚,爱情的力量?2、1994年10月,刚满18岁的孙小果驾驶继父的警车把两个少女强行拉上车,犯下强奸轮奸罪行。
事后,孙小果竟被改了年龄:本来出生于1975年10月,被改成1977年出生,从而因为“未成年”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且没有坐过一天监狱。
身为领导的保护伞不会做修改年龄这样的具体业务吧,谁帮他具体修改的年龄,被追究了责任没有? 3、因为牵扯到孙小果1994年的强奸大案包庇1998年,孙鹤予和李桥忠都被处理。
孙鹤予因包庇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李桥忠被撤职,留党察看两年,6年后又去城管局提拔担任了局长。
李桥忠为何成了不倒翁,谁提拔的他?4、被判刑却未蹲监的孙小果更加猖獗,1997年再犯案后,当地公安接到报案后,抓获了孙小果,但却不敢放人,也不敢办他,只好把这些信息透露给媒体,随后,当时风行全国《南方周末》,发出一篇名为一篇《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的报道,记者遭到威胁:“你一个南方周末的小记者算啥,我一月之内叫你进监狱!”,之后,云南某报纸头版刊登了一篇题为《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的文章。
孙小果的妈妈和继父,有这样的能量吗? 5、根据官方调查结论:孙小果生父陈某,昆明市某单位职工,1982年与孙鹤予离婚,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爷爷陈某清、奶奶陈某芬,分别系某中学原职工,已去世;外公孙某翔、外婆吴某兰,分别系某铁路局、某针织厂原职工,已去世。
一个普通家庭可以培养出如此“风雨翻覆”、“掌控司法”的“亡者归来”?
6、2010年4月,孙小果出狱。
不久就拥有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昆明咪兔娱乐有限公司,名下经营昆都M2酒吧等酒吧,2017年至2018年,孙小果名下有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银河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
刚出狱的孙小果,短短数年,如何拥有如此巨大的财产?
7、自1994年到2019年的25年间,因孙小果案已导致云南政法系统21名官员落马,“仅以孙小果继父和生母的职务背景,是难以做到让当时的昆明市公安局都不敢办孙小果的”,多大能量导致云南政法系统这么多官员集体沦陷?仅是孙小果的减刑,就能找到这么多省级政法系统的干部来帮忙。
根据通报,孙鹤予最大官职为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普通民警,之后还被开除了;李桥忠东山再起后任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局长(正科级吧?)孙小果的生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皆单位职工。
一个要权没权、要钱没钱的基层公务员普通家庭,究竟用了什么的能量和手腕,能让高高在上的省、市两级公检法司高官们俯首听命,甘冒放纵死刑犯自己砸饭碗入狱的风险,放弃了立法上的互相监督制约一路绿灯“法外开恩”?小人物、“普通家庭”迸发出了大能量,合乎常理不,值得疑问不?仅是一个“金钱开路”就能解释的吗?
孙小果已经被执行死刑了,一干保护伞的案件多数尘埃落定了,看来,这些不解之谜的谜底,也不会有什么答案了。